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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平:实在是太伤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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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曹 芃 2005-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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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瞭望东方周刊》“作秀”说 捐款三千万的富豪接受本报专访 ■他当过兵,进过劳教所,和好莱坞影星结婚后继承巨额遗产,奇迹般地成为中国屈指可数的亿万富豪 ■在北京总价高达8000万元的豪宅里,他过了13年半隐居生活,先后为公益事业捐款3000万元,是我国第一位获得慈善家称号的人 ■去年8月,一则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的报道,激起轩然大波。作为被卷入文物大案的男主角,他以该报道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500万元 2005 年 2 月 24 日上午,在李春平位于北京长安街华侨村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55岁的李春平。在应付电话和纷至沓来的求助者的间隙,李春平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慷慨大捐钱财 “我富有是一夜之间的事,一栋栋豪华的别墅;偌大的房地产公司,分散在各处。可孑然一身的我也只能睡一张床,心里却常常是空落落的,觉得生活中总是缺少点什么。”1991年,李春平回国。在这13年中,他过着半隐居生活,但每天仍非常忙碌:他雇用了8个司机、4个保镖、4个秘书、4个护士,还有一些别的“身边工作人员”。忙什么?除了“遥控”在美国的资产事务,主要是帮他打理捐款。据北京市慈善总会统计,李春平13年来共为慈善、公益事业捐款近3000万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那些不留名的捐款。 华侨村的居民,向记者提起李先生,个个眼睛发亮,他的慷慨给他们留下很深的印象。自1992年起,一些媒体开始报道李春平捐款的事迹后,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求助者络绎不绝。去年1月11日,在“爱心与我同在”大型义演活动现场,李春平又捐款500万,他从北京市领导手中接过慈善家证书,成为我国第一位获得慈善家称号的人。 李春平称《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严重失实 在李春平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乾隆时期的书柜、自鸣钟和青花瓷瓶等陈设。问起来,才知他一直喜欢收集古玩。但李春平没想到,这个爱好给他惹来一场难堪的风波,他被卷入文物大案并因此曝光。 “实在是太伤人了!”直到现在,李春平仍显得很激动,“我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片热忱,竟然被说成是作秀!” 李春平说,“当初,我购买李海涛的文物时,一再问其来路,李海涛坚持说是祖传的,要不然,我是绝对不会买的。” 李春平称 2004 年 9 月 2 日出版的《瞭望东方周刊》第 36 期上刊登的《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一文严重失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委托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把《瞭望东方周刊》的出版、发行和主管机构告上了法院。李春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500 万元。 李春平上交给市二中院的起诉书称:被告出版发行的《瞭望东方周刊》 2004 年第 36 期上刊登了题为《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一文,该文章存在严重失实和污蔑性语言等损害原告名誉的事实。 “该文中称我在香港委托嘉士得拍卖行拍卖了承德被盗的国家馆藏文物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等 46 件套。除文字外,该文章加配的两张照片用了这样的文字说明:左侧照片下方写‘被李春平拍卖的珍品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右侧照片下侧写有‘被李春平拍卖的国宝'。而事实上文中和照片所称文物并不是我委托拍卖的,这一严重失实的报道,使读者误认为我对于盗卖国家文物有重大嫌疑,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使我的社会评价降低。 该文中还引用了一幅我参加一次慈善捐赠仪式上的照片,配文图说写着‘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我回国 13 年给国内慈善捐款超过了 3000 万元,获得过几十本荣誉证书,从来没有张扬过,被告却把我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片热忱无端污蔑为‘作秀',实在是太伤人了。他们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损害了我的名誉。该文章发表后先后被国内几十家媒体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使我身心遭受了巨大的伤害。” 李春平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9 月份被告的文章发表后,我虽然非常生气,但是考虑到采写该文章的是位年轻记者,本想宽容被告刊物,但是随着该文章被大量转载,给我造成的恶劣影响越来越大,很多我的朋友和被我捐助过的人,都感到很困惑打电话询问此事,我迫不得已才想到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也希望以此澄清事实真相。被告方称配文照片上的被盗文物是我委托拍卖的,他们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名人“作秀” 还是媒体“作秀” 当记者问道对这样类似的案件有什么样的看法时,李春平说,在这场官司中,《瞭望东方周刊》说我“作秀”,我也反复思考过这个问题。不可否认,现在很多名人借慈善的名义大张旗鼓的作秀,我本人是很看不惯这些的。事实上,慈善本来不是什么大的事情,不是只有名人做“大善人”才叫慈善,古人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在弄来弄去的,做点善事到成了了不起的事情了。很多媒体也纷纷炒作。我不知道究竟是名人在“作秀”还是有些媒体自己想“作秀”。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想除了《瞭望东方周刊》,很多媒体都应该有所警示。媒体本身起的是媒介的作用,他一定要把最真实的东西表达出来,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了。 《瞭望东方周刊》 最新说法 在采访了李春平之后,记者电话采访到了被告《瞭望东方周刊》上海总部的姜总编辑。姜总编告诉记者,文章发表后他们只是从侧面知道李春平先生不满意,但是之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并没有接到过李春平方面的任何律师函等书面材料,所以并没有向采写该文章的记者核实采访经过和文中的事实出处。 姜总编认为,他们的记者都是非常有经验的,一般不会出现失实报道。记者希望姜总编了解情况后给一个说法。该刊认为《瞭望东方周刊》 2004 年第 36 期所刊登的《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一文,其主要事实依据来自权威机构,采访过程均有文字和录音为证,如有必要该刊将在适当时候公布所掌握的具体材料和记者调查过程。 ■链接■ 2004 年 11 月 25 日,李春平认为 2004 年 9 月 2 日出版的《瞭望东方周刊》第 36 期上刊登的《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一文严重失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委托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把《瞭望东方周刊》的出版、发行和主管机构告上了法院。李春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500 万元。 2005 年 1 月 18 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并当庭口头宣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瞭望周刊社、瞭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30 日内,在《瞭望东方周刊》刊登致歉声明,如被告不执行,法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结果,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赔偿李春平精神抚慰金 3 万元;驳回李春平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 1290 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代理人表示是否上诉将听取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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