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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治超”写入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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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夏仲鸣 发自北京 2005-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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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 交通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吴春根 首先,建立全国治超监控网络,以最少的站点控制最大范围的网络; 其次,制定一个遏制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管理与处罚办法,这很可能是中国汽车制造业的龙头法规,该办法今年有望出台; 再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将治超的相关工作写进法律,目前《公路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 最后,建立一套充分体现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科学合理的公路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收费计价和管理体系。 从 80% 到 10%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在回顾“治超治限”工作时,交通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吴春根表示,治理效果要比预期的目标好得多,但是对于今后的长效治理工作,他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依旧很艰巨”。 记者:按照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计划,从 2004 年 5 月中旬开始,力争用 1 年时间完成。如今,一年即将结束,治理超载超限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吴春根:用数字说话更有说服力一些。通过几项指标,应该说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全国超载超限比例从过去的 80% 甚至百分百降到了 10% 左右,虽然春节期间有所反弹,但基本控制在 10% 以内。像北京,更是控制在 2% 至 5% 。去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较上年减少了 10 万起,死亡人数减少 5100 多人;截至 3 月 31 日,全国已有 155 万辆货车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得到更正; 20 多个省市对 10 吨以上货车降低了 20 %至 30 %的通行费;去年,全国通过公路共运输了 3850 万吨煤,重要物资和农产品运输畅通得到保证;公路货运量大幅增加,去年全社会货运量增加了 11.4 亿吨,其中公路货运量就增加了 8.5 亿吨,所占比重超过了 75% 。 记者:过去,各地标准混乱,甚至相邻两省的标准都不一样。而且,交警、路政对超载车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如今,这种情况是否得到了改善? 吴春根:其实,交警、路政标准一直都是统一的,只是因为“大吨小标”的不规范,更改了原车的真实数据,所以才会发生标准不一。自从去年治超治限以来,交通部、公安部等八个部委联动,同时区域之间也采取联动,标准已经统一了,各地方、各部门一律按照总质量标准执行。 记者:对于很多车主而言,他们非常关心今后的通行费是否会再降低,以保证他们的利润。 吴春根:从去年开始,已有 20 多个省市对 10 吨以上货车降低 20 %至 30 %的通行费,今年将继续贯彻落实这项政策。对于个别价格不合理偏高的地区,如果是地方定价不合理,我们会通过价格干预进行调节。同时,我们还会继续清理收费站点,减少一些收费站,这样他们也就可以少交几次钱。 其实,货车如果按照正常的标准运载,应该是能保证利润的。一方面,由于原来的恶性超载泛滥导致市场混乱,大家为了竞争不断压低运价,目前,我国公路运输的运输价格平均在 0.2 元 ~0.3 元 / 吨公里甚至是 0.1 元 / 吨公里,处于 10 年来最低点,而这个价格相当于上世纪 60 年代的价格水平。一辆 5 吨的货车,从广东满载货物到上海, 10 年前的运费在 1 万元以上,现在已经降到 2000 元。而 10 年间,公路运输人工成本和油价却一直在上涨。这种低运价是不正常、不合理的,所以我们通过一定的调节手段让运价合理回归,现在平均运价基本在 0.4 元 ~0.5 元 / 公里,同时又采取降低通行费使货车运输成本与利润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另一方面,载超限实际上提高了货车的使用成本,一般超载超限的货车用两年就会报废,至于轮胎则只有两个月左右的使用寿命,再加上维修费用的上升,最终导致运营成本提高。一旦车辆正常运载,可以明显降低资源消耗,一辆车用上六七年基本没问题,轮胎的寿命也会延长,同时汽车维修开支也会得到控制。仔细算算账,通过多种手段的调节,货车正常运载并不会影响利润。 记者:对于目前所取得的成果,如何才能巩固下来? 吴春根:虽然去年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调节政策,但短时间内无法充分显现其效应,所以今年在治理上会继续保持路面压力,同时还会加大处罚力度。 虽然大部分货车已经按照标准正常运载,但仍有一小部分违法运输分子,即便受罚也依旧超载,因为他们所获取的利润远远高于罚款额度。所以,今年不再执行原设定的第一次不罚款、每次罚款最高不超过 1000 元等临时措施,将按比例相应增加处罚额度。 记者:除了以上的措施之外,是否也会考虑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 吴春根:我们准备通过以下四个方面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建立全国治超监控网络。在中央、地方建立规范试点,以最少的站点控制最大范围的网络; 其次,制定一个遏制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管理与处罚办法,这很可能是中国汽车制造业的龙头法规。以后各部门就可以依照此办法直接执行,该办法今年有望出台; 再次,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去年,人大代表进行调研时曾呼吁出台《公路保护条例》,将治超的相关工作写进法律,目前该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另外,还需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明确严重超载者的刑事责任,目前国内刑法只是有一定的表述,但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 最后,建立一套充分体现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科学合理的公路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收费计价和管理体系,通过收费政策引导车辆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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