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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5-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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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 中国第一慈善家状告《瞭望东方周刊》索赔案二审落下帷幕,慈善家胜诉。 引起广泛关注、有“名人与媒体的较量”之称的中国第一慈善家状告《瞭望东方周刊》索赔案,近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法院认定,涉案文章部分内容严重失实,构成了对李春平名誉权的侵犯。 2005 年 4 月 15 日,法院驳回了被告瞭望周刊社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报今年 2 月 1 日以《部分失实不构成侵权——瞭望周刊社表示要上诉》及 3 月 1 日以《李春平:实在是太伤人了》对此案做了报道) 瞭望周刊社总编助理聂晓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让他感到很遗憾、很失望,瞭望周刊社还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辩护律师沈志耕进一步证实,他们将申请重审。 今年 1 月 17 日,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瞭望周刊社、瞭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在瞭望周刊上发表致歉声明,赔偿李春平 3 万元精神抚慰金。被告提出上诉。 4 月 11 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李春平的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双方律师当庭进行了激烈辩论,辩论的焦点依然围绕“侵权的到底是文章内容主体还是配图说明”进行。 李春平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对文章的内容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文章的图片说明“是真心还是作秀”会导致别人误认为李春平就是嫌疑犯,严重侵害了李春平的名誉权,使李春平的精神受到了很大损害。 瞭望周刊社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文章报道的内容没有失实,对方辩护律师既然对文章报道的内容没有异议,就不应该以提问的图片说明来作为侵权的依据。如果对方认为报道失实,可以以此理由提起诉讼。 庭审时双方都没有新的证据出示。 最后,法院认定,涉案文章部分内容严重失实,构成了对李春平名誉权的侵犯。法院驳回了被告瞭望周刊社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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