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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碰撞中提速登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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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郝亚超 发自北京 2005-0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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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将在国企中逐步推进。根据 2004 年 6 月正式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将逐渐推进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 相当于企业副总 该《办法》中规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位置,相当于企业的副总。 无疑,这种模式将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在可口可乐公司的美国总部,董事长办公室的隔壁,不是行政办公室,而是总法律顾问办公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刘烈东深有感触地说。 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江宪胜律师说:“在欧美国家,董事长的办公室往往是靠近角上的一个大办公室。他的隔壁,通常一侧是首席财务总监办公室,另一侧就是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带头管理这些风险。事实上,根据我以前担任北电网络亚太区总法律顾问时的经验,除非高级管理层首先带头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否则永远不可能执行下去。” Robert Lewis 说。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不同,企业对内部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也相距甚远。在国内企业,很多法律部门仅为处级,在决策上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应有的要求。 有代表认为,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进行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但是推进的过程,绝对是不平坦的。而且,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错位。 副总:总法律顾问制 最关键难题 与多数代表不同,姚军来自股份制的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职务是首席律师。“作为股份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从一开始就很健全。而他以及公司法律部的待遇、职责,与国资委对国企法律体系的要求,几乎无二,差别仅仅是名称不同。而国企操作起来就未必有这么简单”。 “根据《办法》,总法律顾问的地位相当于副总。作为国企老总,谁希望提拔一个法律方面的人做副总?一是分散权力,二是如果这样,其他副总会怎么想?这直接冲击现在的干部任命体制。” 现实的情况是,多数未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其法律部负责人基本相当于处级。在 178 户中央企业中,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有 41 % 的企业还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中央企业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 一汽集团此次的会议代表、法律事务室的王喜梅律师认为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在一汽,法律事务室主任相当于处级,如果一下子提拔为副总经理,必定面临很大的压力。而根据《办法》,“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但是,律师行业收入相对较高,而国企的高管工资又有条框限制,在薪水不足够高的情况下,会招聘到优秀的总法律顾问吗?因为就算是赫赫有名的一汽老总竺延风,月工资也才一万,副总肯定比这要低,而年薪 12 万对优秀的律师来说,似乎也不足以构成诱惑。 在大多数与会代表看来,总法律顾问的副总地位,是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行的最关键难题。 “管理人员必须带头管理这些风险。杰克·韦尔奇把法律风险管理列入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种,这种做法被普遍接受,被看作是最佳管理做法。”吕立山说,“根据我以前担任北电网络亚太区总法律顾问时的经验,除非高级管理层首先带头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否则永远不可能执行下去。” 21 世纪最缺什么 ——法律顾问人才 另一个难题是:目前优秀的总法律顾问人才相当不足。 不久前,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在国资委统一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公开招聘中,特别明确一名负责企业法制工作的副总经理;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也准备向社会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这样的招聘会越来越多。但是满意的人才不会很多。据我的了解,这类人才,尚不足以形成一个群体。”姚军说。 在已经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中,有的企业选拔的总法律顾问,是公司主管其他业务的高管,这名高管会具备一些法律背景,但不是专业法律人员。 “你对总法律顾问有什么要求?”在 3 月 18 日下午进行的六人讨论中,主持人、 ACC 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 Robert Lewis 向在座的中方企业老总问道。 得到的回答并不是很明确。对此,一位代表说,这反映了国内对总法律顾问职责的认识还不是特别明确。这从中、外双方发言嘉宾的演讲中也可以看出来。 “外方嘉宾的发言,很具体,单就某一个环节来讲,比如说企业法律部门的结构、总法律顾问应该向谁汇报、如何管理企业在海外的法律顾问等等。但是中方嘉宾的发言,更多的是面面俱到,讲一些粗线条的经验。从中可以看出,中方对总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法律治理体系的认识,还处在粗浅的阶段,不够深入。”一名代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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