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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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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 世纪,西欧尤其是法国涌现出许多大文学家、大艺术家,他们创作的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到世界各地,这些国家相应地也就开始重视版权的国际保护。 1878 年,由法国大文豪雨果主持在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建立了国际文学艺术协会。 1883 年该协会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交给瑞士政府。 瑞士政府于 1886 年 9 月 9 日 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予以通过,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简称《伯尔尼公约》)。 该公约的原始签字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和突尼斯 10 国, 1887 年 9 月 5 日 签字国互换批准书(只有利比里亚没有批准),公约3个月后生效( 1887 年 12 月),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所有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组成一个联盟,称伯尔尼联盟,并选出了联盟的国际局,规定了以后参加国应履行的手续、公约的修订程序。 《伯尔尼公约》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截至 2002 年 7 月 15 日 ,共有 149 个国家批准或承认这个公约的不同文本,参加了这个联盟。 1992 年 7 月 1 日 中国决定加入该公约, 10 月 5 日 成为该公约的第 93 个成员国。 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正义和权利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而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场在谈到法官的职业道德时提出,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法官不仅应该是一个精通法律者,而且应该是一个德高望重者。 ■新闻链接■ 2003 年 5 月 15 日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这是中国第一位被判刑的大法官。 2003 年 12 月 24 日 ,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没收个人财产 15 万元。 2004 年 11 月 30 日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2004 年湖南加大对法院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共立案 153 人,已经查处 140 人,分别给予了刑事、党纪、政纪和其他处分,其他 13 人正在审查之中。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等人因涉嫌受贿先后被“双规”、逮捕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生的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接受当事人吃请以及违规使用警车、管理失职的 8 名干警和聘用人员也分别被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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