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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浪屿收上岛费无法理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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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友渔专栏 2005-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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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今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根据这个办法,凡是到鼓浪屿的人,必须购买 80 元的门票。 此举将为地方财政每年增加 8000 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这个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当地政府不顾方方面面的质疑和反对意见,坚持采取收费办法。问题是,正如俗话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抢开财源的做法是否有法理上的依据,是不能不考虑的。另外,增收的手段能否长期有效,会不会产生事与愿违的负面作用,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从法理上说,鼓浪屿收上岛费没有根据。这次收费问题的争论和前不久关于北京 6 处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的争论不同,那次是收费多少的问题,对于公认的,单纯的风景景点、公园、名胜,卖门票的合法性是不成问题的。而鼓浪屿岛是一个行政意义上的居民区,一些景点只是这个区域中的一部分,地方当局有什么理由划地成界,把一整块行政区域指认为收费风景区? 这种做法首先限制和侵犯了中国公民享有的自由往来权利。许多人没有生活在鼓浪屿上的亲戚,无法享受免票的待遇,但是他们有权去访友、去做生意、出差办事,他们的目的不是旅游参观,他们没有义务像去风景点、进公园那样买门票。目前的规定限制了他们访问鼓浪屿的自由,也妨碍了该岛居民与朋友、同事和有其他各种关系的人交往的自由。 这种办法明显地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任何一个地方的居民中,都有相当一部分靠开饭馆、商店,从事服务行业赚钱为生,外来者是他们的服务对象,也是他们的生活来源。在直接服务于外来者的居民背后,还有不少人间接地、部分地依靠外地访客为生,比如旅游产品、饮料、食品的生产者。收取上岛费将减少到鼓浪屿旅游、公干或访友的人数,对他们的生意、收入造成损失。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实质上起的作用不过是变相地转移财富,不合理、不合法地把当地群众分散挣取的钱集中收到政府的一个管理部门。 笔者不久前去周庄旅游,观感相当不良。因为要收 100 元的进庄费,因此在庄外有各种人(既有本庄的,也有外庄的)拦住游客,表示可以通过种种途径私自带人进庄,费用远远低于门票。这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中,有人自称熟悉非正规的进庄路径,有人宣称正式把门的是自己的亲戚,打个招呼就可以把人带进去。因为竭尽全力地争夺低价入庄的客源,这些群体之间弥漫着火药味,随时会发生冲突。据笔者的观察和估计,这种情况一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治安问题,而原因在于不合理地收取门票费。在一个自然行政区、居住区,本来就不具备像公园、景点那样的封闭条件,漏洞很多;另外,虽然游客中大部分是正人君子,但由于收费不合法不合理,心中有气,极大地增强了一些人规避门票的心理。 如果厦门市鼓浪屿的作法得到认可,如果全国各地都起而仿效这种见钱眼开、杀鸡取卵的办法,那么去苏州、杭州是否要门票,到北京是否要收入城费?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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