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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 法律规定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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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冯建华 发自北京 20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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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保险资金入市的规定比较含糊,专家指出,在修法过程中应对此明确作出规定,以使市场交易更趋规范。

2 月 17 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政策的实施配套文件,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资产托管、投资比例、风险监控等有关问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操作技术问题已得到解决,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从此可以绕过基金公司直接进入股票市场。此外,保险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不设上限,而普通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时不得超过发行总额的 10% 。这是为吸引保险资金入市,有关部门之间达成的妥协结果。

当然,最具有长远意义的是,外国保险公司从此可以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进入 A 股市场,绕过了 QFII 等方式,这为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又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进而加快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成熟。

从市场反映来看,虽然很多保险公司对大规模进入股市表现出了谨慎乐观的态度,但即使这样,一些保险公司还是立即开始了专用席位等方面的申请,以免错过了这个期盼已久的商业先机。

刺激股市“飘红”

截至 2004 年 12 月,中国保险资金共有 11854 亿元人民币。根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资金规模,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能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 5% ,因而目前可以进入中国股票市场的合规资金约为 600 亿元。

“这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保险资金是中长期性质的,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减少短期资本的投机行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朱南军博士对《法制早报》记者分析说。

今年以来,监管层着力在制度层面上对证券市场“刮骨疗伤”,不仅表示尽快解决股权分置这个老大难问题,而且先后推行了保荐人制度, IPO 询价制度及下调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在消息面和技术面的刺激下,各路资金逐渐活跃起来,今年开市还不到两个月,深市 B 股大宗交易的成交金额竟已高于去年全年水平。 2 月 16 日,春节期间短暂休市的深沪两市开盘后出现普涨局面,并以红盘报收。次日,在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的利好刺激下,深沪股市再次出现小幅反弹。

而此前的 1 月 20 日,上证指数跌破了 1200 点心理底线,直探 1189 点这一 8 年来的新低,股市随即出现惶恐情绪。很多人惊呼:股市已经到了最危急的时刻!在股市低迷的环境下,资金量对于股市的活跃关系重大。因此,随着局势的峰回路转,一些业内人士对保险资金“入场”激活“死水一潭”的证券市场充满了期待。

“长眼来看,保险资金获准入市对激活证券市场虽然是一个利好,但不完全是指股民所理解的股指上涨,我认为两者之间不具有太强烈的相关性。”朱南军博士说。

会不会步社保基金后尘?

如果说银行坐持资本市场中“揽资大户”头把交椅的话,那么拥有庞大资金量的保险公司排行老二应该毋庸置疑。

自 1999 年 10 月 27 日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一直是银行存款、国债、基金和企业债,资金运用的实际收益并不高。一方面是高速增长的保费收入和投资需求,一方面是逐年下降的资金投资收益率,中国保险业身陷失衡困局。

作为基金市场的最大参与者,目前保险公司的投资额已经占到了基金市场的 30% 左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对基金公司的价值逐渐失去了信心,一直期望“另起炉灶”,直接进入股市,以免“肥水(付给基金公司的佣金)流入外人田”。

因此,当夙愿成为现实后,保险公司自然成为第一个值得庆贺的对象。保险公司进入股市拥有专用席位(既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申请专用席位又可向基金公司租用专用席位)是这项政策中最大的亮点。这不仅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大笔的交易费用,提高投资收益,而且可以使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进入一个更为宽泛的空间,并由此带来对保险公司结构和产品思路的影响和改变。

银河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吴祖尧对记者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初期内可能更多地是向政府监管部门申请专用席位,但时间越长,可能会有更多地保险公司倾向于选择租用专用席位。因为前者需要花费大笔资金培养自己的专业研究机构,而后者却有现成的,这里面有一个成本比较和控制问题。

客观而言,中国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政策市”,市场化基础较弱。而且,在专业人才和股市投资经验等方面,保险公司仍比较缺乏。因此,在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的同时,很多人也担心其面临的风险问题: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会不会如同掉进一个“黑洞”而欲罢不能呢?这方面最鲜活的例子就如社保基金,虽然事先采取了周密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进入股市后仍免不了亏损厄运,如不是其他方面的投资弥补了这个窟窿,后果将会变得比较严重。

“风险肯定会有的,但外界不必过于忧虑。”朱南军博士说,通过股份制改造、海外上市,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已经积累了较高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撇开难以克服的制度层面的风险,保险公司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提高识别和评估各种股票风险的能力。“这对于目前的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考验。”

法律规定还需明确

根据 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保险公司资金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因而保险资金也就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当时保险公司还刚刚兴起不久,质量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而证券市场也不成熟,加上政府监管部门又缺乏经验,因此,为了防范风险,只得做出了上述法律规定。

1999 年 10 月 27 日,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2002 年 10 月 28 日,为配合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九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这条修改规定比较含糊,但既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默认了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合法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对记者分析说。

2004 年 10 月,保监会联合证监会下发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 )一级市场申购,包括市值配售、网上网下申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 2 )二级市场交易。这是保监会为推动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而制定的政策框架。

近期,中国保监会再次启动了保险法的修改工作,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是其中修改的重点。这预示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展。

“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虽然没有明显的法律障碍,但我认为在这次法律修改中应明确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市,并对相关的一些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这样会更有利于规范此种市场交易行为。”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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