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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临刑未满1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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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漠 2005-0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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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作为辩护人 , 二审的过程我却不知道,没有合议庭与我核实情况; 高攀何时判决、何时被执行死刑的我也不知道。 ■河北高院:高攀的年龄没有任何问题。按法律规定,二审可以开庭,也可以书面审理,高攀案我们采取了后者。 ■法学专家:“高攀案”暴露了各地高院掌握死刑复核权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收回。 “高攀被带走时,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现在变成了 4 斤 4 两的骨灰。他杀了人犯了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年龄不到 18 周岁,罪不该死呀。” 2005 年 4 月 6 日,高攀的爷爷高白雪向本报记者哭诉。记者看到,高攀的骨灰,被其家人封存在一个红绸布口袋里,与两张生前的照片一起,陈放在北屋的屋角。 广为关注的河北省保定市“高攀案”,并没有因为刑场上枪声的消失而平静。 高攀家人以及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案件回放 高攀杀人被判死刑 在此案一审庭审笔录以及相关笔录和材料中,记录有以下内容: 2001 年 8 月 9 日中午,河北省高阳县李果庄村村民高攀准备去县城玩耍,路过邻居韩均良家,见大门紧锁,就翻墙进入。几分钟后,因为未发现感兴趣的东西,准备离开。恰被 65 岁的被害人陈月娥堵在屋内。陈立即操起电话准备报警,高连声央求。陈不允。高攀将其推倒,要夺路逃走。陈抱住了高的大腿,高拿起附近的手电筒,打击陈的头部,陈咬住了高的手指。高顺手拿起她家的剪刀,朝陈的颈部连扎 10 余刀……后高攀自首。 2002 年 4 月 17 日 , 保定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 , 在高阳县开庭。 2002 年 5 月 28 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称,从证据分析,可以认定被告人高攀系 1983 年 8 月 7 日出生,作案时已满 18 岁。高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 年 6 月 6 日,高攀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2004 年 3 月 1 日,高白雪突然接到保定市中法的《领取骨灰通知书》,高家被告知高攀已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被枪决。但 3 月 3 日 , 高攀的爷爷高白雪又在电话里听到了高攀的声音。高攀说没有死。 3 月 4 日 , 辩护律师刘秀珍会见了高攀。高攀向她讲诉了事情的原委: 2004 年 2 月 26 日,他和其他几名死囚一起被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当时,法官向他宣读了河北省高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当宣读到高攀的出生日期时,高攀高喊“打印错了,我不是 1983 年 8 月 7 日出生的,是 1984 年阴历八月十一出生!”但法官没有理睬,只宣读了裁定结果,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 年 3 月 15 日 , 刘秀珍到河北省高法询问高攀案件情况 , 被告知高攀已经于 3 月 8 日被处决 , 二审判决是在 2003 年 4 月 24 日做出的。刘秀珍要来二审判决书看到:高攀的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被维持。刘秀珍惊呆了:“对此,我一无所知,没有合议庭与我核实情况!” 专家看法 年龄有异议或疑义 应当多方查证核实 就高攀案记者采访了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物证研究专家徐立根和法学专家、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佟丽华。“高攀案的关键在于年龄,一般来说,年龄是依据户口来界定的,但是,对于户口管理混乱的地方,就要另当别论。在此案件中关键性的问题就是户口底册。” 佟丽华解释道:“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只有事实清楚的,才可以不开庭审理。而本案双方就被告人年龄问题存在重大争议。这一事实也显然没有查清。” 佟丽华专门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电话答复》:“在审判中,特别是在处理死刑案件时,必须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实际年龄作为案件的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在一般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应当以户口登记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口普查登记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加以确定。对被告人实际年龄有异议或者疑义时,更应当多方查证核实。如果有足够证据认定户口登记册上记载的年龄有误,就应以查明的实际年龄来认定。如果经反复调查,确实查不清的,应当按照从宽的原则予以掌握,以留有余地。” 佟丽华强调:“高攀案,暴露了各地高院掌握死刑复核权的缺陷。高级法院既进行判决,又负责死刑审核,难以保证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收回。” 各方观点 高攀年龄存疑 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刘秀珍说,一审、二审的判决依据都是存疑的依据,是“问题证据”—— 2001 年 10 月 22 日小王果庄派出所出具证明:“ 1997 年在换发新户口簿时,对全辖区的户口重新进行登记核实,对每个人的出生日期逐户进行核对,在户主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由户主签字确认。高畔(即高攀)本人出生日期为 1983 年 8 月 7 日,此页由高畔(即高攀)祖父高白雪签字确认。”而且她作为辩护人 , 二审的过程她却不知道; 高攀何时判决、何时被执行死刑的她也不知道。 刘秀珍并对以下她认为很能说明问题的证据不被采纳表示不能理解: 2003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小王果乡派出所提供的高白雪签字并非其本人书写,鉴定过程由天津市公证处参与。 2001 年 12 月 18 日,高阳县教委出具的学籍档案显示,高攀出生于 1984 年 8 月;在高攀 1997 年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也显示他出生于 1984 年。 2001 年 12 月,辩护律师对高攀接生人(已去世)的儿媳姚某等进行取证,也得到证实高攀属相是“鼠”; 按照高攀的尸体接受卡显示的死亡年龄推算回 2001 年,犯罪时高攀的年龄也是 17 岁。 河北省高院: 2005 年 3 月 29 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宣传处韩处长告诉本报记者:“高攀的年龄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对辩方所提出的证人进行查户口底册、查接生人员、查同龄人的调查恰恰证明高攀年满 18 周岁。” 韩处长说,按法律规定,二审可以开庭,也可以书面审理,高攀案我们采取了后者。与韩处长同时接受采访的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法律规定的事情,法院一定按照规定去做,对于没有规定的,就按照惯例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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