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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允许变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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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颖 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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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法语■

阿根廷如今也能被称作拉美最自由的国家。这里不仅批准过堕胎、同性恋婚姻, 4 月 22 日,首次由法官判决为一位“女性”实施变性手术又一次挑战了世俗。

50 岁的“她”决定通过向法庭寻求支持,请求实施变性手术,从而在法律上和生理上都变成一个真正的男人。

请求被提交后,法院进行了多方取证和测试,并围绕这一案件做了大量有关合理性的争论。提交人代理律师费尔南多。洛佩斯是变性案例方面的资深律师,他的论据在于:“选择权”是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它是与生存权和自由并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正是这三点支撑着“人”这个个体。而当事人请求的正是应有的“选择权”。当事人一直处于被歧视的社会环境下,除去改变性别之外,没有任何办法能够阻止“她”遭受歧视。因此,当事人选择改变“她”的法律性别,也同时改变“她”的生理性别。

为了断定当事人申请的真实性,法院调集了一大批专家对当事人进行了从生理到心理的各种测试,测试专家们最终以绝对肯定的语气断定:这位“妇女”无论心理还是大脑器官都没有显示出任何女性特征,“她”同时呈现出“性倒错”和“异性癖”两种病症。要治疗这两种病症,唯一的办法就是做变性手术。

4 月 22 日,马德普拉塔市第三法院法官宣布:鉴于当事人长期以来在人格尊严,个人自主权,私生活、个人身份等方面都遭受到歧视,需要通过外科手术来完成其性别的再鉴定,因此,批准当事人施行必要的外科手术,以协调其女性生理特征与其体内的男性基因。

本案中的“她”却是阿根廷历史上第一个被法律批准的即将实行的变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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