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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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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 这是市场转折的信号 中国股市已经走进了诞生之后的第 16 个年头,它确实长大了。在度过自己青春期的反叛、迷惘和躁动之后,它将要迎接成年的洗礼。这是一个真正的历史性的转折。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评析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通知 张卫星: 通知有三大漏洞 最大的漏洞是规定决议需要类别股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而没有投票率的规定。这样大股东自己炒自己坐庄的公司特别容易通过。 第二个漏洞是非流通股一年内不上市流通,这样庄股敢于肆无忌惮地炒高股票,而无须担心非流通股上市。政府应该对这一条款进行修改,以抑制庄家的炒作。比较稳妥的方案是,非流通股以 5%-10% 的幅度渐进式上市。否则庄股用几天 时间炒高一支股票,可以由一年时间让股民慢慢埋单。 第三个漏洞是试点公司要聘保荐机构的规定,这对于全流通完全不必要。就全流通的到来而言,与其说是证监会研究力量的功劳,不如说是民间学者的力量。而这条推定体现出证监会体系内的护短。 ——研究股权分置试点的权威学者张卫星对证监会 4 月 29 日出台的通知如是评价。 韩志国:通知的 三个进展三个缺陷 这个《通知》有三个主要进展:第一,规定“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赋予流通股股东话语权和投票权;第二,规定由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中介机构进行保荐;第三,规定非流通股股东 12 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锁定期,与出售股票不超过 10% 的三年锁定期。 但是这个《通知》也有三个缺陷:第一,锁定期结束以后,非流通股股东应该分步出售;第二,如果政策不对流通股股东倾斜, 36 个月以后市场仍会不堪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第三,通知对配售的情况没有限定。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在评析《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通知》时如是说 吴晓求: 应消除损害流通股 股东利益的制度根源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核心要点和目标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市场规范化的制度基础;另外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从制度层面上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着的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制度根源。 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建立了一个有缺陷的制度平台,使得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行为非常容易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谈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核心要点和目标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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