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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超载该不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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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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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3 月 20 日一辆满载乘客的 288 线路公交车在从番禺至广州路途中,行驶到洛溪大桥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截停。番禺交警大队四中队警察以公交车超载为由对司机开罚单,除扣除 2 分外,另罚 200 元。对此,公交司机表示不满:根据广州市的现状,公交车不超载根本不可能。而交警则解释说,按照交通法,公交车属机动车,超载就属违章行为,处罚是按章办事。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认为:交警要以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为先,公安部门应重新核定处罚超载公交标准。

据了解,按照国家建设部对公交车限载的国家标准是 8 人 / 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公交车上一般要超过 80 人以上才属于超载。但是公安部执行的标准是车辆出厂时的核定载客量为准,按照这个标准,广州市公交车的核定载客量就是 35 人到 43 人每辆车之间。

公交车超载问题几乎在每个城市都存在,而超载时罚还是不罚?你持什么观点,请阐明。

(字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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