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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被抢撞死劫匪该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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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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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音■

近日,检察机关对罗云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004 年 7 月 26 日自贡市凌云出租车司机罗云在载客时遭遇两名歹徒抢劫。犯罪嫌疑人林某、万某用匕首威胁罗云,将罗当晚的营业收入和手机等抢劫后下车分头逃走。罗云驾车追赶林某,将突然转变方向的林某挤压致死,罗云立即报警。

刑罚裁量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共同对行为进行分析,做到主客观相一致,罪刑相适应。在分析过失犯罪中,既要分析行为人的认识事实和意志事实,也要分析行为的规范因素。认识因素包括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无认识和认识的程度如何。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缺乏意志还是反对态度、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规范因素主要是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分析之后,才对过失犯罪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本案中,行为人罗云驾车追赶林某,将突然转方向的林某挤压致死,后罗云立即报案。在这一行为中,罗云对于林某的死亡结果是应有认识的,而且这种认识程度是具备认识的过于自信。因为作为驾驶员在追赶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警惕,否则可能发生事故。而本案正是罗基于驾驶员身份,故不可能形成具有缺乏认识的疏忽大意过失。正是基于罗云没有注意,而不可避免结果的发生,这一行为也符合规范因素所要求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罗云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罗云的行为不具有显著轻微的情节,对该行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态度,考虑到危害性不大,所以应从轻处罚。

刑罚裁量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在隐形的量刑观点下进行量刑。如为了达到某种别的预防目的而对行为人减轻、从轻或加重处罚。这都是与罪刑相适应相违背的。

(西北政法大学屈小明)

劫匪就该被撞死,什么时候被撞死的,怎么撞死的,都不算防卫过当,而且应该奖励。现在这个社会,更应该鼓励这样的英勇反抗行为。

(陈芸翠北京某旅游公司职员)

撞死抢匪是自卫,哪有过当之说?现在有些法律在保护违法者;这样下去,还有守法者生活的空间吗?这是正常的“无过当防卫”案件 ,应该支持不起诉判决!

(一位正在为自己的官司奔波着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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