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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企公关左右直销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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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紫月 发自北京 2005-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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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宣称拿到直销牌照 观察家认为,直销法迟迟不能出台,事实上是由于利益之争,各大直销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背后正进行着公关活动。 雅芳一石激起千层浪 4 月 8 日下午,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首席行政长官钟彬娴出现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下午 6 时,一向低调、谨慎的钟彬娴高调地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批准雅芳 ( 中国 ) 有限公司在北京、天津直辖市内和广东省全省内进行直销试点。 此举无异于向已经波澜起伏的水面投下了一枚重量级石子,直销法出台前夜的中国直销业更显纷乱。 “雅芳现在公布这一喜讯,会对团队稳定起很大作用。”中国直销问题专家胡远江称,现在直销法已基本定局,雅芳不怕因此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影响。 事实上,拿到中国首张直销试点牌照才 3 天的雅芳突然遭到经销商的上门抗议。 4 月 11 日,雅芳在广州的近 50 家专卖店的店主直接到雅芳总部,他们表示,雅芳宣布获得第一个直销牌照之后,专卖店的营业额大幅下降。对此,雅芳公司负责人表示专卖店营业额下降并非确切消息,此举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选择雅芳,标志着监管法规将会在直销模式中选择“店铺+销售员”的单层模式,而拒绝金字塔式的多层销售模式。 人们不禁会问,如果这些内容被正式列入直销法,那么,非雅芳模式的大量直销企业该怎么办? 观察家认为,如果法规覆盖面太窄,只对自己认为保险的市场进行监管,而无视现实,也许用不了多久,法规就又需要修订了。 紧接着,政府部门站了出来。对“直销法 5 月出台”的传闻,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 4 月 12 日表示,我国就商业直销进行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以直销条例的方式进行规范;直销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完毕,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何时出台没有时间表。 4 月 15 日,情况再次发生变化。 商务部某官员又透露,雅芳近日所获得的直销试点资格,并未明显表示其是为单层次进行试点。马秀红副部长已再次与国务院高层商讨直销法相关问题,多层次模式考虑保留。 与此同时,试点企业将不只雅芳一家,还会有所增加,但试点企业只考虑外资实力较强、有丰富直销管理经验的成熟直销企业。 商务部官员同时透露,保证金可能下调至 1000 ~ 1500 万人民币,而奖金比率可能从原定的 25 %上调至 30 %以上。 由此可见,也许是其他直销企业的公关行动起到了一定作用。 事实上,安利、雅芳、如新等企业的掌门人多年来纷纷来华访问。外资企业专门成立了“关注中国直销立法开放小组”,隶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相比之下,国内企业在立法过程中则相对沉默。 直销法出台为何如此之难 直销法多次推迟出台,说明立法部门对此部法规的谨慎态度。 直销法之所以谨慎出台,谨慎在直销和传销问题的敏感。 由于直销在中国发展不规范,一些变相传销趁机而入,弄得很多人倾家荡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但中国已经加入了 WTO ,开放直销市场又是必须的。鉴于国内直销市场的特殊情况,如何保证开放后直销市场的秩序,成为市场开放的关键。 2004 年 9 月,在厦门举行的直销立法座谈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提出了直销立法所遵循的 12 字方针: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提出了严格市场准入,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总体思想,提出对直销市场的放开和准入,将遵循“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放开”的 16 字原则。 根据上述方针和 16 字原则,直销法立法时采取了《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管理办法》三部法规同时制定的步骤,开放和监管同步加强。 直销法草案中争议最大的是佣金拨出比例问题和行业准入问题。 现在直销企业对经销商的佣金一般在 50 %到 60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达不到这一幅度,直销根本就开展不起来。 而直销法草案要求企业申请当年须具备年营业额达到 5 亿元,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这两个门槛对于很多国内企业较为苛刻。 观察家认为,直销法迟迟不能出台,事实上是由于利益之争,各大直销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背后正进行着公关活动。 直销中国路 直销与传销原本源自英文“ Direct Selling ”。这种销售模式始创于美国,后经由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省传入内地。 1990 年 11 月,美国雅芳公司经中国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家在广州设立中外合资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开始从事传销经营活动。到 1995 年底,我国境内的传销公司已有 163 家,参加传销的人员达四五十万人。 这种独特的销售模式不依靠店铺进行销售,而是通过销售人员直接进行面对面的销售,大大减少了中间流程,尤其受到个人的青睐。 然而,由于直销,尤其是多层次直销在制度上有不少不规范性,因此,很多不法分子乘虚而入,规范的直销公司与非法的“老鼠会”鱼龙混杂,很多怀着出人头地的美好梦想的人被非法的传销活动所蒙骗,弄得倾家荡产。 由此,中国走上了“打击非法传销”之路。 1998 年 4 月,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一批非法传销大案受到查处。 两个月后,国家又批准了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等 10 家企业以“店铺+推销员”的方式直销经营。 2003 年 12 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再次部署, 2004 年要继续保持强大打击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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