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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军售解禁需“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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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 王涛 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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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7 日,法国总统希拉克与日本首相小泉会晤时暗示,他将继续推进解除对华军售禁令。“这一决定不意味着情况发生了变化,它是一个政治决定,”希拉克说,“我们相信中国的要求合情合理,那就是我们做出解除禁令决定的原因。”

2005 年伊始,种种迹象表明,欧盟内部已基本形成共识,即将解除这一持续近 16 年的对华军售禁令。然而,不久前欧盟方面又传出反对的声音,使“解禁”形势再度模糊。

就在“解禁”问题在国际上炒得沸沸扬扬之际,中国欧盟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戴炳然教授接受了《法制早报》的专访。

《法制早报》:关于“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问题,如今却“变数”横生,尽管 27 日希拉克重申“继续推进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但反对的声音犹在。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戴炳然:自 2004 年 12 月欧盟在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传达了解禁的明确信号后,欧盟的态度便趋于积极,政治风向发生有利于解禁的明显变化,其主要标志是英国态度从暧昧转为明朗、从消极变为积极。

其实,对华军售禁令已成为欧盟一个巨大的包袱,不仅对发展中欧关系不利,也有违于欧盟自己的战略和经济利益。此次,欧盟“解禁”的举措并不仅仅是为了加强对华军售,更多的是为了消除中欧之间全面发展关系的障碍,加强双方在经济和外交上的交流。而目前,全球只有欧盟和美国没有对华取消武器禁令,这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显然是不相符的。所以,解禁应该是迟早的问题。就像希拉克所言,“这一决定不意味着情况发生了变化,它是一个政治决定”。

《法制早报》:您是怎么看待欧盟态度转变的?您认为,“解禁”的阻力还有哪些?

戴炳然:不可否认的是,军售解禁确有难度。从技术角度讲,此禁令系欧盟成员国一致决议作出,因此解禁也需取得一致同意,任何一国反对都可以使之搁置。

我们还要充分估计“第三者”的插足。鉴于美国对军售解禁持强烈的反对立场,并以制裁相威胁,这势必对欧盟尤其是通过其“盟友”在欧盟中产生作用。

虽然法国、英国仍有支持解禁的态度,并且欧盟官员称“欧盟正继续就解除对华武禁的有关问题与美国展开积极对话”,但又表示“禁令解除并不意味着欧盟将会向中国出口敏感武器或技术”便是最好的佐证。

《法制早报》:您提出了“其实军售解禁对中国的好处并不多!”的观点,网上有人说这是炒做,对于“好处有限”你是如何理解的?

戴炳然:军售解禁主要是其政治含义,即使中欧关系正常化和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伙伴关系。不可否认,它也将使我国有可能从欧洲进口一些先进的军事装备和发展某些军事交流与合作。但显然的是,我们不可能期待解禁后欧盟国家会将它们最先进的军备卖给我国;换个角度讲,我们也不可能将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寄托在从欧盟国家进口武器装备上。因此,解禁的军事价值其实有限。

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可期待它们会将最尖端的技术毫无保留地向我们出口。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了“好处有限”的观点,并无炒做之意!

《法制早报》:既然解禁的好处“有限”,对于某些欧盟国家“推迟解禁”的声音,我们该如何应对呢?您觉得解禁将在何时?

戴炳然:在军售解禁上我们可以也应该更坦然些。一方面表明我们的立场,即军售禁令的继续存在与中欧关系的现状不符,欢迎一些成员国为解禁作出努力,并积极做好其他成员国的工作;另一方面在策略上则应该“冷处理”,尤忌过多舆论炒作。

我们应该切记 WTO 谈判的教训,逼得太紧只会让人猜忌我们的意图,漫天要价。如果因此在解禁的同时引出一些附加条件,则不仅解禁的好处会被抵消,甚至可能将明的禁止变成暗的禁止。在这里我提两点:一是被欧盟提高要价,比如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二是解除武器出口禁令附带比以前更加严格的新规定,如签署《武器出口行为准则》。这些都会产生不好的效果。

古话说“欲取之先纵之”,或许我们越不在乎,这个问题越快解决。等待时机成熟,对华武器解禁将是瓜熟蒂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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