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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生日他接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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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剑啸 本报记者 侯兆晓 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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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档案■

原内贸部陆昊兴贪污案警示录

不久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内贸部正厅级官员陆昊兴的上诉。看过卷宗,记者对陆昊兴专案组进行了采访。陆昊兴以其沉沦的末路,为“ 59 岁现象”作了新的注解。

分流寻路

1998 年下半年,国务院机构进行改革。当时国家国内贸易部被撤销,时任国内贸易部国际司副司长的陆昊兴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内贸部干了一辈子,好不容易熬到副司长的位置,却面临着失业的尴尬。

此时,陆昊兴听到下属伍勇要开公司,眼前一亮。伍勇见陆昊兴有兴趣,也怂恿他一块干。

当时司里物资口小金库还有55万元,只要陆昊兴批准后就可以动用这些款项。于是,陆昊兴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

他和下属丁维、赵秀琴、王启军商量,决定大家跟着他一块开公司。

公款注册

陆昊兴让其弟找来一张盖了一家个体企业章的空白发票,丁维和赵秀琴将55万元的内容填好后交到了陆昊兴的办公室。

烟雾缭绕的办公室,陆昊兴徘徊不定,几次拿起的笔又放了下去。几经考虑的他,终于还是签了字。

1998 年 8 月 12 日,丁维、赵秀琴二人以中国物资流通协会国际合作部的名义在华夏银行某支行开户,并将55万元外事补助费入到此户,此后又马上以现金的形式分 8 次提出 54 万元。其中, 50 万元用于注册北京百瑞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陆昊兴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 28 %,其他四人为公司股东,各占股 18 %。

逃过一劫

1999 年3月,审计署开始动手审查这 55 万元的问题。陆昊兴慌了手脚,以业务流动太大为由,推延审计时间以商议对策。

这时,陆昊兴等 5 人又把目光盯在了中国物资流通协会国际合作部的小金库上,于是决定故计重施。第二天,陆昊兴让丁维从国际合作部的小金库里拿出 55 万元。

之后,陆昊兴又给原内贸部驻美办事处的王强打了电话,让王强帮忙。陆昊兴说自己一时疏忽,审批资金的转办手续丢了,希望王强能帮忙补办一下。王强一口答应了下来。

那天,陆昊兴带着一系列“证据”开始交待自己的“错误”。

审计部门对于陆昊兴的“错误”没有深究。事后,陆昊兴对这次审查心有余悸,决定注销百瑞得公司,瓜分剩余资产,永绝后患。

翻起旧账

2003 年1月 28 日,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匿名信举报: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陆昊兴等人贪污国家外事活动专项经费。

侦查员从 1999 年审计署的审计资料档案中发现了疑点。

办案人员在北京市工商局查询工商注册资料的电子管理系统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分别输入了陆昊兴和丁维的名字。“北京百瑞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赫然在目,法人代表正是陆昊兴!

陆昊兴等人被传讯。

在检察院传讯室支撑了近4个小时的陆昊兴,在事实面前终于交待事情的真相。

2004 年5月 2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陆昊兴等人贪污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陆昊兴有期徒刑 10 年。

接到判决书的那天,正是陆昊兴 60 岁的生日。

案后反思

陆昊兴贪污案有着“ 59 岁现象”的共性。过分的贪欲使陆昊兴背离角色要求,走向堕落。

从陆昊兴所处的角色环境来分析,社会环境特别是体制环境作为高官行使权力的舞台,对高官权力的分配、行使以及监督等问题缺乏有效的规制。小金库里 55 万元巨款的使用,全由陆昊兴一人说了算,审批机制不透明不公开,自然容易滋生贪污现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陆昊兴贪污案发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因而具有了特殊的警示意义。

对于即将退休的官员而言,没有什么比荣誉和尊重更为重要的了,因此心理失衡的陆昊兴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当前社会变革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转型的艰难、体制的缺陷、社会价值观念系统的多元化、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与矛盾等都成为影响高级官员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的关键因素。

(除案犯外文中涉案人员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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