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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法律匮乏下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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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有义 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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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眸”远虑■

■一位企业家:“排行榜就像狗皮膏药,你一旦被绑上去,就会发现很难脱身。”他质问:“是谁给了这些人组织什么排行榜的权利?”

■中南政法大学石佑启教授:不管什么榜一旦侵犯了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排行榜组织者

谁给你的权利

胡润,一个英国人,在中国搞了几年的财富或慈善排行榜。似乎他比中国人更了解中国人。

2005 年 4 月 11 日,上海——“ 2005 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和“慈善企业排行榜”被隆重推出。企业家黄如论和金光纸业集团分列榜首。

在胡润的带领下,开发排行榜似乎成为热潮。除了财富、慈善排行榜,什么大学、票房、音乐、人气等等的排行榜种类不断翻新、变种。

一位沈阳来京的企业家对本报记者说:“排行榜就像狗皮膏药,你一旦被绑上去,就会很难脱身。比如今年有你,人们就会唏嘘你的魄力,但如果明年没有你,人们就会猜测,这家伙是不是出什么事儿了,是不是快倒闭了,还能和他们交往吗?企业声誉受到影响。”

这位企业家一度入选某榜,后来觉得乏味,就不再参加了。他质问:“是谁给了这些人组织什么排行榜的权利?”

对组织排行榜行为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谁去组织什么榜,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南政法大学石佑启教授说,“如何组织这些榜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但石教授强调,不管什么榜,一旦侵犯了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必将承担法律责任。比如隐私权,我有多少钱是我自己的私事,我没有授权你去公布,你不可以公布。如果你公布了,给我造成任何实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侵害,这个排行榜的组织者就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这只是从一般法律规则角度上的分析,我们出台直接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前景如何呢?

失去法律的监管

易造成不正当竞争

“排行榜目前种类繁多,但从组织者即主体这个角度说,不外乎行政机关和民间组织两类。”石教授进一步阐述道,“如果是政府组织,应当慎之又慎,原因是,这无疑关系到某一个人或企业的发展问题,甚至直接决定其生死。人们会普遍认为政府的行为有着很强的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亟需出台相关法律规则。如果组织者来自民间,从公信力上讲,可能不如政府组织,但无论如何会影响到个人或企业的声誉,这种 行为失去政府或立法部门监管,很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泛滥成灾当然会殃及池鱼,情况严重的还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

排行榜已经不再是一种偶然现象,法律空白下会催生怪胎,“何况现在很多排行榜不是公正的,是建立在商业交换利益的前提下,这又是对相对人的一种伤害”。

规范入榜标准

制定相应法规

我们如何制定此类规范呢?石教授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建议:

首先必须严格制定排行榜入榜标准。“没有准绳是泛滥的前兆,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准绳',并应将目前的排行榜种类条分缕析,依类定出指数。”

其次要划定组织者的主体资格,“不是谁都可以进行排行,要具备人力、物力等资质条件”。

还要强制性地使组织者将排行榜排行过程公开化。“不透明的排行过程,势必会藏污纳垢,商业利益交换严重会造成其失去公平性,进而干扰社会秩序,加剧不正当竞争。”

最后,石教授强调,对于排行榜的结果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公示,入榜者以及非入榜者都有权提出异议,法律应当确定有权部门予以复议。另外,法律还应当具体规定,不公平结果给利益人带来损害的赔偿后果。“不公平结果给利益人或相对人造成损害必须赔偿的限定,可以大大减少组织者的冲动和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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