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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钟洗清11年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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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雨晨 摄影 王丙全 2005-04-19 刊:010-6473558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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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没有出示另一份完整的重要的证据,那是长达 7 页的张在玉的谈话笔录,我们补充出示了。这就使原本预定 30 分钟审完的案子审了一个多小时。休庭 15 分钟之后,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当庭释放。”

庭审结束后,法警依然要把佘祥林带到法庭后面的关押室,张成茂律师提出抗议。他认为,佘祥林已经被宣告无罪释放,就是自由人,不应该受到那样的待遇。

佘祥林走出法院时,等候在法院外的群众一片欢呼。

“法律终于还我弟弟清白了,我们真的很高兴,很高兴。”佘祥林的哥哥在电话里对《法制早报》记者说,声音中带着颤抖:“清白了,是这辈子最重要的。”

贫穷:悲剧的始作俑者

在开庭之前,张成茂律师与张在玉有过一番详谈,结合此番湖北京山之行的所见所闻,让张成茂律师感慨万千,“佘祥林”悲剧始作佣者是两个字:贫穷。

1994 年,佘祥林的女儿杨斯寒已经六岁,到了上学的年龄;这时,张在玉所在的工厂要搬家,她面临着失业;结婚那年欠下的 1000 元的债务,至今分文未还;张在玉自己又有病在身……这一切都没有着落,张在玉感觉自己要崩溃了,于是就气愤地离家出走。

谁曾想到,张在玉这一走,竟然酿成如此大的悲剧。

“但是造成冤案的关键原因在于对无名女尸的认定,”张成茂律师告诉记者,通过阅卷他了解到,当初对女尸的认定相当不严肃,当时只是对女尸的牙齿、衣物、扎头发的方式以及生孩子时留下的痕迹做了简单的辨认,便作出死者就是张在玉的结论。

张律师还透露,据当地群众的反映,当时前去认尸的人家还有另外一家,因为尸体高度腐烂,已经辨认不清,公安局作出判断之后另一家人便离开了。

认尸的当天下午,法医也到了现场并作出了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报告上,有报案经过、现场状况、死者的特征,但是没有死亡时间这一关键要素,法医便一口咬定死者是张在玉,并作出死者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昏迷后又抛入水中溺死的结论。

如果当时的办案人员采取谨慎的科学的态度进行认定,冤案就不会发生。

张成茂律师表示,就是在认尸之后,其实还是有机会还佘祥林一个清白。

佘祥林的母亲通过乡亲了解到,在离他们家 60 公里的村里曾经发现貌似张在玉的女子。佘祥林的母亲找到证人,先后得到两份证明,第一份是证人以个人身份出具的;第二份是按照公安局的要求,以单位的形式出具的。但是这份证据没能引起当时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次本可以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机会错过了。这个线索被掐断之后,当时的佘祥林再没有了任何机会。

后记:赔偿额应在 100 万至 1000 万

有些媒体报道说,律师提出 1000 万以上的赔偿,张成茂律师告诉记者,这只是以讹传讹。

“这个案子导致证人也出现了冤假错案,他们也要提出赔偿。”张成茂律师表示,他们与当时的证人也已办妥了委托手续。“这次判决生效之后, 4 月 25 日,他们就会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的额度在 1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赔偿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的第 15 、 18 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日前表示,佘祥林有提出国家赔偿的权利。数额多少,将根据中国一直以来的司法实践决定。至于精神的赔偿问题也有司法解释。

有人担忧“佘祥林是因为作风问题导致悲剧的发生,申请国家赔偿行不通”,张成茂律师认为,这是原来的判决书认定的,但是个人的感情问题,不构成法律问题。

原本决定庭审结束后第二天返京的张成茂律师,因开始着手整理国家赔偿资料而推迟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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