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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这样的悲剧 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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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 律师 周 峰 律师 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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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错了!检察院公诉错了!法院判决错了!

这是一场特别的审判。

辩护律师在庭审现场多次向公诉方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对这个案子的支持。

陈述阶段,公诉方的发言只用了 16 个字“鉴于案件事实发生变化,不作陈述,完毕”;在辩论阶段,发言只有 24 个字“依据已有的证据证实,佘祥林杀人不成立,请法庭依法判决。”

这是一场特别的法庭辩论。

辩控双方的言论都有利于被告人。

我们都记得,在 1994 年至 1998 年期间,湖北省三级法院裁判,两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两次公安侦查,使佘祥林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先是被判处死刑,关入监狱,最终获刑十五年。

今天,放在我们案台上的是厚厚的达数千页的八本被冠名“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卷宗材料,它就像一座大山,使佘祥林背着故意杀人罪沉重的罪名入狱 11 年。

直至 2005 年 3 月 28 日,本案的直接证据,就是当年被认定的“死者”张在玉回来了,也就出现了我们案台上的另一本仅仅只有 19 页的记录着新证据的卷宗。经过刚才公诉人和本辩护人的宣读、质证,那 19 页的能够证明佘祥林无罪的新的证据已经被法庭当庭确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能够得出结论就是:当年公安局的侦查错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错了;法院的判决错了!所谓“佘祥林故意杀人案”纯属冤、假、错案!

然而,现在仍坐在被告人座位上的可怜的佘林祥却已为此枉坐了 11 年的牢狱,并且他的数位亲人和几位证人也因此案受到了无辜的牵连。女儿 13 岁就外出打工自谋生路,母亲杨五香因此案含恨去世。

所以佘祥林是不幸的,他因“故意杀人”的罪名而受尽屈辱、身陷囹圄达 11 年;但是,佘祥林又是幸运的,因为他终于等到了洗清冤屈的这一天!法庭应立即宣告佘祥林无罪!

公正的列车晚点了 11 年,今天终于到站!在座的我们幸运地成为见证人,亲眼目睹了佘祥林将被昭雪的这一刻!

关于本案,我们有太多太多的话想说,太多太多的疑问需要解答,也有太多太多的遗憾和感叹!但是,此时此刻,千言万语只能化为一句话: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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