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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聋儿》周成汉受困“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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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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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判决如同一纸空文 10 年诉讼至今分文未赔

拥有一个正常的孩子是一个母亲最大的幸福了。而一起医疗事故,致使一个幼儿听力和语言完全丧失。

母子的幸福转眼间荡然无存,儿子失聪仅是悲剧的开始。

丈夫的遗弃,亲人的去世,面对人生的巨大不幸,母亲还要往返于医院为儿子讨回公道。

面对生活的艰辛、生存的巨大压力;面对儿子对回到有声世界的强烈渴望;母亲的肩上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

2001 年 6 月 2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家有聋儿》,报道了聋儿周成汉和母亲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向其捐助了生命礼物——人工耳蜗。

4 年的时间过去了,聋儿周成汉现在怎么样呢? 2005 年 3 月 8 日,《法制早报》记者再次走进他们母子的生活。

“ 48 万余元赔偿

让我们更心寒”

北京冬天早上 5 点 40 分,天还是黑黑的。在 852 路公交车站,每天都有一位母亲和她的儿子在凛冽寒风中等候头班车。上车后,妈妈就不停地和孩子说着话,直到七点多钟快到学校要下车了。

两个寒暑,六百多个朝夕,妈妈接送儿子上学、放学,每天早出晚归。 852 公共汽车的司机和售票员都认识了他们。为给孩子每一分每一秒的声音与语言刺激,她连乘车的时间都不放过。每当听到孩子说清楚了哪怕是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售票员阿姨也会高兴地给孩子鼓励的微笑和赞叹。

当年 5 岁半的聋儿周成汉如今已经 10 岁,到妈妈的肩膀高了。看到记者,周成汉用还是需要仔细辨听的声音说:“我上小学二年级了,我是一个少年了。”妈妈对记者解释说:“他与正常孩子相比,差距还是很大,有时老师讲课他还是听不懂。语言方面发音也还需要矫正。我不仅要天天对他进行听能与语言的康复训练,还要辅导他每天的功课。班主任老师也为孩子倾注了很多心血。记得有一天放学后,他班上同学告诉我说,赵老师上课提问别的同学,竟然问人家:“你听见没有,你听懂了没有啊?”把班上的同学都听愣了。后来赵老师突然醒悟过来,连忙对大家说,“对不起,我忘了,我把他当做周成汉了。”

2001 年 6 月 2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家有聋儿》,报道了聋儿周成汉和母亲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2 年 3 月 1 日这一天,是周成汉母子终身难忘的一天。在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艾大伟大使说:“当我们全体员工看到中央电视台详细报道了这一令人伤心的遭遇和由此带给他家庭的不幸后被深深地打动,社交俱乐部决定捐赠可以改变小成汉一生的耳蜗,作为纪念澳大利亚和中国邦交 30 周年的主要慈善项目。作为送给孩子的生命礼物,并和中国社会各界所有关注孩子命运的人共同期待着周成汉的进展。”

与《新闻调查》播出时的母子对比,母亲还是依然的坚强。她说:“孩子、官司和生存这三个问题仍然是我每日都要面对和解决的。我们 6 年多艰难诉讼最后获得的两审法院的生效判决,判令 48 万余元赔偿费,白山市法院至今也没有强制执行,我儿子的生存、康复、教育现在仍然是没有任何的保障啊!”

吉林省白山市聋儿周成汉的母亲对记者讲述她孤身一人为失聪的儿子 10 年讨公道, 2002 年就判下来两审判决至今没有给予强制执行,他们用生命等待的公正竟然如此的苍白茫然,结果竟是如此让人心寒。

“ 484232.70 元的赔偿费,究竟还要让我的儿子等多久才能得到?官司打了 10 年了,我和儿子却是从始点走向终点,又从终点回到起点, 30 多页的法律判决书不能就这样成为一个残疾儿童的法律白条啊!我们受害人得到两审都胜诉的判决比没有得到更让我们心痛,难道一个残疾幼儿最后的法律保护屏障竟然是一件‘皇帝的新衣'吗?”白女士身心撕裂般的悲愤声音在记者耳边回荡,让人心潮难平:“执行难”又给这个早已不堪重负的家庭和遭受巨大心灵创痛的受害人造成了更加沉重的压力。

2005 年 3 月 11 日,《法制早报》记者几次给白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打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又联系吉林省高级法院,该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关于周成汉医疗事故执行案件,我们也比较同情他,为此,我们也发了几次函,也给当地法院打了好多次监督电话,但是,我们也需要媒体和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希望当地政府和法院协调并监督执行此案。”

“两审生效判决

成了一纸空文”

2002 年 4 月 12 日,白女士收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采纳了吉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认为八道江区医院在为周成汉治疗腹泻过程中应用硫酸庆大霉素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周成汉的耳聋有因果关系,判决八道江区医院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 484232.70 元。对于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了上诉。 2002 年 10 月 26 日,吉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然而,由于被执行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2003 年 1 月 15 日,白女士向白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又过去两年了,至今对于儿子医疗事故执行案,白女士没有收到白山市中级法院的任何法律裁定。 484232.70 元赔偿费,除了已经先予执行的 5000 元,孩子至今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甚至医院有关人士说:“就是判了也是一堆废纸,一分钱不赔,何况你还得了社会捐助。”

无偿为母子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晨智律师事务所高智晟律师对记者说:“在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中,没有人会把时间的存在视作是一种骄傲。一个 14 个月大的幼儿被致终身残疾,到现在已长成 10 岁少年,一起本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明确的简单民事赔偿案件,在法院所耗去的时日长达 6 年之久;面对两审法院生效的法律判决,两年多的时间又过去了,究竟谁是本案执行的第一阻力?白山市法院以医院没有钱来拖延与搪塞受害人不强制执行本案,作为企业的医院如果有一日倒闭,难道我们的法律也将随之而‘倒闭'吗?”

我国著名民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彗星对此案也慨叹道:“众所周知,被执行医院是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只要医院是客观存在的就有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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