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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告赢全国人大代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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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摄 本报记者 曹芃 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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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开了一张又一张 7 年追讨血汗钱

9 个月只领 1400 元

2005 年 4 月 19 日,农民工李日光状告韩建集团一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第 3 次开庭审理,经过仅仅 15 分钟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北京韩建集团支付原告所欠工资 53080.72 元。对此判决结果,原告李日光表示能够接受;原告韩建集团代理律师表示,保留依法上诉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韩建集团代理律师迅速离开了法庭。

农民工李日光告诉记者, 1996 年 7 月,工程完工了,民工们找包工头裴永杰结账时,被告知几日后可领取,但两天后再去找裴永杰时却不见踪影。

1995 年 10 月,李日光在北京韩建集团负责的莲花池西里市政办公及商业用房 C 栋工地做工。裴永杰事先说好除了从其工资扣除他的伙食费外,每月支付他 100 元生活费,并说完工后再全部结账,“从 95 年 10 月工程完工,生活费我只领过 5 个月, 95 年年终领过 500 元。”李日光在韩建做工的 3 年时间里,韩建集团给李日光开的不是工资,而是一张又一张的“欠条”。

和李日光一起来打官司的民工张某说:“我们曾经自己偷偷地统计过韩建所欠民工工资数,差不多已经超过了 86 万了。

韩建集团

已经被开罚单

韩建集团曾经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相关部委及市、区模范集体和先进、明星企业,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用户满意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全面质量管理优秀奖——金屋奖、中国建筑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乡镇企业 100 家第一名、全国工程建设优秀 QC 成果奖等光荣称号。“韩建”董事长田雄,曾是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领头人, 2003 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先进”企业, 2004 年底,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通报了第三批 35 家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韩建集团就被提上了黑名单,被罚款 1 万元。

据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王银成介绍,在 2004 年底对建筑行业的执法大检查中,韩建集团等一些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拖欠民工工资数额比较大,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时,北京市建委决定对这些企业予以曝光,并处以罚款。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对这些企业提出警告,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漫漫 7 年讨债路

北京韩建集团拖欠了 5 万多元农民工的工资 7 年之久。漫漫 7 年讨债路,终于有了说法。

2005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韩建集团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共计人民币 5 万余元。农民工终于将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血汗钱。

1996 年各工地相继结算后。韩建集团除付给李日光部分劳务费外,仍拖欠 97080.72 元。自 1996 到 2004 年李日光每年都到“韩建”讨债。

由于韩建集团的会计张浩文曾丢失过一张 10000 元的欠条,由于他不愿意在他手里长期保存那么多条子,就把原告给他打的那 6 张共计 44000 元的取款单据,等价换走了给原告开的 44000 元的欠款条。事实上,原告并不知道被告在未换欠条之前这 44000 元究竟还的是哪个工地的钱。现在被告仍欠原告劳务费 53080.72 元。

直到 2004 年 12 月 20 日,原告再次到韩建集团索要工资的时候,被告单位戒备森严,将原告阻挡在门外,拒不履行义务,此时,原告在无奈之下于 2004 年 12 月 27 将被告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专家观点

解决欠薪还要溯本求源

就关于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早报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

王利明教授谈到:“每逢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时有所闻。有些农民工甚至爬塔吊以死相威胁,试图以此引起社会的关注,这样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逼得警方频频发表声明,称实施这种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引得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再一个是春节临近时,随着农民工回家过年,城市居民也屡屡被提醒要提高警惕,防止可能涌现的犯罪高峰。这一切,很大程度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所致,政府关注,社会议论,但几乎所有人都把矛头指向打工者为之工作的承包商或包工头,我以为这里边可能存在某种认识上的误区。

其实,那些富有正义感和善良的人们在为农民工呐喊、助威时,在不少情况下,却把板子打错了地方。有些承包商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这种现象有,但农民工工钱屡屡被拖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根源是工程款被拖欠。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建设市场的管理混乱无序,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频频上马,‘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尽量少给或不给,逼着承包单位垫钱上',已经成为当今建筑市场遭到扭曲的‘普遍'规律。有的建设单位信用意识淡薄,‘拖欠有理、拖欠有利'之风盛行,甚至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甚至生财之道,也有的建设单位把拖欠当作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

王利明教授同时谈到:“实际上,在拖欠农民工资的过程中,承包商有时也是受害者。打个简单的比方,建设单位想投资 100 万元建楼,其实他只有 60 万元,最后,他只能拖欠承包商或包工头 40 万元,那承包商拿什么来支付农民工的工钱呢?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就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所谓治标不如治本,若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即使对承包商或包工头施加再大的压力,恐怕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爬塔吊讨工资之类的事情发生。

因此,要想治愈拖欠农民工工钱这个问题,必先治‘本',那就是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信用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控,杜绝不到位的工程上马,杜绝‘形象工程',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等。只有解决了工程款拖欠问题,才能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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