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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即将上任的副检察长为何杀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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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家成 □王健 □见习记者 朱雨晨 2005-0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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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辩词■ 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陈平一直缄默不语,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定罪证据严重不足 ■经典指数: ★★★★☆ ■经典原因: ①陈平仕途畅通,即将升任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而其妻子经商,收入丰厚。 ②所有的亲属,包括被害者汪玲的母亲都不相信是陈平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出场律师 林飞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利峰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 年 1 月 19 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处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平死刑。这个消息一下子震惊全省。身为执法者,他为什么会向相濡以沫 20 多年的结发妻子下毒手? ■控辩焦点 作案动机:感情不和 控方:汪玲的遗信、陈平供述的情节、证人蒋某某的证言,能印证证实被告人陈平确有婚外情,且被汪玲发现,二人感情出现危机,故能够使被告人陈平产生杀人动机。 辩护人:举证的那些汪玲书信都是几年前的,在很多信里汪玲都表达了对陈平的情深意切,不能断章取义摘取其中的一些话来证明他们的感情不和。根据指控,陈平还打算给妻子买车。而蒋某某一事发生在 1996 年,这也不能作为证据。 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控方:根据汪玲死亡时间、死亡时的状态及被告人陈平于早 7 时 40 分上班的时间,可以排除他人捅开防盗门入室作案的可能。 辩护人:本案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排除他人进入房屋作案的可能。公安机关在进入被害人房屋时将防盗门门锁破坏,勘验人证言证明无法得出防盗门是否被其他开锁工具开启过的结论,相关证人只能证明防盗门在此之前未被损坏,而不能证明是否被开启过。但在判决中却凭此主观得出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 尸体前发现不明毛发 控方:在被害人汪玲阴前及床上提取的四根毛发,因检材存在缺陷,无法确认是否是汪玲的毛发。但不能因此而认为现场有第三人。 辩护人:作案现场的床上提取了两根毛发,一根证明是被害人的,另外一根却没有作出鉴定结论。被害人阴前提取毛发三根,证明为女性。审判机关在判决中对此关键证据,仅以检材存在缺陷,就简单得出“不能认定现场有第三人”的结论。 被害人体内存在安眠药 控方:被告人乘汪玲洗澡之机,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让汪玲服下。 辩护人:被告人口供称与被害人吵架后让被害人服药,不符合常理,其次,当庭试验表明,苯巴比妥溶于水后混浊、白色悬浮物多,味微苦,汪玲如何能在吵架后自然服下? 死亡时间无法确定 辩护人:咸阳秦都公安分局仅仅根据胃肠容物和苯巴比妥在体内的含量推定了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但是该推定的依据有重大的缺陷,即必须是以他人陈述的汪玲进餐和服用苯巴比妥的时间为基础,因此得出的结论只是建立在他人主观陈述之上,无法排除其他可能,不具有科学性和唯一性。依据角膜的透明或浑浊程度来判断,证明汪玲的死亡时间并不是很长,这点与公安机关认定的死亡时间不同。 控方:咸阳秦都公安分局和秦都公安分局法医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在咸阳的鉴定的客观基础条件下,经检验验证,依据尸斑和胃肠容物判断被害人死亡时间是切实可行的,受其他因素干扰最小。 直接作案工具下落不明 辩护人:本案直接证据严重缺乏,依据被告人口供作案用的刀是同时取得的长短两把中的一把短的,长刀下落不明,案中指认的只是类似刀具,被告人的供述存疑。 控方:侦查实验的证明价值在于验证案件中某一个问题的合理性。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陈平的供述,做侦查实验,验证证明了被告人陈平相关的供述具有合理性,其证明价值已经实现。 ■案情回放 检察长之妻被刺 21 刀 家中遇害 2003 年 9 月 29 日,离国庆节只剩下 2 天。古城咸阳的大街小巷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鲜花,挂满了彩灯,早早地洋溢起了祥和的节日气氛。然而,发生在咸阳市福园小区的一起凶杀案却给本应喜气洋洋的节日笼罩上了一层恐惧的阴影。 当日上午,咸阳警方接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报案,说他的妻子汪玲在福园小区 8 号楼出事了。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因陈平没有带钥匙,防盗门打不开,警方叫来锁匠撬开防盗门。当门锁撬开时,眼前的一幕让众人惊呆了:汪玲身穿粉色睡衣躺在床上,浸卧在血泊之中,手脚被白色尼龙绳捆绑,胸腹部被刺 21 刀。 是什么人这么大胆,竟然杀害了检察长的妻子? 这一消息不胫而走,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咸阳警方当即组织专案组开始侦破。 警方现场勘查发现,床靠背上有甩溅血迹,多处发现有擦拭血迹,客厅到南卧室地面有单趟灰尘鞋印,室内地毯上有汪玲脱下的衣服。但是,室内的 8 万元现金没有被拿走,现场没有发现作案工具。结合汪玲死亡的状态,警方断定汪玲不会开门让外人进入。 警方还在陈平家中查出六四式手枪和七七式手枪子弹 104 发。 此案事关重大,省、市相关领导明确指示,立即查清真相,限期侦破此案。 专案组从河南请来鉴定专家袁国平、足迹专家王清举协助侦查,对案件进行会诊。袁国平最终在陈家汪玲所盖的被子上找到了一个血迹的弧形刀印。围绕这个刀印展开的调查发现,陈平的朋友张某曾送给陈平和其他三个朋友同一样式的这种工艺短刀,办案人员提取了张某送给其他人的这把工艺短刀进行鉴定,发现被子上遗留的这个血印痕是这类刀印压成的,而这种类型的刀与汪玲身上的刺伤完全吻合。警方调查发现,张某送给其他人的 3 把刀都已找到,唯独送给陈平的这把刀不见踪影。 警方初步确定汪玲在 9 月 29 日上午 7 时之前死亡。陈平前晚回到家中,直到次日早 7 时 40 分离家上班,具备作案时间。 种种疑点都慢慢集中到了陈平身上。 检察长被锁定为凶手 在案件侦破期间,陈平像往日一样上班。 案发 108 天后的 2004 年 1 月 17 日,陈平突然被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在咸阳,陈平是人们普遍看好的“政治新星”。就在出事前一个月,陈平将升任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消息已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2001 年 7 月,在咸阳市秦都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上,陈平获全票通过,被任命为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他为人豪爽义气,性格开朗活泼,又好交朋友,因此,在每一件事上都显现出他超常的办事能力。 在咸阳,许多被陈平“查”过的人都认为,陈平办的案子“析法辨理”,不得不服。他上任后的第二年,秦都区检察院就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 在被刑事拘留后的第 4 天,陈平被送到了看守所。从 1 月 17 日到 1 月 21 日的 4 天,没有人知道陈平在哪里。在看守所,陈平一直缄默不语。 2 月 16 日,警方以涉嫌私藏弹药罪将陈平逮捕,并非故意杀人罪。 2 月 19 日,陈平被提出看守所。此后,除 2 月 27 日到 3 月 8 日被送回过看守所一次外,陈平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警方租来的一个招待所度过。陈平称,警方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和诱供。而警方的自我调查表明,没有对陈平进行过刑讯逼供和诱供。 也就是在招待所,陈平交待了自己所犯的“三宗罪”:受贿罪、故意杀人罪和私藏弹药罪。 陈平招供 在供述中,陈平这样供述了自己杀害妻子的经过: 他和汪玲的感情从 1996 年开始就产生了矛盾,但在外人看来美满和睦。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和汪玲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 2003 年春节去珠海、深圳玩时,两人又吵架了。期间,他睡不着,就到宾馆对面的医药专柜买了 5 片安眠药,后来也没有服用。 2003 年 4 月,他和汪玲多次吵架,曾想过让汪玲去澳大利亚给儿子陪读,顺便在澳大利亚发展,但汪玲不愿意去。 2003 年 9 月 28 日晚,他与朋友吃饭时,给司机打电话问汪玲在哪儿,司机说在一个粥店里喝粥,他让汪玲吃完饭后来好望角酒店一块回家。晚 7 时许,汪玲赶到好望角,没有吃饭,就喝了点酒。约在晚上 8 时吃完饭后,他们一起来到秦格大厦给朋友看画。期间,他说画可能不是真的等话,汪玲便说了他几句,他感到心里很不舒服。 当晚回到家中,汪玲说他狂,并用狂妄、自大之类的话挖苦讽刺陈平,于是两人又吵了起来,他便决意杀掉汪玲。 晚上 11 时许,他趁汪玲冲澡之机,从包内取出在深圳买的 5 片安眠药,放在一个纸杯中添满水溶化,待汪玲冲完澡后递给她,汪玲端起杯子喝了下去,他便去书房打开电脑上网。 到了 29 日凌晨 4 点左右,他醒来叫了汪玲几声,见没有反应,就下床坐在沙发上,心里盘算着自己的计划。因有点害怕,他就喝了一杯酒,然后找出一双白线手套戴上,从阳台柜子里找来一条白色尼龙绳,将汪玲手、脚捆绑上,用那把工艺短刀剌向汪玲的胸、腹部。 在剌了两刀时,汪玲发出了微弱的“啊……啊……”声,他抓起床上的黑色 T 恤衫堵住了汪玲的嘴,连剌了 21 刀。他将汪玲杀死后,见汪玲的眼睛还睁着,又用那件 T 恤把汪玲的脸盖上。 2004 年 8 月 4 日,陈平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罪为由移送至渭城区检察院,渭城区检察院又报送至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退回补充侦查”(记者注:没有补充到任何新的证据)。 10 月 8 日,案件再次被移送至咸阳市检察院。 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陈平开始全面翻供。他既推翻了自己承认杀害妻子汪玲的事实,而且还否定了私藏弹药和受贿的犯罪事实。 陈平当庭辩称无罪 2004 年 11 月 19 日,咸阳市检察院以陈平涉嫌故意杀人罪、私藏弹药罪、受贿罪三罪向咸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谈到杀人的动机时,公诉机关这样认定:约从 1996 年起,陈平与妻子汪玲感情不睦。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不断加深,夫妻关系恶化。案发当晚,夫妻二人又吵架,陈平遂生害汪玲之心。 2004 年 12 月 21 日到 22 日,陈平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天的庭审持续 20 个小时,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 在庭审中,陈平仍不承认自己杀害了妻子,辩护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林飞、孟利峰律师为陈平进行无罪辩护。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5 年 1 月 19 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平一案进行宣判。上午 9 时 10 分,陈平被带进法庭。 判决书中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相关的证据进行了大量阐释,长达 63 页,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也用了整整五十分钟,整个宣判过程,陈平听得很认真,最后判决时,陈平的眼圈发红了。 判决书对检察院指控的证据和律师的辩护意见逐一进行了分析,最终认定陈平杀害了妻子。 法院认为陈平和律师提出的宣告无罪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对其收受的 40 万元贿赂款,也从其个人财产中追缴。 在宣判之后,陈平就被押上警车送回看守所。记者在人群中发现了汪玲的哥哥汪兵役,他告诉记者,案子发生后,母亲一直不相信是女婿杀害了自己的女儿。“母亲受打击太大了。今天案子判了,我会告诉母亲,恶人终于受到惩罚了!”他还告诉记者,全家人以前都想不到是陈平杀了汪玲,“看上去斯斯文文的一个人,怎么能想到那么残忍呢 ? ” 宣判当天,陈平的哥哥也在现场,弟弟被宣判死刑后,他看上去非常悲切。“我们全家都不相信是陈平杀了汪玲,我到现在还不认为陈平是凶手。我支持弟弟上诉。”他还告诉记者,汪玲和自己家人关系都很好,对老人也好。家里人都很喜欢她。 在陈平被判处死刑前 1 个月,他的儿子特意从澳大利亚给他写了一封信。儿子同样不相信自己的父亲会亲手杀死他的母亲。在这封信中,他劝父亲一定要坚持。他说:“再忍忍吧,很快就过去了,……肯定会有个结果出来,现在全家人都在为你担心,你一定要坚持住,不要放弃。” 宣判之后,陈平的代理律师林飞和孟利峰在法院门前告诉记者,上诉中,他们将继续要求对现场足迹以及死亡时间进行鉴定。“就是判死刑,也要让陈平判得心服口服。” 据获悉,陈平已于 1 月 28 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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