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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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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珂 200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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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寄予厚望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并未如约列入今年全国“两会”审议的范畴。这意味着,内资企业还将在税率负担比外资企业高出一倍的不公允环境中生存。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今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负责人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曾疾呼。但是,奇迹仍未出现。

其实,财政部、国税总局尤其是理论界,对“两税合并”关注已久;而两税合并,首先离不开“两法合并”,这是源于我国内资企业受《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约束,外资企业则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管辖。

目前,涵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拟就。按照财政部的设想,今年 3 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进入人大审议程序。

但是,财政部负责人当时为什么会有那样的表态?有消息人士说,当时,商务部和东部沿海一些省份,出于两税合并会影响引进外资的考虑,对有关部门进行“吹风”,认为两税合并应该缓行。

随后, 54 家跨国公司联合上书国务院一事,又被充分报道。这些跨国公司的态度很明确,税收方面“取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应该有一个“ 5 到 10 年的优惠期”。

财政部在 2004 年 6 月的相关会议上,就提出要给外资一个“过渡期”。 54 家跨国公司随后纷纷对上书一事不肯认账,大概也是觉得理亏。

外资或许该知足了,自打改革开放它们进入中国投资时起,就享受着税收的“优惠”,而内资企业呢,在税收方面却俨然成了“二娘养的孩子”。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 15% ,实际税负是 11% ;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 33% ,实际税负为 23% 左右。

研究机构后来做了调查,结果是很多跨国公司在选择到哪国投资时,最看重的是该国的发展潜力。这一点,中国可毫不逊色,“世界经济新引擎”这样的美誉,都被加到了中国的头上,而且,许多全球知名的经济学家也觉得很有道理;否则,诺贝尔奖获得者蒙代尔,为何单单到中国来“蒙事”呢!

对于一些人的担心,财政部一位官员觉得没多大道理,“那可能是它们觉得引资的数字很多,说起来觉得有面子”,但是,能不能替内资企业考虑考虑呢?

即使是东部沿海省份,经济也不是全靠外资来支撑的吧,内资企业应该还是占大头;不考虑内资企业,总想着给外资“超国民待遇”,是不是没有照顾到公平原则?

再算一笔账,如果把目前的税率统一成 24% (还有说法是 27% ),看起来,国家的财政收入会受到影响,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可以算做“放水养鱼”,尤其是对内资企业,减轻了它们的税负,资金可以用在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上,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就更具有竞争力。在中国入世 3 年多以后,这样做更有道理,因为内资现在面临的并不是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中与跨国公司抗衡,越来越成为趋势。

一桩旧事不得不重提, 2004 年商务部出台过关于外资零售的新规。本来,家乐福等的外资超市在中国不断违规开设新店,就招致了内资零售业的不满,但是,新规定在出台时,却取消了对外资实行 A 、 B 、 C 、 D 分级管理的规定,分级管理的杀伤力在于,如果外资违规,将取消其开设新店的资格。后来有公开报道说,心虚的家乐福就此到商务部“公关”,是分级管理“胎死腹中”的原因。

如此看来,制定政策也好、酝酿立法也好,还是得强调一个老掉牙的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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