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聂树斌冤死案”检讨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本报记者 韦文洁 发自河北石家庄 2005-03-22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河北 10 年前一奸杀案再现疑云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一个错误的判决仅仅是个案。然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个错误的判决将导致他们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生命的尊严,哪怕是最卑微的生命的尊严,都值得全社会平心静气、低下头来,进行认真地忏悔和深刻地反思

作为女人,她原本只祈求能照顾着早已偏瘫多年的丈夫,平静地度过残存的岁月。但这一切对于 60 多岁的张焕枝来说,仍然是奢望。

2005 年的 3 月 20 日上午,面对着女儿、媒体记者和众多的亲邻,在自家堂屋里,要强的张焕枝再也止不住滚滚的泪水,她声音嘶哑地呼喊儿子名字,晕倒在女儿的怀里,靠女儿用救心丸来抢救生命……

“我弟弟聂树斌十年前是被错杀的!”张焕枝的女儿聂树慧也忍不住痛哭起来。

聂树斌,男,河北鹿泉市鹿泉镇下聂村人。因一起“强奸杀人案” 10 年前被河北省高级法院核准并执行了死刑,时年 21 岁。

2005 年年初,一个叫王书金强奸杀人逃犯落网,给当年河北法院办的这一“铁案”带来了意外。

逃犯落网

牵出十年前案

王书金化名王永军在河南荥阳打工 4 年多,其反常行为逐渐引起周围工友的怀疑。 2005 年春节前,一位工友向民警汇报了王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注意。在对其拘留审查后,王交代了在河北犯下 4 起强奸杀人案的罪行。

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了王书金落网经过:今年 1 月 16 日,经线人举报,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将一名形迹可疑的河北打工男子带到派出所询问后发现,这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曾在河北老家多次强奸杀人后潜逃。上网查询后,警方发现王书金正是 1995 年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涉案嫌犯,已被网上通缉 10 年。

1 月 19 日,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人来到河南荥阳,将王书金押回原籍。

根据王书金的交代,当时他正在石家庄液压件厂打工。下班路上,他注意到该厂 30 多岁的康某每天都会有规律地从玉米地里的小路上独自骑车回家。玉米地距离厂东围墙约有五六十米远。经过几天观察,他决定下手。

当天下午,康某从厂里骑车正经过玉米地时,藏在玉米地里的王书金突然跑出来,冲到她背后,用力将她从自行车上推了下来,接着用双手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见康某不动后,王书金把昏迷的康某抱到玉米地里,随后又出去将自行车拖到玉米地里。

拖车回来时,康某醒来,坐在地上哭。王书金扑上去把她摁倒,强暴了她,尔后怕她报警又将其掐死。做完这一切后,王书金扬长而去。

“王书金目前供认的一些奸杀康姓女子的细节,是非作案人所不能提供的作案细节”。”河北警方相关人士表示。

在向警方精确指认出作案地点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早在 10 年前,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奸杀案已有结果,当时被认定为此案凶手的聂树斌已被执行枪决。

聂母讲述案件经过

“ 10 年前聂树斌是被错杀。现在这同一个案子又出现了一个凶手,而且是真凶。”

聂树慧最早从报纸上看到这则消息时,“痛苦得没法形容”。随即拿着报纸跑回家,连哭带读给母亲听 。

一字一句读完这百字新闻,报纸已被树慧的泪水打湿,而母亲张焕枝完全被气晕了,闷在心里的话憋了半天没有说出来,人却倒在了地上,因为太激动,引发了她的心绞痛。

10 年前,不仅在母亲张焕枝、姐姐树慧的眼中,树斌是个乖孩子,就是村里看着他长大的老少爷们,听说这个初中毕业后就上了技校,腼腆、老实、从不和人打架吵闹的孩子“犯事”了,都不相信。

“这么老实的娃怎会干那种缺德事?”村长聂战才得知聂树斌事件真相后都哭了,“那(聂树斌)可是个好小伙儿呀!他从小就不爱说话,但待人接物却很懂事。”

树慧的父亲聂学生始终不相信儿子会强奸杀人。有一次,家里的一只公鸡的脚瘸了,眼看着越来越瘦,他就叫儿子把鸡杀了炖汤。可树斌试了几次,最终还是摇头说“我不敢”。“连只鸡都不敢杀,他会杀人吗?”偏瘫后老人心里想不通。

回忆起当年,张焕枝告诉记者,为了儿子一案,公安人员来过她家三次,每次都没有超过半小时,扣压物品也没有开扣压单。第一次是问她儿子昨晚是否回来,并告诉她聂树斌有作案嫌疑;第二次来家中搜查,将儿子放在写字台里的日记本搜走了,并带来一件女上衣问她可认识,她说不认识;第三次是找她要一床被子,说儿子要盖。

张焕枝告诉说,失去儿子整整十年,但她始终觉得儿子仍在她和老伴身边。他们仍不相信儿子做了那恶事。那年儿子才 20 岁,那名被害女子已 38 岁了。她很后悔,开完庭的时候,她要求见儿子一面,法官允许了,可刚一见面,儿子就大哭一声“妈——”法官又让法警将儿子带走了。“我儿子分明是有话要和我说啊……”她后悔没有亲口问问儿子,有没有干那伤天害理的事。

“可是,”张焕枝说,“儿子自小就口吃,一激动就说不出话来,那天看他的表情,是真的想和她说点什么,可法警没给机会啊。”

张焕枝想不通,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她决定去问问当年儿子的律师,也许他知道一些内情和真相。

张景和是聂树斌二伯的好友,当年就是请他做儿子的一、二审辩护律师。

张焕枝记得,张律师在一次会见儿子后告诉她,聂树斌已全部招认了,但他说是被殴打后,他受不了各种各样的审讯方法才招认的。为此张焕枝专门请教了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刑事案子的代理律师,要充分了解案情,把一些证据论证到位,才能推翻一些疑点,像她儿子这样的案子,最多也就判个死缓,至少保住了命。而她连儿子什么时候被判的死刑,什么时候要执行,律师也没告诉过她。

可一提及聂树斌一案,张律师现在却不愿多谈。回忆当时的辩护,张景和律师说他主要是从她儿子“认罪态度较好的角度进行辩护”。他同时证实,聂树斌并没有犯过其他什么事,就是因为康某被害一案被判处死刑并枪决的。

记者通过电话从新华区司法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现在已经退休的张景和,此前是石家庄市新华区司法局的一名干部,由于他此前与法院某些法官的关系较好,所以他偶尔也会接到一些辩护案子,但张景和从来没有取得过律师证书”。

“有罪推定”

聂树斌成冤魂?

聂树斌一案“侦破”后,参与破案的民警焦辉广曾写下了一篇题为《青纱帐谜案》的侦破通讯,发表在1994年10月26日的石家庄日报上。焦辉广在《青纱帐谜案》中写道:“他(聂树斌)只承认调戏过妇女,拒不交代其他问题。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警方的突审究竟用了什么样的攻心战术和证据?

为了寻找到答案,记者找到现任桥东分局东华路刑警中队中队长的焦辉广,他说,“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我当时参加破案了。为此还写了一篇通讯《青纱帐谜案》,文章刊登后还引来了好多麻烦事。”他顾虑重重地表示,“案子都过去十年了,我也不知你们问这事的目的。文章是我写的,对聂树斌一案我记得太清楚了,但就是不能告诉你们细节,你们还是到法院去查案卷吧”。

记者随后赶到了裕华公安分局求助。但该局政治处同志告诉记者说,他们也无法介绍焦辉广接受采访。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的调查人员已经约见焦辉广等当年的办案民警谈话,了解当时的办案情况。

3 月 17 日下午,河北省公安厅发言人史慧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河北省公安厅领导在第一时间内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公安部领导、省委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该发言人指出,鉴于此案发生的时间比较久远,且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省公安厅一方面组织专门力量在职责范围内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指示石家庄市公安局严肃认真地对待,并对案件进行复核,力图在最短的时间内还事实以真相。聂树斌当年是否遭错杀,要待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才能对外公布。

有记者问他,在广平警方因“青纱帐谜案”与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取得联系时,裕华分局一名负责人曾称,该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命案都破了,没有未破的积案。这样会不会因为追求“破案率”的因素,办案人员奉行“有罪推定”,对犯罪嫌疑人先入为主,滥施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导致聂树斌一案成为冤案?史慧中说,“破案率”曾是河北省警方进行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但后来发现这种管理手段存在弊端,便逐渐淡化了这项指标。

公安部门将聂树斌定性为“强奸杀人罪”,是仅仅依靠“施用了巧妙的攻心战术”获得的聂的“供述”推测而来,还是通过了科学的 DNA 鉴定,证实了死者康的阴道分泌物与聂的相同,目前尚是待解之谜。

尽快收回死刑复核权

除了警方是否刑讯逼供、口吃是否影响供述等使十年前判决等疑点重重。更令聂树慧一直不明白,弟弟被执行枪决已十年了,家里却一直没有见到判决书。从刑拘、逮捕到开庭、判刑,从没人通知家里。直到 1995 年 4 月 28 日,父亲去看守所给孩子送点吃的、穿的,狱警才告诉他,聂树斌已于头一天被执行了死刑。

2005 年 3 月 15 日下午,河北省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亭代表功成律师事务所与张焕枝签订了全权委托代理书后, 3 月 16 日,李树亭就开始了启动代理程序。到相关的部门及关押嫌疑人王书金的广平县看守所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官就此案接受接着采访时呼吁。他说,如果此案真的是一桩错案的话,我想说的是这并不是第一例错杀人的案子,以前就有过。

在剖析错案产生的原因,这位法官表示,首先,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方式设置的,是人就有缺陷。所以,任何法律制度都有不合理的地方,无论是中国的法律,还是欧洲大陆法律体系,抑或是英美抗辩制度。既然有缺陷,就有可能出错。这种错,应该尽可能地局限在制度本身,而非人为错误。所谓人为错误,绝大部分属于刑讯逼供、诱供。

这个案件,业已公开地报道大多认为,很可能是刑讯逼供和诱供。现在下这种结论似为时尚早。

有关法学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发生在十年之前,那个时候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司法部门为了确保社会治安,把破案率和干警的经济利益挂钩,并向干警下达破案的“硬指标”,这些“硬指标”都和干警的经济利益挂钩,这种办法在实践中证明祸害非常大,也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该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法律应敬畏生命的尊严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