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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小肥羊”进京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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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约记者 冯雨 2005-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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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商标又起纷争 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被告 经过无数场官司,现在,不少人已经习惯于将“小肥羊”与“不沾小料的涮羊肉”联系在了一起,同时,那个乖巧的长着两只圆眼睛的小羊卡通图案也已渐入人心。然而,就在沸沸扬扬的“小肥羊”之争好似终于尘埃落地之时,“小肥羊”注册商标却又起纷争。 2005 年 1 月 19 日,一家名为“西安小肥羊烤肉馆”(以下简称西安小肥羊)的餐饮企业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关于商评字( 2004 )第 6392 号“关于第 3043421 号‘小肥羊 LITTLE SHEEP 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判令不予对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小肥羊)注册该商标。 如果情况顺利 4 月 5 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小肥羊”几经周折申新智的申请被驳回 8 个月后,“小肥羊”被别人注册成功 “申请‘小肥羊'注册商标已经折腾了两年多,没想到我的申请被驳回 8 个月后,‘小肥羊'被别人(指内蒙古小肥羊)注册上了”。申新智说,他的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开业于 1998 年 12 年 8 日,开业前他设计了个一笔写成的“小肥羊”卡通图案,并在开业之初即开始使用。 2000 年 6 月 14 日,这个最初的个体小摊有了长足的发展,申新智与他人合伙准备将生意做大,于是,以“小肥羊”为企业名称进行了工商登记。 2000 年 10 月,申新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小肥羊”文图组合商标。 2001 年 4 月,商标局要求删去商标中“小肥羊”字样,理由是“通用名称不得注册”。“意见书中说要是不改商标就要被驳回,所以只能删掉了小肥羊三个字”。就这样, 2002 年 3 月 14 日,只有一个图形的“小肥羊”商标通过了初审,注册成功。 然而,令申新智想不通的是, 2003 年 2 月 14 日,内蒙古小肥羊却成功注册了“小肥羊 LITTLE SHEEP 及图”商标。通过为其代理商标注册的西安智典商标事务所的查询,申新智得知,内蒙古小肥羊是 2001 年 12 月向工商总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个时间距离他的申请被驳回只有 8 个月。“痛失”在先权“国家对商标注册应该掌握统一的标准,怎么能不分先后,而仅以企业实力与大小来划分呢?” 对于商标局在驳回自己的申请后却批准了内蒙古小肥羊的商标注册,申新智很是不解。 2003 年 4 月 8 日,包括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在内的 6 家企业对“小肥羊”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包括,“小肥羊 LITTLE SHEEP 及图”商标不仅反映了行业特点、原料名称,而且缺乏足够的显著性,这一点正是《商标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况之一。西安小肥羊的异议理由是自己使用“小肥羊”在先、申请注册也在先。 一年之后( 2004 年 4 月 5 日),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驳回了 6 家企业的异议。商标局认为,陕西小肥羊说自己使用在先,但没能提供相关证据,且其企业登记时间晚于内蒙古小肥羊。在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认定,“小肥羊”并非固有的餐饮行业的通用名称,而是内蒙古小肥羊首先将“小肥羊”作为服务项目名称使用在餐饮服务项目上,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予以核准“小肥羊及图”在其指定使用的“备办酒席、餐厅、饭店、自助餐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 2004 年 4 月 15 日,申新智再次就此事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 2004 年 12 月 20 日,他等来了“维持原判”的答案,申新智提出的异议全部被否。 在异议复审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新智的疑问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关于在先申请,评委会认为由于当初西安小肥羊同意了商标局删去“小肥羊”字样的要求,并未利用驳回复审程序主张权利,因此,实际上其已放弃了对“小肥羊”文字的在先申请。 而对于在先使用,评委会并没有否认,但由于两家小肥羊企业不在同一省份,且西安小肥羊烤肉馆的名声并没有大到足以让邻省的同行知晓的程序,因此,不能认定内蒙古小肥羊是在明知他人在先作用“小肥羊”商标的情况下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结果可想而知,申新智再次被驳回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结论是,对“小肥羊 LITTLE SHEEP 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国家对商标注册应该掌握统一的标准,怎么能不分先后,而仅以企业实力与大小来划分呢?”申新智说。提起行政诉讼“小肥羊”商标作为区分餐饮服务的标志,已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面对再次被驳回,这一次,申新智没有选择“接受”。 2005 年 1 月 19 日,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作为所涉裁决的相对人,内蒙古小肥羊被列为了第三人。 2 月 16 日、 17 日,内蒙古小肥羊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 在答辩状中内蒙古小肥羊表示, 1999 年内蒙古小肥羊成立之初,公司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小肥羊”商标注册申请,当时被驳回的理由是“该商标直接反映服务内容和特点”,不具有显著性。 2001 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内蒙古小肥羊有了迅猛发展,且在全国餐饮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二,再加上巨额广告的投入,使得“小肥羊”在一定数量消费者群体中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市场含义。这时,“小肥羊”商标作为区分餐饮服务的标志,已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就西安小肥羊提出的“小肥羊 LITTLE SHEEP 及图”商标侵犯了其名称、字号权并违反了《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答辩,认为:“小肥羊 LITTLE SHEEP 及图”没有侵犯西安小肥羊的名称和字号权。 一边是一家日营业额 5000 元的风味小吃馆,一边是全国餐饮百强第二,“小肥羊”商标到底花落谁家,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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