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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足协建“独立”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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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之 20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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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正在积极酝酿“迁都计划”。据说,谢亚龙入主中国足协后的第一件大事已基本敲定:搬家。在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支持下,中国足协有意在北京南四环大红门地区建一座全新的独立办公楼,取代目前龙潭路丙三号的两层办公地点。

按媒体的说法,中国足协“迁都”理由挺充分的。布拉特就任国际足联主席后提出一项提高各会员协会办公环境的计划,希望各国足协都能拥有独立和稳定的办公大楼。国际足联专家来华考察时,对中国足协目前的办公环境表示不理解。亚足联也希望中国足协加快改进的步伐。亚足联秘书长维拉潘明确表示中国足协要建造更完善的办公环境。国际足联还计划拨出专款,支持各国协会办公环境的改善。阎世铎在位时曾积极运作此事,有可能弄来 40 万美元的赞助款。

这里,“独立”二字特别扎眼。无论是国际足联、亚足联还是中国足协都特别希望,中国足协有一幢独立的办公大楼。国际足联、亚足联先不去管它。中国足协为什么特别想要一幢“独立”的办公大楼呢?

兴许是因为中国足协现在办公的地方太小了,又是跟别的什么单位、公司“合居”,搅在一起办公条件混乱。如果真是这样倒也情有可原。问题是,如果真是这样,媒体又何必为这点小事大肆炒作?还要帮着中国足协把“迁都”的理由说得这么充分?

中国足协很想有一幢“独立”办公大楼这事,就让人不得不有其他的联想、解读和担心了。

中国足协章程中规定,足球俱乐部之间发生了纠纷,只能在足协内部解决。只能由足协做出裁定。如果谁不服,也只能再次向足协去申诉。绝对不许将官司打到法院去。用法律的术语说,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剥夺了各足球俱乐部的“诉权”,堵住了足球俱乐部寻求“司法救济”,解决纠纷的路子。

触目惊心地是,法律界人士对足协规定深层解读出来的含义是二个字:“独立”。足协的规定“独立”于国法之外。依照国法,任何人与他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都可以到法院去解决。这样说来,足球俱乐部之间或与足协之间发生的纠纷,也都应该可到法院去解决。这是法定的程序。足协怎么能自行规定,不许他的成员将纠纷向法院起诉呢?

2004 年中国足球界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逼宫”事件。有人说,“起义者”被“镇压”下去了。不管这种说法是否太过,但是现在是听不到什么声息了。“逼宫”事件这么快就偃旗息鼓,而且也没闹出什么结果来。关键就在于,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了。曾有记者兴高采烈地跑去建议那些“逼宫”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向法院起诉。足球界内的知情人不屑地说:“谁敢呀!”记者问:“为啥不敢?”回答说:“那就别想在这圈里混啦!”

足协闹独立的后果实在是太可怕了。那些历史上假球、黑哨、球员赌博等种种劣行,就一次又一次地逃脱了国法的惩罚。第一次开打的“中超”,打出来的又是一团黑雾。剩下来的是人心的愤愤不平。司法的介入曾被公众千呼万唤过,居然就被某种无形的力量挡在了足球界的大门之外。

足协的规定“独立”于国法之外,显然是不应被容许的,但事实上却存在着这样的“独立”。如果足协“迁都”,想要一幢“独立”的办公大楼,是为了强化足协可以“独立”于国法之外的话,那就太让人揪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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