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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 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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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司法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

33. 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 . 旧约尚未失效

B . 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 . 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 . 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国际法关于条约的知识。

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条约法规定的原因出现,不再继续对当事方具有拘束力。条约终止有如下原因:( 1 )条约本身规定的期满并且没有延期,条约规定的其他解除条约的条件成立;( 2 )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 3 )单方解约和退约;( 4 )条约履行完毕;( 5 )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 6 )条约履行不可能;( 7 )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 8 )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 9 )战争;( 10 )一方违约;( 11 )情势变迁。本题中甲乙丙三国订立的贸易条约并没有出现条约终止的情形,因此,该条约依然有效,而甲乙两国签订的新条约不能完全取代原先三国签订的条约。故选项 A 、 B 判断正确。

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也就是适用后约,先约失效。( 2 )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本题中丙国并没有参加新条约的签订,所以在丙国与甲乙两国之间只能适用原先签订的条约。故选项 D 为正确判断。

选项 C 涉及条约的缔结问题。条约的缔结程序是指缔结条约经过的过程和履行的一定手续。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包括:( 1 )约文的议定;( 2 )约文的认证;( 3 )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实践中采用的主要方式有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等。选项 C 所述承认并不是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方式,因此,该判断错误。

参考答案: C

34.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 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 . 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 . 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 . 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国际法关于国际法院诉讼程序的知识。

具体到本题,涉及到的知识点是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除中止诉讼的情况外,都作出判决。判决书在法院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力。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但法院成立以来尚没有判决被拒绝履行的先例。由上述可以看出选项 C 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C

35. 中国公民甲得知 A 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 . 受理此案

B . 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 . 与 A 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 . 告知甲在 A 国法院应诉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国际私法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的知识。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既属于国际私法部分,也属于民事诉讼法部分,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条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辖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3 、 14 、 15 、 16 条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得知 A 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有权管辖,因此应作出受理的处理决定。故选项 A 为正确答案。

以简单案例形式出现的国际私法考题在国家司法考试中逐渐流行,在考查内容上主要集中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主要是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地位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在考查形式上表现为与其他部门法,特别是海商法、合同法、仲裁法等相结合出题。

参考答案: A

36.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 . 婚姻缔结地法

B . 当事人本国法

C .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 法院地法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国际私法关于准据法确定的知识。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本题与上题考查方式相类似,解答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条规定既适用于实质要件,也适用于形式要件。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出选项 A 为正确答案的结论。

参考答案: A

37. 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 . 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 . 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 .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民用航空法规定的关于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我国《民用航空法》第 184 、 185 条,依据这两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民用航空器的抵押,均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C 。为便于考生掌握本部分,将本部分知识点列表如下:

参考答案: C

38. 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 . 船旗国法律

B . 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 . 巴西的法律

D . 理算地法律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海商法规定的关于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我国《海商法》第 274 条,依据该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 D 。为便于考生掌握,将本部分知识点列表如下:

参考答案: D

39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 10 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 200 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 . 中国法

B . 甲国法

C . 乙国法

D . 丙国法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国际私法关于涉外继承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1985 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3 项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1986 年《民法通则》第 149 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田某所有的股票和珠宝虽然生前存在了丙国某银行,但股票和珠宝属于动产,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田某住所地是甲国,因此,该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故选项 B 为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B

40 .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 300 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 . 依甲国法处理

B . 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 . 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 . 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国际私法关于涉外继承的知识。

本题所述案例是考查国际私法部分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答题思路同上题基本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8 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91 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据中国法律也就是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正确选项应为 C 。

参考答案: C

41 .甲国 A 公司(买方)与乙国 B 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 CFR ,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 C 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 A 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C 公司可以免责

B .  A 公司应向 B 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 .  A 公司应向 C 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 .  A 公司应向 B 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知识。

国际贸易术语这一知识点每年必考,考生应当花费一些时间将其中涉及的贸易术语的涵义、相互之间的区别记忆清楚,以免混淆。本题看似复杂,其实抓住其中的关键点之一也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就可以先行排除其中的错误答案。依据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 CFR 的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也就是说,此种价格条件下,只要卖方将货物在港口装上船,从货物越过船舷那一刻起,该批货物的风险就由买方承担,而不是卖方承担了。因此,尽管本案过程罗嗦,但不管怎样,货物的风险已经由甲国 A 公司承担。因此, A 公司首先无权向 B 公司索赔。因此,可以排除选项 B 、 D 。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免责共有 17 项,依据第 4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 1 )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 2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除外;( 3 )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 4 )天灾;( 5 )战争行为;( 6 )公敌行为;( 7 )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 8 )检疫限制;( 9 )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10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 11 )暴乱和民变;( 12 )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民或财产;( 13 )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 14 )包装不当;( 15 )标志不清或不当;( 16 )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17 )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从本题中可以看出,水果之所以腐烂,是因为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数天的熏蒸消毒,该工作属于检疫限制,因此, C 公司作为承运人也可以免责。故选项 A 为正确选项,相应地,可以排除选项 C 。

提示考生:国际经济法学的案例分析题中,贸易法是必考的内容,并且,贸易法的主观题往往会与海商法结合,考生在复习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部分时,还应结合海商法部分。这样,在答题时,才能做到考虑问题完整、全面,不会有所遗漏。一般来说,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考查较少,考生不必在这三部分上花费过多时间。重点应放在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即可。

参考答案: A

42 .依我国 200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基于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 . 禁止进口

B . 禁止出口

C . 限制进口

D . 限制出口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关于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知识。

          (五)(下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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