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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侦支队集体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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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郝亚超 马竞 发自石家庄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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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敛财“绩效考核百分制”

“通过艰辛工作给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个人挽回经济损失并自愿奖励支队的款额……每一万元记一分。”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考核标准第七条的独特规定,令经侦支队迅速“致富”。

两年内,盖起了一座六层办公楼。同时,以每平方米 750 — 950 元的标准全员集资,盖了两栋家属楼。

2004 年 10 月 15 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以及河北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经过慎重调查后,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案作出了处理。

被撤职的一名政委和两名大队长心里很不平衡:“我们自己没贪。而且,所有办案,都有黄占明甚至局长签字。如果他们不签字,我们能做吗?有些事情,领导指示你做,你能不做吗?”

罚款四方 典型创收模式 

四方公司确实涉嫌偷税,之所以未经国税局先行稽查,是因为“宣化区国税局和四方公司勾结”,因此,经侦支队必须进行侦查。

如果没有这起诉讼,张家口经侦支队内部的罚款比赛,肯定还在进行。

诉讼的原告是张家口的一家民营企业——宣化四方钢铁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方公司),被告是张家口市经侦支队。

在诉讼中,原告要求经侦支队返还对其没收的 200 万元所谓“非法所得”、非法收取的没有理由的 30 万元、违法扣押的普通桑塔纳车一辆,返还被扣押的营业执照及各种会计账簿。

“我是做生意的,不想扯官司,但是他们太无法无天了。”原告方的四方公司董事长刘建平说。

2003 年 3 月 5 日,经侦支队来到四方公司,称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辽宁振德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于是,公司会计胡晓东、副总经理李亚兵先后被叫到经侦支队做笔录。李随即被扣押。经侦支队提出,交 50 万保证金放人,否则即送往辽宁公安机关。稍后,经侦支队提议,李开的一辆桑塔纳汽车顶 20 万元,再交 30 万元现金。四方公司无奈,如实照办(款和车均未办理任何收据)。

4 月 5 日,经侦支队电话告知四方公司把车取回。没想到,前去取车的刘建平夫人孙女士竟再被扣押。

经侦支队办案人员王延军、刘晓彦称,如果 4 月 7 日上午 10 点之前不交 200 万元税款,就办拘留手续。

夫人被扣,刘建平心急如焚,只有照办。但在刘要求其出具交钱手续时,却遭拒绝。

一个月后的 5 月 8 日,经侦支队交给四方公司一份“没收非法所得 200 万元”的回执。

“我们一看,回执不是补缴税款而是没收非法所得。随即提出异议。经侦支队却说,交到地方财政写税款不行,你拿这个交款回执去税务局就可以了。而我们拿着交款回执到税务局,税务局则回答说:交到财政的钱不是税款,只有交到国库的钱才是税款。”刘建平说。

230 万元现金及一辆轿车,换来一张“没收非法所得”的收据。刘自然不服,于是, 2004 年 7 月 5 日,一纸诉状,向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直接引发 10 月 15 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以及河北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展开调查。

2005 年 1 月 18 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四方公司的代理律师李肖霖认为,振德公司逃税,应向振德公司追缴,而不应向四方公司追缴。更重要的是:经侦支队的处罚,明显属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经侦支队对罚没事实表示承认。但是经侦支队称,四方公司确实涉嫌偷税,之所以未经国税局先行稽查,是因为“宣化区国税局和四方公司勾结”,因此,经侦支队必须进行侦查。 200 万的“非法所得”,已经改为“刑事涉案款”。

目前,一审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四方公司所在的宣化区国税局向记者证实:就目前来看,四方公司不存在偷漏税行为。

张家口市国税局稽查局长梁程达明确告诉记者,偷漏税案件应由税务局立案,在必要的情况下,经侦协助侦查。如果数额涉嫌犯罪,则移送检察院起诉,数额轻微的话则由税务局进行处罚。

此案的侦查是由经侦支队一大队进行的。一大队是办公室,保管着各类公章,是不许办案的。

另据知情人士介绍,一大队办完此案后,曾开着此案中被扣押的车辆,去野三坡集体出游,以示庆祝。

创收“绩效百分制”

    哪个大队创收绩效突出就安排在好楼层,大队长的办公室相应就大;创收绩效不好的大队长则安排在边角地带,办公室也很小。

一大队的庆贺,缘于经侦支队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百分制。

敛财手法五花八门,其动力源于经侦支队制定的绩效考核百分制。

“经侦支队考核标准”第七条“贡献分”规定:通过艰辛工作给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个人挽回经济损失并自愿奖励支队的款额,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取保候审金每一万元记一分。超过 130 分的给予奖励,低于 130 分的给予处罚。

经侦支队成立两年多以来,截至被查处,一直施行以上考核制度,罚没款收入达六百万。并且,每位民警的职务升迁、住房分配、年终奖金都以此为重要依据。

2004 年 7 月,市财政未投一分钱,经侦支队的一座建筑面积达 2000 多平方米的六层办公大楼落成,底层被规划成商铺,已全部出售给了商户。

经侦支队的民警说,哪个大队创收绩效突出就安排在好楼层,大队长的办公室相应就大;创收绩效不好的大队长则安排在边角地带,办公室也很小。

“我是为了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才出台了这个政策。而且也上报了市局,主管局长、局长都没有提出异议。”黄占明说。

1956 年出生的黄占明从村里的大队书记、副乡长、乡长、派出所所长,到张北县公安局副局长、尚义县公安局局长,他一直都在边远艰苦的地方工作,“做经侦工作,我以前确实没有经验,所以出现了一些对法律和政策理解错误的地方”。

“这个考核是 2003 年 5 月出台的。其实,老黄这个思路可能从经侦支队成立时就开始琢磨了。因为那时候我们刚组建,财政一分钱没拨,我们自己租的一个破厂房,年租金 18 万,前边就是杀猪的,特吵。 2002 年年底,在一次支队大会上,他就讲了,我们要自己盖楼!所以,一个队要保证 50 万的任务。”一位已被撤职的大队长回忆说。

“黄占明规定,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案子不加分。因为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支队的很多案子都不移送检察院,而是就地取保候审,然后把取保候审保证金予以没收。”另一个被撤职的大队长说。

两年来,经侦支队共侦查案件五十余起,其中移送检察院起诉仅仅九起。大量的案件以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作为结局。

“当时就是这个风气,你不这么做不行呀。各个队都在比,你要分数上不去,怎么跟手下的队员交代?”该队长颇为无辜地说。

张家口市财政局预算科长李艺向记者证实,经侦支队曾经向财政局打过报告,要自筹资金盖办公楼。财政局考虑到经侦支队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批准,也未曾拨一分钱的经费。

经侦支队盖楼需要报批立项,盖楼施工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显见的事实,但张家口市公安局当时似乎未见有追问或制止的迹象,甚至,有人还认为这是“有能力”的表现。

黄占明向记者表示,办公楼耗资 350 余万元,家属楼耗资 650 余万元。家属楼虽为全员集资所建,但是,有人士称,每平方米 750 — 900 元的集资款不足以盖好家属楼。

张家口市政法委书记乔登贵向记者表示:盖楼的事情,没有任何人向他汇报,而他也不知情。

然而,知情人士称,黄占明所盖的家属楼,有四套给了相关四位领导,其中有一套就“分给”了乔书记。事发后,相关领导都悄然退回了房子。

黄占明向记者坦陈:四套房子给相关领导留过是事实。

“当时我们经侦支队一共 44 个人,但是我们的家属楼盖了 48 套。剩下四套,分给领导,我想这也是正常的。”

“他们交集资款没有?”记者问。

“有的交,有的没交。”黄占明答。

“谁交了,谁没交?”记者追问。

黄占明保持沉默。

黄占明至今还认为,敛财盖楼的行为,是为国家储备了国有资产,自己不应该被撤职,“我没有从公家拿钱,我的一切所做所为都是为了单位”。

经侦队成了“查钢队”

“我们在理解上有误差。地条钢问题本应由质量监督局查处没收,不应由公安局直接没收,这是我被查处后才明白的。”

不受约束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

记者在张家口市的采访中,被提起最多的,要属经侦支队六大队查处“地条钢”的“创举”。

“地条钢就是无证照小炼钢厂所炼的钢,质量很差,属国家查禁之列。一些散落在县郊的小炼钢厂通常晚上把炼好的钢由高速路运出。六大队总在高速路上守着,一旦发现就扣押,直接送到宣化钢厂折价出售。所以六大队被称为‘钢队'。”一位民警笑说道。

一位曾经经营过地条钢的人士向记者证实,张家口周边有 20 多个地条钢厂,运出的货几乎都被经侦支队没收过,“但是,他们不到我们厂里去查禁我们生产”。

据该人士讲,地条钢市价 2000 多元一吨,一车大概 20 吨。有多人证明,自 2003 年初到 2004 年中期,经侦支队从未对“地条钢”进行过摧毁性查处。

“我们在理解上有误差。地条钢问题本应由质量监督局查处没收,不应由公安局直接没收,这是我被查处后才明白的。”已被撤职的原经侦支队支队长黄占明解释说。

由黄占明提供的材料表明,从 2003 年至 2004 年 2 月,共没收地条钢 800 余吨,以 1300 元的价格交给宣化钢厂回炉,折合的款项直接从宣化钢厂购买钢材,用于盖支队的办公楼和家属楼,总价 110 余万元。

罚没“非法所得”,罚没地条钢,索要办案赞助费,违反程序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等等,都是敛财的手段。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事发后由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以及河北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发现:在三大队队长白惠民(现已被撤职)的名下,竟然存着 212 万元人民币!

原来,北京人赵勇非在骗得北京中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科”)的信任后,私刻印章骗取其 500 万元,藏匿在张家口。“中科”报案后,经侦支队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勇非并查封了其账户中的 420 万。赵患有肝炎,在交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后获保,现逃匿。

对这 420 万,经侦支队竟然指示三大队从银行取了出来,用三大队队长白惠民个人名义办理了存折。

“当时,我问黄占明,咱们有没有账户,黄说没有。我没办法,只好拿出自己身份证来存。但是密码由政委保管,存折由办案民警保管。”白惠民提起此事很委屈。

“这笔钱,原来打算怎么办?”记者问。

“原来是要退还被害人的。但是被害人很感激我们,说要隆重地举行一个接受仪式,让我们先保管。”

在联合调查组调查时,白惠民的存折上尚余 212 万元。其余的,已陆续被一大队转走。白惠民称,被转走款项的具体用途他也不知道。

联合调查组查处结论

    违反规定搞罚款指标,将罚没指标和分房挂钩;违法没收非法所得,违反程序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索要办案赞助费……

联合调查组查明的问题有:违反规定搞罚款指标,将罚没指标和分房挂钩;违法没收非法所得,违反程序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索要办案赞助费,使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人员不能得到及时依法处理;在经济纠纷中替老乡和熟人追款或为经济官司提供证据;违法查处“地条钢”,直接扣押没收后放行;坐收坐支数额巨大;违法使用案件扣押车辆,等等。

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黄占明被免职,调离公安系统;一名副支队长及三个大队的大队长、两名民警分别受到免职、调离处分,另有八名责任人包括张家口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杨景平被记大过处分。

被撤职的一名政委和两名大队长心里很不平衡:“我们自己没贪。而且,所有办案,都有黄占明甚至局长签字。如果他们不签字,我们能做吗?有些事情,领导指示你做,你能不做吗?”

张家口市公安局现任副局长杨景平过去一直主管经侦工作,在公安部调查组调查以后,被记大过处分,不再抓经侦工作,由另一副局长高春风接管。高春风接管后,请了研究司法的教授,给全支队进行法律程序讲解,要求大家严格依法办案。

据记者了解,联合调查组指示,对有疑问的案件共 50 余起重新审查。但实际上,这一工作进展缓慢。而盖好的大楼,依然正常使用着。

“那些钱已经花了,如果重新侦查,没收的钱怎么退给人家?向财政要?财政肯出么?大楼也不可能拍卖。”一位民警摇头说。他认为,经侦支队两年来的工作,已彻底走向违法的道路。而目前的处理结果,亦没有严格执行法律程序。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很明显,经侦支队之所以能够大肆创收,说明当地有一个范围广泛的利益网。”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张家口经侦支队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私分罚没财务的罪名,应追究刑事责任。然后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很明显,经侦支队之所以能够大肆创收,说明当地有一个范围广泛的利益网。”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里说。

马里同时认为,经侦支队依公权实施的行为,有很多已经超出自身的权力边界。这无疑是可怕的现象。

“利用公共权力为单位谋利益,结果只是部分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实际上是纵容了违法。没有彻底的纠正,就没有全新的经侦支队。”

对这种“彻底纠正”的期待,还来自四方公司的刘建平,以及另外一些不太敢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人。目前,刘建平的企业已经处于瘫痪状态,而经侦支队不顾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不得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拘押原告的禁令,几次出动,要正式拘捕刘建平,为此,刘一直躲在外面。

经侦支队的办公楼和家属楼,都已在年前交付使用。家属楼就位于办公楼的后身,大部分人,包括黄占明,已经搬了进去。院子里安安静静的。在初春的阳光里,大楼的玻璃幕墙,还有“张家口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金色牌匾,明晃晃地耀着往来行人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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