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圈岛运动与依法收钱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甘草 2005-02-22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鼓区居民应该是大股东而不是小股东。鼓浪屿票制改革,应该注意到他们的股东权利

无论来自市民反对的声浪如何汹涌,无论有多少专家学者理性且凝重地指出其中的弊与疴,厦门鼓浪屿票制改革的工作还是顽强地向前走,虽然比原先预定的封岛时间表有所推迟(据说推迟原因是因为封岛最重要的科技装置“人类指纹认证系统”的安装调试问题,而不是对于民意的犹豫。)

也就是说,按日前出台的《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 2005 年 4 月 1 日始,来厦诸方人士,无论国籍、肤色、性别、职业、收入,统通得交纳每人 80 元上岛费(《办法》上称大门票费)。除非阁下凭大拇指在电脑认证系统中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指纹,证明自己属鼓岛原住民或与原住民有某种亲朋好友的渊源。

但有几个问题就闹不懂了,只好请教有关部门——虽然闹不清楚这个有关部门应该是厦门市政府下属的某个局还是副厅级的厦门市万石山 - 鼓浪屿风景名胜管委会(下简称管委会)?

其一,鼓浪屿到底是鼓浪屿人的鼓浪屿,还是厦门人的鼓浪屿,抑或是中国人的鼓浪屿?或从哲学和宗教的观点,更应该是地球人的鼓浪屿?当然,就国际法而言,鼓浪屿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块不可分割的领土,也就是说,鼓浪屿是十三亿中国人民的鼓浪屿,在这点上,鄙人同意童大焕先生的观点,只有以全民公决的方式讨论是否将同意将打包的方式将鼓浪屿开卖之后,才能决定卖价几何,否则即为违法。

其二,即使全民公决同意鼓浪屿封岛卖票,鼓浪屿居民进出岛免收门票费倒是可以理解,毕竟这是人家的家嘛,祖辈世代居住的,你把别人的家打在包里一起卖了,总不成还要人家每一次进出家门还要留下买路钱吧?就公平正义原则而言,鼓区居民还有权要求从上岛门票收入中分得一杯羹,因为鼓区打包卖给游客的一部分,包括他们房屋的外观、门柱的雕花,庭院中翠色的爬藤,夜幕下的琴岛优美的琴声,也是从房屋中流淌而出的,这些才是鼓浪屿风光的人文精华所在,而不仅是日光岩上的那块大石头。其中的许多部分,都是属于民法上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

就这个意义而言,鼓区居民应该是大股东而不是小股东。鼓浪屿票制改革,应该注意到他们的股东权利,他们有权如周庄居民般以自己房屋入股并成为公司股东的一分子,享受公司股权收益。当然,管理会可以以自己是政府下属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律主体,不适用于公司法进行抗辩,但这又涉及另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政府机关部门已经将公民私有财产(包括物权所衍生的权利)占为己有,也就是国有化,而国有化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和给予必要的补偿,不是随便想“化”就能“化”的哦。

其三,对于部分上岛者门票豁免的问题。也许是为了疏缓岛上居民汹涌民意吧,管委会规定各户居民可以申报一定数量的亲朋好友免费上岛,理由他们上岛的目的是为了走亲访友而不是旅游观光,据说一些居民户一口气申报了数百人之多。这原本倒也无可非议,但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这种申报似乎面窄了些,鼓浪屿上有许多学校也培养出许多人才,他们在鼓区并无亲戚,不知管委会是否已经将他们悉数纳入免费范围。否则,他们恐怕只好选择在厦门岛内而不是自己母校开年度校友会了,如果情感执著要上岛看看自己坐过的书桌的话,恐怕只得忍痛掏腰包了。同样的情况还有闻名遐迩的鼓浪屿好八连,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数十年来为鼓浪屿站岗放哨的好八连官兵恐怕也有上千人吧,不知是否全部获得豁免?

其四,《管理办法》中还漏了极重要的一条:党和国家领导人可是经常到厦门的,到厦门基本都上鼓浪屿,可《管理办法》中并未规定对他们的门票豁免,要是碰上哪一个管理员太过于原则,如卫兵一定要列宁同志出示证件一样,要求领导同志购票,是否会闹出一些乱子来?虽然可能是杞人忧天,但基于立法严密性的要求,在《管理办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为是。

( 作者系福建大学讲师 )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担心足协建“独立”办公楼
诚征广告代理商
 
 
期盼着风暴后的平静
 
 
 
严查贿赌
 
 
 
 
第四次户籍改革呼之欲出
 
 
祁东公安局造假应对检查
 
 
腐败案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社评
法治视野中的宋鱼水
 
 
社评
程序公正 听证制度核心要素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