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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三年不过司考者将被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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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娟 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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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3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翟晶敏说:“ 3 年内如果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且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将被解聘。”依照该《办法》,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法院与受聘人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办法》的悄然登场,成为北京法院探索建立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走在了全国法院公务员管理变革的先列。日前经过激烈角逐被法院录用的近百名应届毕业生,将是这项制度的“尝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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