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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力打造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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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郝亚超 发自北京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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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抗法律风险能力偏低

国资委首度召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

■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法律风险在事前是可防可控的

■法律顾问是公司的内部职工,  律师则是外部人士

■法律顾问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而律师则是事后诉讼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GE )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他说:‘其实并不是 GE 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我们的企业家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首次在华举办的

高规格国际论坛

    “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是国资委和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 ,简称 ACC )在中国首次共同举办的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国际高层论坛。参会人员不仅包括中国十三个地方的国资委代表、中央和地方二百多家国有企业的法律部门负责人、来自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辉瑞制药公司、哈里伯顿公司的法律顾问也都出席会议。

与会的代表普遍认为,为期一天半的论坛意义重大。因为它关系到中国国有企业在管理上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法律风险防范,而这被认为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手段。

中方人士来自大型国有企业的最高法律负责人,外方人士为 ACC 的管理人员以及一些跨国公司的总法律顾问。

全球法律顾问协会( ACC )目前有来自 53 个国家的 17 , 500 名会员,全部是由各地大型公司的法律顾问组成,其中包括几乎所有的财富 500 强公司和绝大多数伦敦《金融时报》 50 强公司。

ACC 开始将脚步走进中国,始于 2003 年底。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企业所表现出来的全球市场意识吸引了他们的关注。而 ACC 于 2004 年 10 月份在芝加哥举行的年会,非常契合地让中国的国企出资人——国资委认可了他们的工作。无疑,国资委从他们那里看到,企业拥有强有效的法律部门和一套机制之后,整个公司的运行会更安全、更稳健。

何谓企业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

对法律风险的含义,每个演讲嘉宾给出的解释都不同。不过,黄淑和以及 ACC 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 Robert Lewis (中文名字吕立山)给出的答案更具代表性。

什么是法律风险

黄淑和定义:“国资委成立至 2004 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 146 起,涉及中央企业 131 家,直接涉案金额 199 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 450 亿元(这些案件是多年积累下来的)。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资委在论坛上向央企努力传达的一个观念是:第一,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第二,法律风险在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区别是:法律顾问是公司的内部职工,律师则是外部人士;法律顾问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而律师则是事后诉讼。

Robert Lewis 答案: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另一种类型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例如知识产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

“法律风险就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的风险。” ACC 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柳宪章说:“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特大型企业,说实话,营业额再增加一两个亿甚至十个亿,已经意义不大了。企业做到这种程度,重要的是追求稳健。现在市场风险无处不在,如果万一出现法律风险而没有被及时发现,像巴林银行,就有可能酿成大祸。所以,国资委也从大企业开始,强化公司法律治理。”

法律部是

法律防御系统的心脏

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是一天半会议中讨论的中心。同样的,每位嘉宾给出的解答都不尽相同,探讨的角度也不同。

但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公司法律部门,来系统管理公司的法律风险,是所有嘉宾的共识。

“您需要具备充足的内部和外部法律专业人员以及其它法律资源。资源是主体,而主体连接头部和四肢。” Robert Lewis 在列出了一串管理法律风险的步骤以后说:“公司的法律部是法律防御系统的心脏,您需要一个健康有力的法律部。”

其实,国资委早在做这项事情。 2004 年 6 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确立了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对企业法律顾问及总顾问的入职资格、职责、监管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在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讨论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被认为是第一步。

黄淑和表示,国资委希望在 3 年后,使所有央企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都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并在 53 户中央大型企业中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而截至 2004 年底, 53 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已有 23 户,其他中央企业亦有 9 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风险来自哪些因素?如何评价一个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战略?法律部应该如何设置?如何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这些问题都被分层次的进行探讨。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法律防火墙

“法律防火墙”——这是黄淑和对这套体系的形象比喻。简单地叙述这个防火墙无疑是不可能的。但是,国资委显然做好了准备,在根本上促进企业一把手提高对这个防火墙建设的重要性。

黄淑和透露,下一步,国资委将制定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国有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另一个就是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强化企业重视并推进风险防范。

长久以来,国有企业对法律环节不太重视,原因之一即是缺乏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往往不用为小的过失决策负责,所以并不太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而这两个制度的出台,无疑将推进公司的法律治理体系的建设。而国资委在今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也为企业的法律治理建设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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