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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格拉底之死与死刑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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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振锋 2005-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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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生存宝典在于会反思,包括对于惨酷的反思。在 1764 年 4 月问世的《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里亚自信地说:“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我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 苏格拉底之死,是西方人心头永远的痛。以民主的方式对这位圣哲所宣判的死刑,更成为以民主为标榜的西方人精神上的“原罪”。于是, 2000 年来,反思不断:假如苏格拉底的雄辩没有激怒陪审团,假如当时的陪审团像这位圣哲一样“爱智慧(希腊语里,哲学就是爱智慧的意思)”,假如苏格拉底能够听从弟子的意见越狱,假如,假如那时没有死刑…… 的确,如果当时废除了死刑,苏格拉底就不会死。某种意义上,最终是死刑制度造成了苏格拉底之死。由于没有相关文献,我们不知这是不是西方对废除死刑问题的最初反思。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在西方 2000 余年的“文明”史上,作为“死刑犯”,苏格拉底绝对不是死得最痛苦的那位。相较而言,许多西方的死刑犯所遭受的酷刑让人毛骨悚然了。 苏格拉底之后,另一位西方的圣哲耶稣则没有那么幸运,他在十字架上被钉死。而这还不是最残酷的,西方人智慧的祖先还会请动物帮忙来处死犯人。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在屠杀自己的同类上,人们殚精竭虑,穷尽了智慧,各种各样的行刑匪夷所思。 人类的生存宝典在于会反思,包括对于惨酷的反思。在 1764 年 4 月问世的《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里亚自信地说:“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我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这是对死刑合法性最初的伟大挑战,从那时之后旷日持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即拉开了序幕,双方从政治、法律、哲学、伦理、人道、功利等方面各自论证了死刑存或废的理由和根据,并进而引发了一些国家的死刑存废实践。 到 18 世纪末和 19 世纪初,阴森的惩罚盛会虽然在各地还时而零星地出现,但毕竟在逐渐消逝了。贝卡里亚时代的欧陆所施行的刑法体制——程序不公开,不许律师之诉讼救助,使用刑讯,酷刑。 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了人人享有生命权。而 1966 年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公约》第 6 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依照犯罪时有效的法律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 1989 年通过的公约附加议定书则规定,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而 2002 年通过的《欧洲人权公约》第 13 号议定书更规定缔约国无条件地废除死刑。截至 2003 年底,世界上废除死刑(实际废除或者有限度废除)的国家或地区达到 111 个,保留死刑的有 84 个。死刑大多被终身监禁所代替。 自死刑制度产生以来,死刑之所以获得广泛的公众认同,首先就在于死刑通过对最极端犯罪的道义报应满足了深藏于人类心中的正义情感与对阻止新的犯罪的渴求,也正是这种正义感与功利追求的矛盾统一,赋予了死刑以正当性和合法性,从而为死刑制度寻得了强大的民意基础。贝卡里亚曾经追问:“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这句话的本意是对死刑的质疑,但也可以理解为对死刑能否公正执行的质疑。今天,制度上已经不存在贝卡里亚时代所存在、并成为反对死刑之实践基础的酷刑,也不存在制度上的不公正执行。但我们的反思却不能停止,比如对于苏格拉底,终身监禁是否比死刑更人道?对于一位活跃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的思想家,没有了自由,他生命的价值又何在呢?(相关报道详见 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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