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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征地重在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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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邢紫月 发自北京 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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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张晓玲博士认为: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来保证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应当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犹如一条奔腾向前的洪流,飞速向前、势不可挡: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城市广场气势恢宏……

与此同时,耕地却在 7 年间少了 1 亿亩。因征地而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已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有统计称, 60 %以上的农民上访是因为土地问题。

不难判断,与征地有关的法规政策实在承载了农民太多的期待和希望。那么,与土地征用有关,国土资源部 2005 年的工作重点是哪些?会有什么新举措呢?

就此,《法制早报》记者专访了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张晓玲博士。

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记者:在农村土地征用方面,国土资源部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张晓玲:根据去年国务院的 28 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一文,今年的农村土地征用工作主要是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之内进行创新,重点强调征地补偿与安置问题。

记者:那么,今年国土资源部在完善征地补偿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吗?

张晓玲:按照 28 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强调要切实采取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具体来说,一是征地补偿标准“ 30 倍上限”可以突破;二是提出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三是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记者:“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如何加以确定?

张晓玲:区片综合地价,指的是在土地条件比价一致的地区,制定一个统一的征地价格。

以前,征地补偿费以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为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大多数土地征用的范围并不是几亩地,涉及面要广得多,不可能仔细估算每块地的平均年产值。

今后征地以区片综合地价为补偿标准,这样一个区域内征地的价格都是一样的,不以平均年产值为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国土资源部 2005 年征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记者:是否可以把这看成是对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的新突破?

张晓玲:区片综合地价是由政府经过测算后规定的。征地补偿价格,应该是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测算出来的,现在可能还做不到。但是,慢慢会跟市场接轨,跟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来保证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政府公布征地补偿标准要事先举行听证。

记者:今年国家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保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呢?

张晓玲:按照 28 号文件规定,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应当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有什么待遇,也应该给失地农民。

集体土地流转

“开口子”

记者:据我们所知,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没有钱给失地农民上社保,甚至连补偿费也拖欠,农民最担心的也是失去土地后的生计问题。农民渴望集体土地可以在土地市场上流转,您认为这些有没有可能实现?

张晓玲:的确,土地征用给农民的补偿是很低的。曾经有人统计过,政府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占政府出让土地所获收益的比例不超过 10 %。

学术界现在也在讨论这个问题,现行法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不能流转。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民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自己的权利提出了主张,因征地而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尤其是在城市郊区,寸土寸金的地方。

记者: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在土地市场上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流转。这方面会有什么新突破吗?

张晓玲: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新突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小的口子的。

记者:那么这个口子在哪里呢?

张晓玲: 28 号文件中有一句话,“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其实,在 28 号文件之前,某些地方钻《土地管理法》的空子,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并不代表集体土地不能使用。很多地方先办一个乡镇企业,然后再申请破产、兼并。通过兼并,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这是在《土地管理法》允许之内的。

记者:既然 28 号文件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那其中提到的“依法”又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呢?

张晓玲:事实上,现在这部法律并没有制定出来。本来是应该出台一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办法。但是,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因而没有办法流转。

记者:那如何理解 28 号文件中的这一规定呢?

张晓玲:我理解这是一种象征性意义,表示今后有可能在一块放开。事实上,将来只要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性用地的获地途径就很成问题。必然会有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流转。

我们期望,以后非公益型建设用地问题也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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