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刘翔律师:商家“妙请”名人出险招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张振胜 2005-03-01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事件回放■ 春节前的第 18 届北京图书订货会上,出现了中国电影出版社有关刘晓庆文集的广告。虽然书还没出,但不少评论家和媒体纷纷质疑,刘晓庆到底有没有资格出“文集”,一时间满城风雨。 文学评论家白烨对刘晓庆出版文集的行为表示质疑,他认为刘晓庆很少有文章发表,更没有写出什么有价值的文章,何以会有文集出版? 遭到指责后,中国电影出版社曾表示:“‘文集'只是宣传时暂时的说法,出版时用什么尚未确定。”刘晓庆的经纪人也出来表态,说出文集不是刘晓庆本人的意思。 但前几天中国电影出版社相关人士表示,“文集”二字保留了。“两本书各自有名,但我们在两本书上设计了腰封,在腰封上我们用明显的字体标明了‘刘晓庆文集'的字样。”他表示,坚持用“文集”二字是因为他认为刘晓庆为中国电影的发展还是做了一些事情,这一点没有人能抹杀,用“文集”来称呼这套书,他觉得并不为过。至于刘晓庆本人是否同意这样的结果,他表示,刘晓庆已将全部出版事宜授权给出版社了。 据透露,“刘晓庆文集”包括两本书:一本书名为《自白录》,内文是她1995年出版的《我的自白录:从电影明星到亿万富姐》;还有一本书名为《路程》,收录了她曾出版的《我的路》和《我这八年》,此外还收录了刘晓庆以前在《大众电影》杂志上刊登的“晓庆信箱”的部分内容。 名人出书易,出书多,出书滥,已是不争的事实。这的确构成了一种文化现象,这跟我们的社会文化生活流行“名人化”、“明星化”和“娱乐化”有关。有时候,“名人”或“明星”出点事件,闹点绯闻,成了“问题名人”和“绯闻明星”之后,越发受人关注,而这反过来又成为他们出书赚钱的资本。 本期我们采访了相关人士,请他们谈谈对出明星文集的看法。 声音: 出版方:媒体是没事找事 中国电影出版社认为白烨的质疑有些不可思议:《刘晓庆文集》只是将作者原来出版过的书和文章集纳出版,根本不是个“事儿”,为什么文学界有的人和媒体对该“文集”那么感兴趣,非要把这么一个题目做成“事儿”呢? 刘晓庆经纪人: 出文集非己本意 1 月 28 日,刘晓庆委托其经纪人对此事表态,表示“文集”一名是出版社定的,她从来就没想过称“文集”。而将于春节前后推出的这部书也会不再叫“文集”。 经纪人代表首先说明,《刘晓庆文集》这一书名是出版社定的,刘晓庆对此事并无太多考虑。 白烨(文学评论家): 有人比刘晓庆更该出文集 我感到悲哀的是,即便是在电影界,真正该出文集的也大有人在,但却一直无人问津,如夏衍等电影事业家,如赵丹等电影艺术家。我还了解到,为电影事业呕心沥血了一生的陈荒煤,其文集因资金问题至今无法出版。这些电影大家文集的长期“缺席”和刘晓庆文集的火爆登场,难道不值得我们反省一些什么吗? 金丽红(著名出版人): 这件事很滑稽 我在图书订货会上看到海报后觉得很滑稽,至少说明出版人不够聪明,不论如何,出版文集还是要看作品本身。读者的目光集中在作家身上,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刘晓庆虽然是演艺界有影响的人物,但她出版“文集”,总不太像那么回事,会让读者拒绝。我们没法判断刘晓庆出文集对还是不对,但要我来说,不能用“文集”二字。其实从市场角度来讲,完全可以起个更贴切的名字。做书要研究读者心理,看读者对书名是否接受。争议对不对没有意义,因为书最终是拿来给读者看的。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担心足协坚持民主的毅力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担心足协建“独立”办公楼 | |||||||
![]() |
|||||||
| 期盼着风暴后的平静 | |||||||
![]() |
|||||||
| 严查贿赌 | |||||||
![]() |
|||||||
| 第四次户籍改革呼之欲出 | |||||||
![]() |
|||||||
| 祁东公安局造假应对检查 | |||||||
![]() |
|||||||
| 腐败案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 |||||||
![]() |
|||||||
| 社评 | |||||||
| 法治视野中的宋鱼水 | |||||||
![]() |
|||||||
| 社评 | |||||||
| 程序公正 听证制度核心要素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