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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状告华富金宝侵权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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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冯建华 发自北京 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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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受媒体关注的北京东堂子胡同 5 位居民状告北京华富金宝房产公司及农行东城区支行一案, 3 月 31 日被北京东城区法院驳回。被告对法院的裁定表示满意,原告则表示不服。

5 位居民诉称,其对东堂子胡同 55 号院部分房产拥有所有权。去年 11 月间发现,此处房产土地使用权已被北京华富金宝房产公司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东城区支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所诉私房不在被告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被告对其用地如何处分与原告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故原告起诉不成立。

法院裁定下达后,被告对法院的裁定表示满意,称其在北京金宝街项目开发工程的所有行为,均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的。原告则表示对法院裁定不服,肯定会继续上诉。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对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相关证据及法庭审理程序提出质疑。

另原告称,其同时状告北京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法院已受理,但还没开庭。此案中,被告曾向法院提交过一个答辩状,其中明确承认原告私产位于金宝街项目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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