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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为何反对任志强“富人先买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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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 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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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人们认为先富起来的人像是挤公交车,已经上车的人都希望快点关上车门,或者是要扔下未富的人不管了。

《 21 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任志强在“ 2005 宏观经济引导力”论坛上发言说,我坚持一个观点,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因为投资者是让我拿这个钱去赚钱,而不是去救济穷人”。

这个 “富人先买房论” 引得恶评如潮,网上网下骂声一片。因为它触犯了这个社会的基本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先富起来的人对“未富人”的“传帮带”连带责任,任志强这样的说法,很容易被人误解为放弃这个责任。

“富人先买房论”,人们很容易联想到邓小平同志的“富裕论”。在人们的心中,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富裕论”中,必须有一个前提,让民众相信这才是符合普遍利益的。这个前提就是共同富裕。 邓小平这样将“共同富裕”的目标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手段进行分离,由特殊趋于普遍。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之间有一种连带关系。一些人或者一些地方,有幸被选中成为“先行官”,但是他成为先行官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一项连带责任。这就是履行帮助未富者一起富裕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天生的,没有人回避的余地,是无对价的,也就是没有回报的。

至于如何履行,当“先行官”富裕到何种地步的时候应该开始回报,这是默示条款,没有明说,但是谁都心底清楚。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不能束之高阁,必须不时地责问,不断计算他们与目标的距离,看看有没有逃逸出去。

按照“共同富裕论”、“先富带后富”的逻辑,在时机成熟时,就应该开始“传帮带”的动作了。以前有实施一些这样的动作,例如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还有例如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批的青壮年农民向发达的、“先富”的中心城市的“转移”,这就是在“带”,尽管带的力度不同。

不能让人们认为先富起来的人像是挤公交车,已经上车的人都希望快点关上车门,或者是要扔下未富的人不管了。 (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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