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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反贪异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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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张有义 2005-0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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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贪污者形象 传说黄帝时的蚩尤,便是“庶人之贪者”,他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贪污者。在他之后出现了“四凶”——四个特别贪欲无道的人物,浑敦、穷奇、梼杌和饕餮,这几类人对饮食、货物、贿赂贪得无厌。据说他们都是炎帝、黄帝等的后裔,是一些古老民族的首领,人们叫他们为“不才子”。 “贪”字溯源 古代对“贪”字的描述,沿着历史的长河上溯,翻阅经典,我们可以先在宋代《册府元龟》卷 307 《外戚部·贪黩序》上看到“徇财曰贪,玷官曰墨”的说法;其二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贪夫徇财,烈士徇名。”其三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贪以败官为墨。”其四见于最早的诗歌总集之《诗经·大雅·桑柔》:“贪人败类。” 从这些最早的有关“贪”的定义里可以看出,贪官以谋求财产为标志,谓之“徇财”。“玷官”意指“有污点的官”,而我认为叫“脏官”最合适不过。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可叫做“赃官”。由此我们可以下一个基本的定义,贪官,是利用权力求取不义之财和享受的官员,其状为黑,其质为脏。 最早惩治贪官的刑罚 国家机器的胚胎开始形成时期,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尚书·尧典》上有“平章百姓”的记载,含义就是“处理百官事务”,同时还记载制订了“五刑”。尧让舜做自己的辅佐大臣,舜修订并放宽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时在“五刑”中确立“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处罚。怎么处罚?《尚书·尧典》记载说:鞭作官刑。不用解释大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不外是打屁股罢了。 最早一位被处罚的贪官 舜为帝时,也处置了一个贪官,名叫伯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里这样描述伯封: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伯封贪得像猪。 最注重反贪的一位人民领袖——盘庚 《尚书·盘庚》载有盘庚的一段话,意思是: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官员,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 古代中国反贪八大罪状 “三风十愆”罪。这是商初的官刑。官刑是针对官吏专门制定的刑罚,以警戒公卿百官。“三风”即巫风、淫风、乱风,是存在于官僚阶层的三种不良风气。“十愆”(愆 [qian] 的意思是过失)是三风的具体表现,包括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殉于货、色,恒于游、畋(畋 [tian] 的意思是耕种或狩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耆 [qi] 的意思也指老)德,比顽童等。 职务连坐。为商鞅变法时首先实行,汉武帝时归入特制的“见知故纵之法”。 保任连坐。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此法在秦、唐、宋等朝代均实行。 犯令、废令罪。法律要求做的不做或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此法《秦律》首先实行,以后唐、明等朝均设其罪。 谎报、虚报政绩罪。自报、指使下属或授意他人谎报、虚报均属此列。 禁锢。所谓禁锢,就是中国古代对犯罪官吏本人及其亲友终身禁止做官的制度。禁锢属于资格刑,它剥夺的是犯罪人的政治权利。早在《左传》中就有禁锢的记载。 请托说情罪。《唐律·职制》“有所请求条”明确规定,没有使用财物而仅靠人情向主管人员求办某事,也要禁止。“监临势要”(非主管人员)替别人请托,只要开口,就要杖一百。 奸党罪。这个罪名为朱元璋首创,载于《大明律》。向皇上进谗言、借刀杀人、蒙蔽圣上、交结朋党、拉帮结伙、破坏朝纲等均属奸党罪,犯此罪本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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