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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四年维权暴露知识产权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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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柳映荷 发自北京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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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低调的刘迎建,在 3 月 8 日那天站到了台前。他的目的,是向公众宣布汉王科技公司来之不易的维权成果。

“经过长达四年半的时间,我们的知识产权诉讼终于赢得了初步胜利。” 作为汉王的总裁,刘迎建的开场白简单明了。

就在一天前,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长在向刘迎建致贺信时表示:“汉王知识产权案件取得胜诉,深感高兴与鼓舞。此案件是极少见的大陆自主知识产权被台资企业侵犯的案例,在法律上具有新颖性,对汉王也是严峻的挑战。”

维权长跑

回顾 4 年半的维权之路,似乎让人感觉很无奈。

2000 年,刚满 7 岁的汉王正意气风发。作为国内主营专利授权的高科技企业,汉王一路走来顺风顺水。依托 20 世纪 90 年代后半期出现的 PDA 浪潮,其开创的手写输入技术声名大噪,吸引了市场上几乎所有的 PDA 厂商。来自 PDA 厂商的技术使用费,占据汉王收入的半壁江山。汉王俨然成了 PDA 的“幕后英雄”。

“当时,我们汉字识别技术授权给各个厂商,仅给商务通一个企业的授权费就是 3000 万元。”刘迎建回忆说。

就在汉王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时,一个偶然的发现让人大吃一惊。

汉王的手写技术非常独特,可以连笔。这是汉王的“独门功夫”,也让汉王很是骄傲。但他们突然发现,有公司在网上销售类似的东西,居然也可以连笔。这个公司就是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对手不可能这么快。”刘迎建很肯定,他的研究花费了 20 年的时间。

经过仔细分析,汉王后来发现它和自己的技术竟然完全一样。而之前使用汉王手写技术的中山名人公司,此时也转而采用了精品的低价位授权,并推出了“一指连笔王”跟商务通来竞争,广告投入也非常大,一时间搞得煞是热闹。

反复比较之后,汉王发现,精品是把他们的软件进行反汇编,除了局部范围改头换面以外,全面抄袭和复制。精品复制的是汉王 1998 年开发并授权给微软使用的“汉王 WinCE 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 V1.0 ”。微软的代码是公开的,这给了其他厂商可乘之机。

汉王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2000 年 10 月,汉王以侵权为由,向北京高院起诉精品公司。使用精品软件的中山名人公司和销售名人产品的北京当代商城也被汉王告上法庭。

但是维权之路走得远比想象中艰难。精品是台湾公司,在送达、证据交换等等环节有诸多不方便之处;而且,侵权者对技术做了反汇编,隐蔽性很强。在此期间,经历了若干次开庭,搞得相当复杂。

“我们先要给律师把这些技术说明白,再给法官说明白,再给法官请的鉴定专家也说明白。还要把这些程序读出来,跟我们申请的著作权做比较。”刘迎建说。 2002 年,汉王还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诉讼部,但案子还是一拖就 4 年半。

2000 年和 2001 年,汉王连续亏损两年。而案子的久拖不决,甚至让刘迎建开始动摇信心。“仅 PDA 授权这块,我们损失至少一个亿。说实话,我当时都感觉很悲观。”刘迎建说。而更让他着急和痛心的,是在“旷日持久”的官司中,曾经如火如荼的 PDA 市场,因盗版软件盛行造成恶性竞争而轰然跌落。当然,手机业的兴起也是重要因素。

“一个盗版毁了一个 PDA 市场。”刘迎建事后感叹。

2005 年 2 月 4 日,汉王终于盼来了一审判决。汉王胜诉,精品公司和中山名人涉及侵权的产品被禁止销售,汉王将获得两家公司共计 310 万元的赔偿。但是,即使全额拿到赔偿,也远远不足以抵消汉王的损失。

“官司赢了,专利费也难以调高,这一块的市场基本被毁了。幸亏我们公司除了我研发的专利还有其他人的,不然,公司就倒了。”刘迎建说。

遭遇执行难

汉王正式决定上诉。

但首当其冲的问题,或许是即使不上诉,一审的判赔金额是否能拿到?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尽管官司打赢了,汉王却有可能是“赔本赚吆喝”。

精品是台湾公司,“对台的司法执行尚无先河,赔付暂时还执行不了”,汉王的代理律师、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正中律师颇有些无奈地表示。

即便没有这层原因,知识产权案的损害赔偿也一向面临执行难问题。“根据我的经验,最后能拿到赔偿的只有 30% ,这很悲哀。”庞正中说。他已经具备 20 年的相关经验。

注销企业、转移资产脱壳经营,是缠上知识产权官司、想赖账企业的惯常方法。这样往往使赔偿金无法执行,从而使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同虚设。“我国目前的法律只是弥补型的,没有形成对侵权企业的惩罚。”庞正中说,“这与许多国家不同。”在执行中,法院一般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真正能保全住的很少。

庞正中认为,汉王面临的尴尬其实很普遍,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环境的不健康。“总体来说,打官司是亏损的,但不打又不行。”他建议应采用“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誉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案执行难的问题。

此外,庞正中坦言,之所以花费如此长的时间,司法效率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但时间不等人。在快速的知识产品更新换代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久拖不决,即便权利人最终胜诉,技术也可能早已过时,从而丧失了宝贵的市场机会,这个损失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也是无法弥补的。

而且,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一直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难点问题。“做高科技企业风险太大了!”回顾 4 年半的维权历程,刘迎建感慨万千。

有这种感受的并非刘一人。在华为沪科案一审判决之后,负责科研工作的华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费敏说,自己深切地体验到了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的巨大风险:一是原创技术被人窃取流失,二是高新技术只有几年的隔代差,一项技术几年内不能得到回报,就会很快贬值。

企业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研发出来的技术,却被别人以低价无风险地进行购买并迅速制造产品,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残酷的打击。

刘迎建面临的残酷现实是:在上述侵权案尚未了结时,他又遇到了新“李鬼”。刘迎建表示,汉王公司的文本王同样受到盗版的威胁,在某下载网站上,文本王成为被盗版“ NO2 ”,仅次于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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