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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就业法》要消除就业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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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紫月 发自北京 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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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科所副所长莫荣 《促进就业法》五大重头: 一通过发展经济来促进就业; 二通过行业开放和地区开放,促进就业; 三确立就业服务制度; 四确立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和扶持制度; 五要消除就业歧视。 2005 年,我国劳动力总量仍然供大于求,这意味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促进就业法》,期望打破这种局面,追求城镇就业稳定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协调。 就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的专访。 “拐点之说”太乐观 记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04 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4.2 %,与 2003 年相比降低了 0.1 个百分点,有人认为这种降势可能是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一个“拐点”。您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的? 莫荣:我认为这种说法过于乐观了。 2004 年失业率形势好转与当年中国经济的整体状况良好有很大关系,再加上国家再就业政策得到了大力推广和积极落实。另外, 2004 年我国的外贸出口形势较好,而外贸出口的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也就给城镇等级失业率减了压。中国有着 13 亿人口,就业与再就业不是一个短期问题,而是一件长期相伴并时刻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的大事。 记者:您认为 2005 年总的就业形势会怎么样?受哪些因素影响? 莫荣: 2005 年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 2400 万人,而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安排就业的只有 1000 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 1400 万人左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我估计, 2005 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最好的结果是保持 4.2 %,但是从总体形势分析来看, 2005 年失业率高于 2004 年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为这里面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一是 2005 年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长可能没有 2004 年这样好;二是国家在 2005 年继续实行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就业与再就业,因为信贷的控制、投资规模的控制与双稳健政策会导致一些企业降低用人需求,从而部分减少就业岗位与机会;三是 2004 年宏观调控的滞后影响会在 2005 年得到一些显现。 记者:中央也在强调要以宏观调控为契机,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随着产业的不断升级,目前我国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并存、同时发展。经济附加值较高,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备受投资者的青睐,但这些产业对吸纳就业的作用并不明显。您怎么看待产业升级与就业之间的冲突的? 莫荣:事实上,经济增长并不能保证就业自动增长,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对就业有不同的影响。在为保持国际竞争力和经济高速发展而关注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国家有必要考虑到就业问题的需求,而进行一定的结构调整,更多地帮助那些有利于吸纳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它们提供帮助,做好服务,以达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双赢。因此,必须确立扩大就业优先的目标,不仅保证经济总量持续增长,更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选择适宜的经济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 当前,信息产业、旅游业、美容美发业、室内装修及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的发展势头很好,也是就业岗位资源相对丰富的行业和产业,应该进一步研究这些行业促进就业的措施,以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 促进就业法几易其稿 记者:您前段时间指出, 2001 — 2010 年将有近两亿农民进城,就业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农民进城就业,在其社会保障、户口、子女上学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壁垒,那么,将来政府政策对此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莫荣:中国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一直实行城乡有别、城乡分割的就业政策。实际上,劳动力流动对全国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 16 %,流动人口和外来劳动力的消费也直接刺激了输入地的经济发展。正在出现的这些变化,客观要求统筹城乡就业,也就是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并且把两者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劳动者就业环境不平等、不合理的状况。 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促进就业法》,期望打破这种局面,确立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追求城镇就业稳定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协调。 记者:您了解关于这部法律起草的最新情况吗?这部法律的意义何在? 莫荣:我们现在正在做这个工作,草案已经改了很多次了。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前几年出台了很多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就业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应的机构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压力,也难以采取法律救济手段。所以,需要制定法律规范来保障这些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记者:《促进就业法》与劳动法有什么不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莫荣:《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保障立法的基本法,但是规定过于宽泛,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在促进就业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促进就业法》主要偏重于规定就业政策和手段方面。一是通过发展经济来促进就业;二是通过行业开放和地区开放,消除壁垒,促进就业;三是确立就业服务制度;四是确立就业困难群体认定和扶持制度,将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就业服务等政策法律化;五是要消除就业歧视。 记者:这段时间,北京竟然出现大学生为了求得白领的工作,结伴去卧佛寺烧香的现象。您认为这反映了什么问题? 莫荣:扩招以后,大学生数量比较多。现在的大学教育并不是精英教育,而是平常教育。目前的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增大,除了机关单位是稳定的工作,其他单位都不稳定,目前的社会保障也不是很健全。大学生毕业以后,不可能都进大公司、大事业单位,都做白领。 现在中国大学教育的问题是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不是市场需要的?很多市场需要的职位找不到人,也有很多毕业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对此,一方面是要对大学教育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大学生也应该主动面向需求方,转变就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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