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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偷税 地方企业公开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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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 武 2005-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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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电池王子”偷税 1073.9 万元获刑喊冤 “我先生做假账,上面都是知道的啊!年年做假账,年年获奖赏。企业每年都是报亏,但是年终都能获得许多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厂长等,报纸上还称之为‘电池王子'。这说明当年校办企业‘做假账'的事,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没有领导不知道的。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每个校办企业都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只抓我老公不去查其他校办企业的偷税问题。” 人称“电池王子”蔡春江的妻子胡某找我帮助上诉的时候忿忿不平地说。 蔡春江,苏州一位电池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其公司有员工 450 人,是江苏省最大的干电池生产企业之一。因企业红火,蔡春江也获得了许多头衔和荣誉: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高级工程师等。苏州虎丘区法院的判决是:苏州市东方电池厂 1996 年采用收入不入账,直列支出等手段,人为造成账面巨额亏损,从而非法获得国家退税,核减欠税,至 2001 年初合计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总计人民币 1073.9 万元。因此一审判决苏州市东方电池厂“偷税 " 罪名成立,判处罚金 1200 万元,蔡春江因任厂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三个月。 令胡某不服判决的理由除了“只抓我老公不去查其他校办企业的偷税问题”之外,更冤的是“我先生是东方电池厂的厂长。但不是股东。该厂属于校办企业,由三家集体单位出资,由一所学校领头创办。开始这家企业由于管理不善濒临倒闭,后来学校便要请我先生担任该企业的头。因为他是化工专业的大学生,懂得业务,也有管理经验。先生带领大家苦心经营了几年,企业不但扭转了亏损局面,还赢利多多。因为在 1994 年前后国家出了个规定,校办企业不亏损就不能退税。于是,我先生便把账面做亏,因为不做亏股东就要厂长下台。挂个校办企业的牌子就是想享受政策优惠嘛,否则办个校办企业有什么意义呢?当时如果交税务局的账目不做亏,几家股东是不会答应的。我先生在该厂又没有股权,所有退税都分给三家股东,用来发展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项目了。我先生不过是个高级雇员而已,为他人作嫁衣裳!”最后,胡某上诉并要司法机关一并查处其他校办企业的类似问题,中级法院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将刑罚由五年多改为三年。 “为公偷税”的蔡春江到底冤不冤呢?从法律角度讲,国家规定校企只有亏损才能享受退税待遇并不是叫你把账面做亏来享受政策优惠。另外,偷税的犯罪构成不问为公为私,因此构成偷税罪自无疑义。 透过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我们国家的税收有国税与地税之分,蔡春江做假账偷逃国税使得地方获益,因此得到了地方的默许和奖赏,这便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 另外,校办企业亏损才能享受退税的规定的立法目的虽不是唆人做假账,但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许多人还是会铤而走险,导致国家税源流失。目前政府已取消了此规定。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转型期,法律条文有些空子也是正常的。但是钻法律空子是有风险的。只有守住刑法这条安全底线,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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