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反腐标准的“国家版”与“省市版”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张培元 2005-04-26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 2005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该意见规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要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新闻详见 4 月 11 日《成都商报》)

对那些收送钱财的官员一律免职,将其职权先行冻结、再作处理,既合乎法理,又合乎领导干部任免制度,更体现了权力回避的程序正义。四川省的反腐细则,作为一个省级“版本”,即使按过去那种“天理、国法、人情”标准衡量,也是一份不错的文本,充分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的法治精神、民本意识和人文理念。

读完四川省这份反腐文件,笔者上网检索若干关键词,突然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各地近年出台的反腐廉政文件和措施汗牛充栋,虽然这些文件措施都开宗明义,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化而来,但很多反腐标准相差甚远,让人一头雾水。

比如对收送钱财、买官卖官的干部,四川省的处罚很严厉,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而黑龙江绥化市在处分问题官员时,弹性就大得多。处理马德案涉案官员,市委规定的政策是“抓大放小”,所谓大与小的标准当然也是市委自己定的。行贿 5 万元的一般干部只要向组织说清楚有关情况,就能免于法纪和行政处分,“有来头的”干部则享受 10 万元底线待遇。纪检部门认定的马德涉案金额为 2385 万元,后来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为 603 万元,当地 265 名官员被牵涉其中,且大都是处级以上干部,市直局委、各市县区“一把手”几乎无一幸免。按照绥化市委的“反腐标准”,受处分的市直机关干部只有 4 人,其余的不仅官帽无恙,还有两人继续升迁。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政策,无疑都是反腐工作的“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版”,属最权威、最通用的版本。绥化市那 265 名涉案领导干部,在排队向马德送钱的同时,他们自己也是广收下级官员钱财的主儿。如果分别依据“国家版”、“省级版”、“市级版”进行处理,结果竟大相径庭!

先说“国家版”,刑法规定,行贿受贿、贪污 5000 元就可立案, 10 万元以上就可判处死刑。看看马德的账本,这 265 名官员全到了立案标准,严重触犯刑律,相当多人已够砍头资格,是必须被逐出官场的。再依四川的“省级版”来看,他们也必须卸下官帽,接受党纪国法处理。可是这些官员有幸生活在绥化,“国家版”似乎对他们不起作用,像四川那种规范的“省级版”对其更是风牛马不相及,惟一管用的“绥化版”,把法律底线都大大调高了,转眼间使跑官买官者全洗净污点,摇身变为好干部。真不知他们是在反腐,还是在纵腐。

我国法律标准只有一个;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党的领导下,中央反腐政策的刚性在各地都不允许打折。拿绥化市反腐标准的“市级版”与“国家版”、“省级版”一比,其中的随意性大得惊人,擅自撕开的漏洞大得吓人。这些自行表述的地方版,损害了法律权威,曲解了中央的反腐决心和政策,必须予以取缔。

【反腐时评②】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