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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司考卷一第8题单项选择试题出现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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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 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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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

2004 年司考卷一单项选择试题第 8 题出现两答案。

8.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 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 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本题考查宪法规定的关于审计机关的知识。

根据宪法第 109 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由此,选项 A 为正确表述,而选项 D 为错误表述。根据宪法第 91 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选项 C 为正确表述。

本题的争议之处在于选项 B ,有考生认为选项 B 应属于错误表述,理由是宪法条文规定的是“财务收支”而不是“财政收支”。

为正确解决这一争议,需要对“财务收支”和“财政收支”这两个概念的来源和相关法律规定搞清楚。

根据《审计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 3 条第 1 款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该条第 2 款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同时根据《审计法》的第 44 条和第 45 条规定来看,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区别。

同时根据《审计法》的第 44 条和第 45 条规定来看,审计机关之所以对这两类违法行为作出有一定区别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两者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财政收支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收支活动,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具有政府内部监督的性质,所以不宜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只宜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理。财务收支一般不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因此,对于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除了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理外,还可以依法给予处罚。这种处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还是有相当大区别的。选项 B 所述是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而不是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混淆了二者之间的界限,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应属于错误表述。

而该题的参考答案是 D ,因此,该答案显属错误,选项 B 和 D 都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笔者认为,出题人的本意应是对选项 D 的考查,这一问题的出现应是出题人的技术失误,或者是笔误,但对于严肃的国家司法考试来说,出现此类错误会让考生无所适从,实不应该!

答案: B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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