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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下一个“杀手”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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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 申欣旺 张 娜 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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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包括“苏丹红一号”事件、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丙毒”致癌物质含量远高于苏丹红的判断、国内专家关于烧烤比“苏丹红”的致癌物质含量高的评论等一系列事件令消费者忧心忡忡,因为这种“食品杀手”就隐藏在每一个人身边,人们却常常是毫无察觉。

发生在吉林市的特大豆奶中毒事件已经过去两年了,但时至今日仍有 200 多名学生重病缠身。安徽省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致使几百个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甚至死亡,惨状至今历历在目。

一件接一件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人们不敢想象,接下来又将会面临着一个怎样的食品安全“杀手”?

■人类依靠合成、转基因等各种手段开发出品种繁盛、味道可口的各种食品,但就在这种应用技术的过程中,不经意间产生了各种“食品杀手”。

■有关专家指出:

“人工合成的食品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那些颜色亮丽、加工程序多的食品。”

“奶制品和肉制品以及饮料行业中,引起生物危害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说更具有潜在的危害。”

“化学危害”滋生“杀手”的“第一温床”

“对不同的行业来讲,可能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物不仅与原材料有关,而且与加工过程的控制和销售中的操作都有关。”

“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不外乎‘三种危害':‘化学危害'、‘物理危害'以及‘生物危害'。而易受‘生物危害'侵袭的奶制品、肉制品以及饮料自是‘杀机'潜藏!”

滥用违禁农药、添加剂 埋下食品安全祸根

目前食品的主要来源从生产环节来看包括: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生产,提供农村的口粮、菜蔬等;国家大型的粮食生产基地、菜篮子工程提供大部分城市的粮食;除此之外,还包括一部分进口的粮食。中国农业大学王世平教授对“在粮食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等”的副作用表示担忧,江南大学张根义教授也认为:“食品原材料可能会由于种植、养殖环节的污染和违禁农药、兽药、有害添加剂的滥用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目前在我国的河流和湖泊及近海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化学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畜禽养殖业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源头无法解决,而且问题日益突出。”

从食品的加工环节来看,我国目前食品加工企业良莠不齐。虽有设备先进、标准严格的大型企业,更多的则是规模较小的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较多。据统计,全国现有 700 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其中 80 %以上为 10 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 30 %左右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仅 2004 年一年间,就有“广州散装假酒”、“湖南黄花菜事件”等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四川泡菜”、“龙口粉丝”、“重庆火锅底料”、“太原陈醋”等 40 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并被查处,但仍有不少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硫磺、敌敌畏等作为食品添加剂,严重威胁着人们的饮食安全。

人工合成食品易出“安全杀手” 加工程序多的食品机率更高

张根义教授对《法制早报》记者说,“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不外乎‘三种危害',即化学危害、物理危害和生物危害。”物理危害包括食品的外来物,如玻璃或金属碎屑。对于已经实施了良好生产规范的食品生产厂家,发生物理危害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对于化学危害而言,许多化学物质是食品加工中所需要的,如水果和蔬菜的杀虫剂,饮料中的防腐剂,肉制品的着色剂(例如这次的苏丹红)等。如果正确使用这些化学物质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当化学物质的使用失控或超出其限值,则可能对消费者构成一个潜在的风险。生物危害包括有害细菌、病毒或寄生虫(如沙门氏菌、肝炎病毒和隐孢子虫)。这些微生物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广泛存在,造成的危害也是最大的。据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质检科的跟踪调查,在某一时间段内所收到的食品安全投诉中,生物危害占 80 %。”从这个角度来说,张教授认为,“如果说化学物质造成的危害相对整个食品行业更广泛一些的话,那生物危害就相对集中或更有针对性,而奶制品和肉制品以及饮料行业中,引起生物危害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说更具有潜在的危害。”

对于记者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反映对“人工合成食品不够信任”的情况,王世平教授认为,“人工合成的食品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那些颜色很亮丽、加工程序更多的食品机率就更高。”

食品安全信息“短路” 蒙面“杀手”趁虚而入

张根义教授从“丙毒”来说明政府监管的问题。他认为,“‘丙毒'属于典型的化学危害。而与大多数的化学危害一样,其危害具有累积性,所以应及早做好预防,尽量少吃含有丙烯酰胺的食品。然而在我国很少有人研究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对我国的传统食品也没有相应的检测数据,这也从另一方面造成了我国在食品安全的被动地位。”

一位研究食品的教师告诉《法制早报》记者,“很多出问题的食品事实上都有正规商标、有些还是国家免检产品(比如《中国经济时报》 2004 年 7 月报道的‘免检产品吃出鼠屎'),恰恰是这一类食品出事折射出我们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尴尬境地”。

“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深层动因源于市场机制和政府功能的同时失灵。”张根义教授认为,“由于食品安全的内在特征,食品市场买卖双方都不完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消费者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

因此,政府应以更多的渠道,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出去。让“供求双方”各自心中有数,慧眼识“珠”。从而尽量避免生产商“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也才能达到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提升生产企业的自我约束力。

经营企业见利忘义——助长食品安全“杀手”  

张根义教授认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形同虚设,不按标准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甚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况相当普遍。再次,在食品销售流通领域,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也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杀手”难料 被动等待下一个“伤口”

重要的是,消费者不知道下一个让他们接受考验的食品安全事故将是什么。在采访中,接受采访的所有消费者都表示了这种担忧。

“最怕最常用食品出问题”

本报记者对近 200 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据统计, 80 %以上的消费者表示知道“苏丹红”事件,尽管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从来不到‘肯德基'等场所消费”,但他们均表示出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我们最怕的就是日常生活需要的食品发生事故,饮料我们可以不喝,零食可以不吃,但是米、面粉、油是每天都需要的”,一位正在商场里挑选挂面的中年人告诉记者。

一对中年夫妇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说:“最担心的就是日常必须食用的米、面出问题。发生毒大米事件后我们对这些食品的挑选更精心了,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买才放心。”

“我们最担心路边上那些小摊上的烤串、麻辣烫之类的了,很脏的。我们更希望牛奶、面包、火腿肠的不要出现问题。”两个女大学生说到。

……

所有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在回答记者“您最担心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什么”的提问时,均表示是“最常用的食品”。虽然说不同年龄阶段的人都有他们自己认为常用的食品,但无论如何,一日三餐是我们每天都必不可少的,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每天都吃的大米、白面的质量。

“还是‘老字号'安全系数大些”

北京海淀城乡超市的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我们很担心食品安全,但我们根本不知道哪种食品是最不会出事的”,“我们在购买食品的时候有添加剂的一般不买,加工程序多的绝对不买,没有正规厂家商标的坚决不买”, 这位中年很无奈的表示,“我们觉得这样可能会安全一点”。

对食品消费安全“底气不足”是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理,对食品安全没有足够的预期令人担忧。北京大学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实际上,很多消费者由‘苏丹红一号'事件开始产生‘恐红症'正是这种心理的表现。”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更多的是从食品的生产厂家、销售渠道的“正规”等角度来选择自己认为安全的食品。

记者在北京食品方面的一个老字号里采访了正在排队购物的几位消费者。他们告诉记者,“来老字号尽管需要排队,但至少我相信这里的东西不会是假货”,“其他地方的东西我就不敢说了,有很多免检产品最后都发生事故”。当记者问起出现安全事故原因的时候,另外一位告诉记者,“现在有很多企业为了利润,什么缺德的事情都能做。

多头管理职能交叉 法规虽多却越管越乱

期待建立食品安全立体防控体制

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系王世平教授介绍,“我国 1996 年就提出了禁止在食品中使用 " 苏丹红一号 " ,但当时国内就没有几个人知道,更没有人去研究。直到这次英国查出了这个问题,我国才开始重视。”

面对市场屡屡出现的问题,政府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例如国家质检总局从 2004 年第二季度开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加工罐头、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率先实行准入制度,以防止在食品加工中滥用添加剂、甚至搀杂使假等违法活动的再度发生。地方政府和企业也采取了积极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测工作,以保证社会食品安全,例如北京规定运送冷鲜食品必须使用冷藏车,广州规定超市要引进检验设备等,来确保食品质量。

而从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来说,目前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我国现行相关食品的法律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 13 部,法规 26 部,相应的执法部门则涉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十多个部门。这样的结果很容易造成要么大家全都管却越管越乱,相互扯皮造成执法空白。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最终解释权的主体不一,法律法规相互冲突,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多头管理带来的“角色不清”和“权限不清”的问题。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系统的完整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即使是各地方政府,也没有一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议程,并将于今年 11 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可以说,这一举动走在食品监管的前列,必将为全方位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提供范本。该《条例》分别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管理、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构建、政府监督管理、标准与检测和法律责任五个基本方面进行了规定,基本涵盖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

对于食品安全立体式防控体制,东北农业大学的一位教授认为,“强化对食品安全市场控制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针对事前监管,这位教授认为 “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检测制度”,而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则应“建立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媒体合围”——将追问进行到底

在“洋快餐”遭遇“苏丹红事件”中,有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尚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这就为如何监控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此间,媒体所发挥的能量再度显现出来。然而,媒体目前所面临的是,在铺天盖地的抨击“苏丹红事件”之后,怎样将这一针对苏丹红的胜利成果保留住?怎样使普通百姓在日常行为中抵制食品安全?怎样使官方机构进一步重视考量食品安全的标准和相关立法的建设?怎样使国人爱吃美国人斥之为垃圾食品的“洋快餐”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暴露无疑?

媒体合围——

我们目前需要像安徽阜阳的假奶粉事件那样的,像西安刘亮事件那样的媒体合围。直到有一天,我们解决了像上述“怎样”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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