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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点法律风险防范五大要点 此次论坛的主席、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开幕式上,对国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系统阐述。他指出建立这一系统必须要做的五项工作。 一、强化风险意识。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快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国资委提出,力争通过 3 年的努力,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 53 户中央大型企业还要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四、加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 五、重视加强中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作为全球性的企业法律顾问中介组织,拥有广泛的法律服务资源,特别是其会员单位中许多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值得中国企业借鉴。 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与国外同行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合作,强化中国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为进一步拓宽中国企业界的视野和不断完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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