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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马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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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谢 靓 2005-0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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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马德 马德有坦白自首情节;揭发他人罪行的立功情节;受贿款项已全部追回;马德认罪态度较好。 3 月 22 日,被媒体称作新中国“最大卖官案”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次日,受马德揭发的黑龙江省环保局原局长、曾担任绥化市市长的王慎义受贿案在同一法庭开审。 庭审前一个小时,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记者就拥堵在法庭门口,通往第三法庭的三条通道都站着法警,不许任何人靠近,气氛非常严肃。 9 时 30 分,马德被两个法警押进了法庭。 庭审于下午 4 点 45 分左右结束,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一直表情平静的马德开始激动,眼里出现了泪花。马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受贿罪行没有异议,愿意认罪。 “我是一名农民的儿子,本应该珍惜自己的前途和责任,却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培养。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很后悔,愿意认罪服法。”这是马德在法庭上的“真情告白”。 马德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作罪轻辩护时提出了四点辩护理由:马德有坦白自首情节;揭发他人罪行的立功情节;受贿款项已全部追回;马德认罪态度较好。而在庭审现场,公诉人也认可马德在案发后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公诉方的指控, 1992 年 11 月起至 2002 年 2 月近十年间,马德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帮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的过程中,先后收受、索取 17 人贿款折合人民币 603 万余元。 王慎义在 2000 年至 2002 年任绥化市市长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发展地区经济、城市开发建设的工作中,先后收受 13 人贿赂,折合人民币 188.9 万元。 法庭宣布,此两案将“择日宣判”。另有消息称,与马、王两案相关联的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也将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尽管为马德作罪轻辩护的律师钱列阳曾代理过多起贪污受贿的大案,但代理这样的特大卖官案还是第一次。判决结果如何,他心里也没有底,“虽然检察机关也对马德提出了罪轻意见,但很难说法院会怎么判。”当记者询问钱列阳如何预料判决结果时,他很谨慎地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在马德案被曝光后,黑龙江的反腐败风暴逐渐刮向了更高层次的“大人物”,这便有了原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的下马,而通过田、韩二人,又有更多的人暴露出来。在黑龙江,一个建构多年的“强大”的权力场因此而彻底崩盘。 马德落马 马德落马缘于偶然。 1995 年 11 月,牡丹江制药厂原厂长苗胜国为答谢马德帮其企业贷款等关照,送给马德 5000 美金,同时也给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丁志国送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回扣。 2001 年 6 月,丁志国受贿案发。 2002 年初,丁志国被双规,随后牵出了马德。 绥化市政协一位领导说,由于权力之争,马德与其前任市委书记赵洪彦和后任市长王慎义的关系都比较紧张,作为绥化市的二把手,马德在干部人事任免上根本插不上嘴。 这期间,赵洪彦一直向绥化的干部兜售官位。马德只好另辟“出路”,将目光投向自己能够掌控的工程。从那时起,马德开始向一些包工头卖工程、卖地皮,荷包渐渐鼓了起来。 马德何以蛰伏十年 马德案发生后, 2003 年 6 月,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曾经通过电视广播向全省 3800 万人民作了一次公开的检讨。宋法棠说:“黑龙江出了马德这样的案件,省委是负有责任的。至少有两方面的责任:第一,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负有失察的责任;第二,结案后,省委没有主动的自我批评。” 马德堕落腐化近 10 年竟然还能平步青云。根据检查机关的诉讼材料及马德履历, 1992 年 11 月马德收受第一笔贿金 5000 美元时,他还刚刚由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升任牡丹江市“主管经济的副市长”。 马德能够安全地“蛰伏”十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上自田凤山 ( 曾担任省委副书记、省长 ) 、韩桂芝 ( 曾担任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 ) 、赵洪彦 ( 曾担任省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 等高级领导,下至绥化所辖十几个县 ( 市 ) 以及绥化党政机关中的许多基层干部形成的一个“权力场”。 在这个多年经营的“权力场”依其规则甚至“潜规则”运行时,对干部任免、考核、监督制度的缺失也暴露无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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