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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谁制造了佘祥林11年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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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 飞 发自湖北京山 法制日报记者 胡新桥 2005-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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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扬言枪毙我” ●“我的指头丢在监狱里了” 佘祥林,湖北京山雁门口镇人,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 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但在 3 月 28 日,被佘祥林“杀害”达 11 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 出狱 在妻子张在玉突然“复活”的第五天,终于改变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许取保候审。 4 月 1 日上午 7 时,在监狱待了 11 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光头、浅蓝条纹制服、面容憔悴,但还没等久候在门旁的记者打量完全,佘祥林便被送上警车绝尘而去。 随后,在临时法庭上,京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宣读了撤销京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 1998 )京刑初字第 046 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 年下达的终审裁定。宣读完毕后,佘祥林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至此,这个被媒体称为全国第二大冤案的“杀妻”案当事人,在妻子张在玉突然“复活”的第五天,终于改变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许取保候审。 “刚一见面我们都说不出话来了!”佘祥林在体检间隙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在医院见面的那一刹那,蒙冤受屈 11 年的佘祥林和为他的冤案奔走了多年的大哥佘锁林都说不出话来,两人猛地抱在一起,像两个孩子一样,任泪水在他们的脸庞上流淌。良久,一个才大声喊道:“大哥!”佘锁林也大声喊着“三弟”! 佘祥林 11 年前被错抓错判正值人生黄金年华。 11 年冤狱让他自己、他的家人、他眼中的社会发生了巨变。 此前,佘家为了洗清这个不白之冤已付出惨痛的代价:佘的母亲杨五香,因四处贴粘寻人启事和上访, 1995 年 5 月份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九个半月,出来时已是耳聋眼瞎,不能行走,三个月后去世,时年 54 岁。哥哥佘锁林也因 1995 年为弟弟上访而被拘 41 天。 是谁制造了这起冤案? “被杀”妻子突然现身 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2005 年 3 月 28 日,京山县雁城镇街上。 “师傅,送我们去台岭村 8 组。”一名瘦小的女子对一位麻木司机唐某说。 麻木司机抬头一看,惊呆了:这不是 11 岁前,被其丈夫佘祥林杀害的妇女张在玉吗?与他一起的,还有一位腿有残疾的男子。 返回镇上后,唐某立即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佘的大哥佘锁林。佘将情况告诉了雁门口镇派出所所长鲁洪斌。 “莫开玩笑”,鲁让佘到张在玉娘家去核实一下。佘连忙骑上摩托车,带上妻子江银喜赶往张家。 江说,当时张家围满了人。见到江,张喊了声“大嫂”。然后问起了与佘祥林所生的女儿( 19 岁)在哪里。江说“在东莞打工”。 当地派出所得知情况后,立即找到张家,对其进行了询问。 28 日晚 10 时左右,记者见到了张在玉,但她拒绝接受采访。她的三哥对记者说:“张是因精神病而离家出走的。” 据佘锁林介绍, 1994 年初,弟媳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杀了,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当时,有关佘祥林与某女青年有暧昧关系的传言正闹得沸沸扬扬。 数月后,一村民在离村不远的窑凹堰边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 这一年,佘祥林 28 岁,张在玉 31 岁,他们的女儿才 6 岁。 佘家人始终没有看到死者的真容,他们问派出所凭什么认定时,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湖北高院“刀下留人” “他(佘祥林)先后交代了四种不同的作案经过、五种杀妻动机,当时我们就觉得疑点重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本报记者介绍了“佘祥林案”的审理过程。 1994 年 4 月 28 日,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4 年 10 月 13 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5 年 1 月 6 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6 年 2 月 7 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退查。京山县检察院于 1997 年 11 月 23 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 12 月 15 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 年 3 月 31 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 1998 年 6 月 15 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 15 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 9 月 22 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他(佘祥林)先后交代了四种不同的作案经过、五种杀妻动机,当时我们就觉得疑点重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说。 1994 年 10 月,一审法院认定佘祥林杀害其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北省高院二审期间,“死者”张在玉的亲属上访并组织 220 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高院顶住压力,撤销一审判决,从而避免了无辜者佘祥林被冤杀。 关键证据 出具了这个证明后,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倪乐平一家及姚岭村的厄运连连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佘祥林能保住一命,除他本人及家人的不断申诉外,还跟一份由当地村民出具的证明有关。昨日,记者在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家看到这份证明。证明人是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仁和肖桃仁。 证明内容如下:农历九月十六早晨八点多钟,我村聂孝仁、吴艳枝、肖桃仁等人去割谷,在路旁见一妇女睡在地下,于是他们就把她喊到村里。在倪新海家,他们就问她,你叫什么,是哪里人,她不作声。于是,他们又说,如果你说话,我们就给饭你吃,她才开口。她说是雁门 ( 口 ) 人。倪新海等人又问她有没有小孩,她说有一女孩, 5-6 岁,跟爹、婆在一起过,他们又问,你家种了田没有,她说种了 3 亩多田。他们又问她是怎么出来的。她说到妹妹家去,出去后就不认识路了,问完后,吴艳枝就给她饭吃。吃完饭,倪新海就安排她过了一夜。第二天吃完饭后,倪新海等人就割谷去了。她在下午五点多钟就走了。 而在另一张盖有“中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支部委员会”印章的证明上,则写着:我村八组倪新海、倪柏青、李青枝、聂孝仁等人于 10 月中旬在本组发现一精神病妇女,年龄 30 岁左右,京山口音,身高 1.5 米左右,油黑脸,她本人说她姓张,家里有一六岁女孩,因走亲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状况与 ( 杨 ) 五香反映的基本一样,关在该组倪新海家中停住二天一夜,而后去向不明,特此证明,请查证。 据介绍,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于 1994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其时离张在玉走失已经一年。当时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寻找儿媳,找到了姚岭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请村里出了这个证明。 据当地媒体报道,出具了这个证明后,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倪乐平一家及姚岭村的厄运连连,其妻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 3 月之久。倪新海等数位村民也被“请”进派出所。而倪乐平则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时间近 3 个月。 冤案毁了整个家庭 佘的母亲,杨五香,因四处贴粘寻人启事和上访,被关了九个半月,三个月后去世 蹲了 11 年大狱的佘祥林现在洗清了冤枉,而在此前,佘家为了洗清这个不白之冤已付出惨痛的代价:佘的母亲杨五香,因四处贴粘寻人启事和上访, 1995 年 5 月份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九个半月,出来时已是耳聋眼瞎,不能行走,三个月后去世,时年 54 岁。佘锁林也因 1995 年为弟弟上访而被拘 41 天。而佘祥林的女儿则在 15 岁时辍学,到深圳打工。此前,她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虽然家里穷,但镇里免了她的学杂费。后来,因为她成了杀人犯的女儿,学杂费不能再免。现在, 18 岁的她在东莞长安镇一家电子厂工作。 佘锁林最近一次到沙洋监狱探望弟弟是今年 3 月间,张在玉返回前的十来天,他给弟弟带去了《家庭医生》等杂志,虽然刑满出狱在即,但佘祥林并没有表现出高兴来,仍是满脸的阴郁。佘锁林像每次看望他一样,劝弟弟不要太跟自己过不去,通过申诉能保住一条命已非易事。而且,经过 11 年与外界隔绝的生活,“我对他说其实他出去闯不一定就比在里面好,现在外面是个竞争的社会,他对此根本不知道。”据了解,佘祥林的视力很差,“在里面眼睛搞坏了”。佘锁林说当时没敢把母亲已死的消息告诉弟弟,只跟他说母亲的眼瞎了。 佘还谈到当初弟弟刚入狱时的情况,那时他还不能获准见弟弟,但一个监狱的医生告诉他,佘祥林进来时双腿都被打坏了,全是青紫的伤痕,应该是在审讯过程中留下的。医生说多亏他身体好,否则早就趴下了。 险被枪毙 佘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耐人寻味的是,判决书中,没有“证据确凿”字样了 佘祥林曾在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杀害妻子的动机和经过,当地检察机关和法院最终认定故意杀人。 但当他的父亲前往看望他时,他将狱中写的万言申诉书交给父亲,希望为自己洗刷冤情。 3 月 28 日,记者看到了这份申诉信。 佘祥林回忆说,他们(警察)把我带到一个山庄,要我承认谋杀了自己的妻子。我说没有,他们不信。他们一天给我两顿饭吃,不让喝水,不让睡觉。有个警察还用枪顶着我的胸膛,说:“相信我可以一枪毙了你。”我说:“你厉害你就毙了我。”他说他完全可以以抢夺枪支为由把我毙了。 佘祥林是在妻子离家 3 个月后,被县刑警大队关押审查的。“遭到刑询逼供达 10 天 11 夜”,起初不承认自己杀了妻子,但受不了折磨后,只好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承认作案的时间、手段和使用的凶器。 后来,又在警方的诱导下,按照他们的提示,带着民警到作案现场进行指认。 佘说:还有诸如作案用的绳子等,都被诱导,如果不配合,可能就被痛打。实在说不清了,就说“你们把我打死算了”,办案人员就说:打死你还不是个畏罪自杀。 最终,佘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耐人寻味的是,判决书中,没有“证据确凿”字样了。 “你看看我这指头,已经有一节丢在监狱里面了,你看看我这脚趾,到现在还没长齐整,你再看看我这腿,这儿,这儿,都是伤疤。能不挨打吗?”在回答记者“在被拘留后受到询讯逼供的证据”时,佘祥林说“我刚到监狱里的时候,浑身都是伤,治了老长时间还不能正常行走。现在我一身都是病,视力也不行了,腰、腿、胳膊都是伤。” 当年负责办理“佘祥林杀妻”一案的卢定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刑讯逼供的说法。卢定成说:“像这样大的案件,我们一般是不允许,也不敢(刑讯逼供——编者)。但有些小案件,如偷盗等,(警察)动手的可能性是有的。” 卢定成是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而现在他已经升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记者了解到,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纠正这一错案,目前已经撤销原终审判决,将此案发回京山县法院重新审理,当地将尽快作出判决,宣告佘祥林无罪,有关佘祥林及其家属的安抚和对错案的调查追责工作正在紧张展开。 链接 张在玉 11 年前为何离家出走?出走后,又经历了什么?记者采访张某遭拒后, 29 日,记者采访了雁门口镇派出所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民警询问她时,她均作了回答。 张在玉回忆说, 1993 年 10 月 7 日左右,他带女儿到佘所在的马店派出所去看望他,并让佘给点钱给女儿交欠下的学费。佘当时没有钱,她感到佘很冷淡。第二天一早,便带着女儿出走,走了一天一夜。 佘及派出民警便四处寻找, 10 日早上佘找到了母女,并将她们送上了回家的班车。 回来当天,张在玉精神有些失常。 1994 年 1 月 9 日,佘回得较晚,张在玉便在当晚离家出走。漫无目的地行走,沿路乞讨。由于病情时好时坏,她依稀记着坐过车,乘过船。 当年 4 月,她懵懵懂懂地来到了山东枣庄市邵成镇,被范姓老夫妇收养,老人家给她吃和穿,并帮助治病,现在已好了一大半。 1995 年,为了报答范家,她嫁给了范家的腿疾儿子。 1997 年,他们生下一男婴,两人感情较好。 在这个时候,她想回到家乡看一看。但由于上有老,下有小,加上回到家乡怕人耻笑,于是一直未能成行,也没有给家里和娘家捎个信。 张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准备在山东过一辈子,但今年已有 18 岁的女儿让她魂牵梦绕,“实在太想见到女儿了”。 于是征得丈夫同意后,两人于 3 月 27 日动身,乘火车到了汉口,然后坐长途车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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