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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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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日渐明朗 据新华社报道 4 月 24 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经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修改,我国首部关于公务员管理、与数百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法律有望交付表决,正式浮出水面。公务员的范围更加明确原来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再次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将相应条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安部就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表态 据新华社报道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对此, 4 月 21 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发表了谈话。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 我们希望日方认真对待中国人民的关切,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不要再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对于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借机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损害了我国形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企业必须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据《竞报》报道 “消费者的损失不仅包括购买不合格食品的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的隐性损失。”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滕佳财在 4 月 23 日举行的“食品安全与企业责任高层论坛”上表示,企业必须建立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一点今后必须加以明确。”滕佳财对记者解释说,比如《产品质量法》规定,食品经销企业要建立进货检验制度,但却没有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建立这种制度要受到何种惩罚。滕佳财透露,有关部门目前正在修订《食品卫生法》,并有可能制订《食品安全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将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今年年内出台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一部分就专门明确了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 备受社会人士瞩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 24 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 229 条,其中新增加 29 条,修订 95 条,删除 14 条,修改面不可谓不大。现行证券法是 199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目前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专家指出,证券法的修改应突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同时要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提供发展的空间。具体将涉及许多重大问题,如对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的修改。 深圳警方向河南人道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局长刘宽志 4 月 24 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工作失误并致歉:“横幅事件在客观上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我们表示由衷的歉意。”因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 4 月 15 日,河南籍公民李东照、任诚宇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3 日,深圳警方首次就“横幅事件”向媒体解释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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