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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法治中国的关键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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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法依莎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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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4 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姜恩柱这样定义 2005 对于中国法制的意义:今年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关键性一年。■两会特别策划■ 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就是法治,法治必然和谐。以法律和制度来调节和保障社会活动,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三月初春,又是“两会”召开的日子,作为国家一年一度最重要的会议,“两会”是谱写时代最宏大叙事的提纲挈领,“和谐社会”是我们正在书写的历史篇章,而国家的法治进程,无疑是我们最需要关注的热点之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一。这是首次把和谐社会的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 2005 年经济工作的一大重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什么是和谐社会?中国体改研究会会长高尚全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从理论上说,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灼基如此描绘“和谐社会”:法治逐步健全,社会管理规范有序;在和谐社会中,市场竞争有序;市场管理严格;市场行为规范。它的根本特点是“以人为本”。这与本届中国政府广受赞誉的执政理念完全相符。而“和谐社会”这一宏伟长期的国家目标,归根结底,就是中国的法治进程。 以倒计时的心态 锻造法治政府 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宏伟目标是:到 2010 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也是中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一年,五年内立 76 部法。 去年 3 月 22 日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颇具宣言意味:“经过 10 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中国政府以立法的实际行动翻开建立法治政府“十年宣言”的第一章。舆论认为,中国政府正在以务实的姿态,以倒计时的心态,努力兑现“ 10 年左右”锻造法治政府的承诺。 于是, 2003 年到 2008 年,本届政府成了建立良性社会法律体系的关键一届; 2005 年,本届政府的第三年——有媒体称为“中考年”,是关键一届中的关键一年。中央的提法是: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这许多关键重合在一起,所以本届政府的许多重要法律都安排在今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说。”如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全面修订已不适应形势的公司法等等。 “人大优先考虑立法计划里的法,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撑作用的法。所以从计划来看是立法的一个重头年。” 全面立法,经济重头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31 件,包括 2004 年已审议尚未通过、安排今年继续审议的 10 件,初次提请审议的 21 件——安排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 15 件,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 6 件。 其中经济法 11 项,占到 1/3 。“今年的立法比较全面,特别是市场经济立法是重头戏,都是支柱性的、很迫切需要的法律。明显地突出了中国经济改革导致的经济改革、社会转型的特点。”蔡定剑分析。 比起本届政府的前两年工作,今年的立法数量和任务可谓“艰巨”。 2004 年列入一类立法项目——应按时确保完成起草的有 20 件,抓紧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的二类立法项目是 7 件; 2003 年这一数字分别是 13 和 30 。而 2003 年通过 9 部法律, 2004 年通过 25 件。比起五年 76 部法的总目标、两年完成 34 部,今年 25 部一类法真是重头戏。 立法理念和内核 “法律的价值要从法律本身的内容来看。”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提上日程只能说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法。法律可以强化警察的权力,过去的处罚方式单一,警察的权力没有约束。真正的价值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一方面要约束警察的权力,特别是要重视公民的权利。 “这些方面都放映了这一年的立法在社会改革发展中政府的立法导向是要建立和谐社会的良性关系。这些法是不是能够根据宪法的精神体现一些价值,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人文关怀,要看法律具体的导向和法律条文怎么样,再做具体分析。” “如果根据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的的精神来搞,这些法对促进民主法治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如果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立法观念,考虑部门利益,忽视公民权利,这些法律可能就达不到促进法治政府的目的。法律一定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说会起到什么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希望:“立法的过程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法律的制订更加民主、科学,落到实处,有效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真正体现民众的意志,符合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 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范亚峰认为,政府在重视民商法立法的时候也很注重行政法、宪法等公法的立法,从传统的以为立法中心,转变为立法、司法、行政并重,有形成多中心秩序的趋向。 比起全国人大的制度创新,今年地方两会的制度创新冲动显得更让人可喜。如今年上海两会特别邀请一些群众列席会议;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固定参加代表团列席分组会议;湖北省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在 2005 年工作计划要点草案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全程征询代表的意见;湖南省溆浦县人代会还未召开,人大代表们就开始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和谐的法治中国 和谐社会是本次两会的一个重要主题。胡锦涛主席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持。 除了经济发展急需的程序法,以及引起热烈关注的《反分裂国家法》外,学者们更关心中国民主法治。 马怀德很关注行政强制法,“这是行政处罚法、 2003 年行政许可法治订后继续讨论的。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是对行政行为最重要的两类约束。” “可以看到行政性法律中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建设法治国家,在 2004 年修宪基础上落实宪法精神。”马怀德说。“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有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可以执行,不得授权地方人大和国务院,这些条文都是很重要的。” 范亚峰的理念是,“立法、司法、行政之间很好地互动,用法律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社会充满多样性,走向多中心治理,这才是和谐社会。” 我们正在法治的道路上步步前行,“法治的进步,就是平淡的国家,人民是幸福的。只有百姓的生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才是和谐的。”这是法学界的对和谐社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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