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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险种 正面临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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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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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险”、食品险、记者险、建筑工人意外险等新险种层出不穷。

但是,在人们为保险公司的新创意叫绝时,仍有部分险种在设计时就拒消费者于千里之外。

保险公司应该反思的是:天下究竟有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

食品险监管不“跟劲”可能被取消

2004 年 5 月 25 日,深圳一家大型的国际连锁食品供应商向深圳美亚保险公司投保了“食品污染综合保险”,即如果食品企业的食品遭受意外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该保险在深圳保险市场中尚属惟一,已引起了深圳食品企业的高度关注。

据美亚保险公司特别风险部主管介绍,这个产品只是一个损失补偿保险,而不是产品责任保险,它保障的是企业,并非将保险赔偿直接给消费者。企业如因食品污染遭到赔偿责任诉讼和赔偿请求时,由企业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企业投保后,如产品因意外污染或恶意损坏,导致消费者身体伤害或者在使用后 30 天内导致身体伤害时,相关的赔偿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企业,企业可用保险公司的赔款,向受到损失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记者致电美亚上海分公司询问食品污染综合险的销售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这个险种的销售非常好,购买者大多是跨国公司。国内企业也有,但很少。”

美亚保险特殊风险部人士表示,由于该保险主要针对的是食品、饮料、药品等生产加工型企业,深圳已有许多企业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已有大型企业进行了投保。但是,由于该保险承担风险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对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标准和操作程序要求比较严格,以鼓励企业加强食品卫生和生产管理,但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企业投保后,就疏于生产监管,保单将有可能被取消或者不再给予续约。

保险业内专家指出,食品行业是个比较容易受损的行业,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考察,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食品事故有增加的趋势,而“食品污染综合险”的推出则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途径。

建筑工人意外险民工可戴“安全帽”

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运行顺利。目前,北京市已有 50 多个在建施工项目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

据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范魁元介绍,北京市目前大约有建设工程施工人员 110 万 -120 万人,其中外省进京人员 80 万 -90 万人左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从 8 月 1 日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都要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致电新华人寿,一位姓石的工作人员说:“现在这个险种比较受欢迎,而且将成为建筑市场的一个必需险种。投保人不是具体的建筑工人,而是建筑企业,这样就为建筑工人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了有效的权益保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4家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和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联合承保,新险种针对北京市建筑市场情况特别设计,并向中国保监会单独报备。新的建工人员意外险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保险费按施工承包合同价计收,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清。

保险费施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 3000 万元以下的,费率为 1.2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 3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费率为 0.8 ‰,施工承包合同价在 1 亿元以上的,费率为 0.6 ‰。

在建筑施工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这一险种为民工人身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后期保障。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使北京市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建筑工人办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能从根本上遏止住不签合同的非法用工,因为劳动力是供大于求的,建筑工人意外险只不过是为其中一部分农民工提供了风险保障而已。

“绑架险”是否支付赎金

“危险”似乎无处不在。

中国两名工程师在巴基斯坦遭武装分子绑架、山西海鑫集团李海仓因经济纠纷而遇害、福建某国企领导人因大刀阔斧的改革涉及到职工下岗,遭工人报复……

现在,“绑架险”在四川、重庆、河南、湖北等地销售一片火热,在四川甚至出现了未开卖时已预定出 100 多份的局面。

2004 年 11 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同美国丘博保险公司联合开发的“绑架险”正式开卖。“绑架险”的全名为“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这是国内首个通过国际合作开发的保险产品,其价值更在于他的专业技术含量,而不仅仅是提供了绑架、恐怖等保障内容。该保险分为基本保障、中级保障、全面保障 3 个层面,投保人可任选其一。基本保障有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3 项保险责任;中级保障在基本保障基础上,还包括烧伤、收入损失补贴和被保险人遭绑架身故 3 项保险责任;全面保障则进一步扩展为父母赡养、子女教育和被保险人配偶子女遭绑架身故 3 项保险责任。

据了解,目前国内意外险多为大众化产品,针对高、中端客户群的保险品种尚处空白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中、高层经营人员经常出入境,风险种类越来越多,风险程度也越来越高。而他们既是家中顶梁柱,又是企业中的核心人物,若他们突生变故,无论是对家庭还是企业,所带来的伤害都是毁灭性的。

一位经营一家 IT 公司的男士前往太平洋保险公司咨询“绑架险”。他打算投保的是该险种当中的最高一档“全面保障险”,需要投入的保费为 3392 元,若他投保后出现意外伤害身故、意外绑架身故时,受益人分别将可获得 100 万元的赔付。他表示,一旦他与保险公司就相关条款协商达成统一后,便会为自己投保。

当然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会引起种种猜疑、争论。有人发表评论说,“绑架险”不保险,保险公司这样做其实说到底是既赚了富人的钱,又吓破了富人的胆;既助长了绑架者的嚣张气焰,又增加了社会的不保险。

武汉大学一位教授称,“绑架险”这个险种是一种创新,但面世后可能遭遇尴尬。理赔难一直是制约保险业的“瓶颈”,而对绑架的核准更难,肯定会影响这个新险种的销售;同时这个险种还会为制造“假绑架”提供土壤,存在道德风险。

提起“绑架”,自然而然会联想到“赎金”。在国内,由于赎金问题尚属法律空白,没有适用法律。“绑架险”在国内一出现,就有人得出结论:“绑架险”能有效解决赎金问题。这一判断的依据很明确:在国外,绑架险非常普遍,所不同的是,除了保障意外死亡或残疾外,还根据投保人投保额度,保障用来解救人质所需支付的“赎金”。国外很多绑架经费问题也是这样解决的。

然而,国内有学者指出,考虑到国内的法律及社会环境,也考虑到保“赎金”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国的保险公司有自身的社会责任,不应也不能支付。

记者险没卖出“第一单”

2003 年春季,“非典”肆虐中国,与医护人员一样媒体记者也冲在第一线。于是当年 9 月份,一个新险种——记者险,由太平洋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国内率先推出。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卖出第一单。专家指出,其购买方式限制较多是造成记者险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该险购买目前仅限于团体购买。购买方总人数超过 8 人的单位,要求其购买人数超过 75% ;如果总人数小于 8 人,则要 100% 投保。

按照市场规则原理,商家应该想方设法多销售自己的商品,以追求所售商品的最大市场占有率。保险作为一种商品,保险公司也是如此。笔者多次听到国内不少保险从业人员抱怨国人缺乏保险意识,不愿意将手中的钱投资到保险上,使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但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某些商家一方面为自己的产品打不开市场而犯愁,另一方面却又有意为产品销售设计一些市场障碍。太平洋保险公司记者险以各种方式限制销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他一些保险产品也存在相似的限制,如有的健康保险在投保人数、年龄等方面也是设计了苛刻的条件。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如此限制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呢?据业内人士透露,主要原因是出于减少产品利润风险考虑。说白了,就是要让所设计的各种保险产品都有赚无亏。这种想法理论上讲没有错。

如果为实现这种理想,保险公司能深入调查社会保险需求,精心设计保险产品,着力刺激市场消费,当然是利国利民又利己的好事。

然而,许多保险产品出笼时,设计者的初衷就是不想运用市场之手去开拓市场,也不是想发掘潜在的消费需求,而是想借“首长之手”去强占市场,去吃方便简易的“大锅饭”,希望出手就捉个金娃娃。于是就将眼睛盯在“集体”“单位”,挖空心思地拉团体消费。常常是成一笔团体生意,胜百笔个人生意。因此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性。

保险业这种“大锅饭”情结催生的市场业绩,看起来成本较低,企业好像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且,由于这种运作破坏了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所取得的业绩常常带有虚幻性,没有坚实的发展基础,反而影响了保险业的长远利益。如果冷静分析,这可算导致近十几年来保险业发展不快的一大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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