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杀人案九年审八次仍未了结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张有义 2005-02-01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2005 年 1 月 18 日,在案发将近 9 年之后,河北省高院在任丘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一案省市两级法院已经审理了八次,其中两被告人已经刑满释放,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另外三名“死刑犯”尚被关押

■经典指数:★★★★☆

■经典原因:

①本案历经九年,审理八次。

②四次死刑的定案依据仅仅是脚印和口供。

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知名鉴定专家置疑“脚印”证据。

■出场律师

莫少平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晓玲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卫国 河北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孝怀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盖 平 河北沧州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控辩焦点

结怨

控方:与任丘市政府招待所服务员吴州燕等发生口角,遂怀恨在心,并扬言报复。

莫少平:被告人不可能因为价值千元的游戏板答应崔洪涛杀人,二人无前科,与被害者也没有宿怨。

买鞋时间

控方:案发之前,因为邢劲松、徐卫有求于崔洪涛,给其买皮鞋三双就是证明。

莫少平:被告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买皮鞋的行为,但是行为发生在案发之后,即 8 月 16 日左右,鞋店老板足以证明,因为鞋店的开张时间在案发之后。

是否刑讯逼供

控方:公安机关书面材料和被传讯到庭的民警,均证明没有对被告人刑讯逼供。

莫少平:被告人(尤其邢劲松)现在身上留有当时的伤疤;被告人从公安机关被送到看守所后,有“同号”证明被告人身上确有伤痕,甚至生活不能自理。

证据规则是自己不能证明自己。

脚印与现场勘验笔录

控方: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足迹”鉴定科学有效。

冯晓玲: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前几次法院审理,“足迹”数额变化无常;案发当时大雨,现场勘验笔录却记载为“灰尘足迹”,而不是“水渍足迹”;即使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足迹确实为被告人徐卫、邢劲松所留,也只能证明二人曾经到过现场,而不能证明二人杀人。

2005 年 1 月 18 日上午 8 点半,河北省任丘市法院内外戒备森严,一辆警车拦住通向法院的狭窄胡同。

法院门前黑压压的挤满了人。犯罪嫌疑人崔晓东的父亲,任丘市城关公安分局原局长,站在法院审判庭外,微眯的眼睛透露出强烈的希望,寒风吹过,冰冷没有打断他的沉思。

他说,本案五名犯罪嫌疑人中,他的儿子崔晓东被判最轻,有期徒刑三年,可他最伤心,因为在儿子被判有罪之前,拿着沧州市检察院的“免于起诉”的决定书回家,一进门便跪在地上号啕大哭。

“当时我的心都碎了。在我确信儿子没有犯罪之后,我们毅然的开始了投诉,因为虽然免于起诉,但毕竟还是犯了罪。为什么一辈子要顶这么个罪名?”

然而,他们的投诉尚未开始,崔晓东又被“抓了回去”,直到三年服刑完毕。

“死刑犯”崔洪涛的母亲自言自语:“九年啊!今天应该是儿子出头的日子。”老母亲坚信自己的儿子没有杀人。“死刑犯”邢劲松的父亲沉默寡言,低着头,使劲踢着脚下冰冻的泥雪……

河北省高院主持的这次开庭,控方仍然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控辩焦点像前几次一样停留在两个关键的定案证据上——脚印和口供。

雨夜 命案

1996 年 8 月 2 日凌晨两点前后,一场暴雨骤降河北省任丘市。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任丘市公安局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政府招待所保安慌张地说,有两名女服务员死在招待所。

暴雨来得突然,发生在任丘市政府招待所的命案也显得异常:吴州燕头东北脚西南,身体匍匐在招待所大厅柜台前的血泊之中,身中 30 刀而死;李梅头北脚南,身体蜷曲,身中 36 刀,死在招待所的 101 房间。

案件发生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责成任丘市公安局限期破案。

根据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沧州市公安局和任丘市公安局五名法医于 1996 年 8 月 2 日签名的《任丘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记载:两名死者的创口深度或长度从 0.6 厘米到 4 厘米不等,是被单刃锐器刺死的。在 1997 年 9 月 11 日任丘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将单刃锐器确定为单刃水果刀。

经过现场勘验,警方提取掌纹一枚,“灰尘足迹”两枚。

但是,杀人凶器、犯罪嫌疑人指纹、犯罪嫌疑人杀人时所穿的“血衣”、目击证人等等有力证据均未找到或发现。

案件历经一年,任丘警方从关键的“灰尘脚印”和犯罪嫌疑人口供中摸排,终于认定了以下事实,这一事实也得到了沧州市中院四次判决结果的支持。

警方认定, 1996 年 7 月 19 日晚,崔洪涛到任丘市招待所办入住手续时,与二号楼的两名女服务员吴州燕和小耿发生口角,之后便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崔洪涛是任丘市文化局文化管理站的站长,在一次执法中扣押了邢劲松、徐卫所开办游戏厅的游戏板。与两头交好的崔晓东出面说情,崔洪涛同意退还游戏板,同时让邢劲松、徐卫买了三双皮鞋。在取游戏板时,崔洪涛向崔晓东提出,让徐卫、邢劲松、胡滨等人替他报复招待所的服务员。

次日中午,崔晓东召集了徐卫、邢劲松、崔洪涛和胡滨到饭店吃饭,期间五人开始预谋杀害吴州燕等人。之后,崔洪涛开车带领徐卫和邢劲松到招待所,指认并说明了服务员吴州燕等人值班的地点和相貌特征。

8 月 2 日凌晨,崔洪涛开车将徐邢两人送至招待所。

在瓢泼的大雨中,徐卫和邢劲松分别杀死了吴州燕和李梅。

四次死刑

三次发回重审

提起八次判决中的四次死刑判决,崔洪涛的母亲面显绝望,点上烟,深深地吸了一口,说:“从第一次儿子被判处死刑,我就开始抽烟。但上面法院每一次发回来,我又感觉到了希望。”

1999 年 3 月 11 日,沧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

公诉机关,沧州市检察院以侦查机关所认定的事实为基础提起公诉,所出示的证据基本上也是现场勘验中取得的脚印和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口供。

同年 7 月 19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处崔洪涛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卫,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邢劲松,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崔晓东,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有期徒刑三年;胡滨,包庇罪,有期徒刑六年。

2001 年 3 月 9 日、 2002 年 6 月 6 日和 2003 年 10 月 30 日,沧州中院此后的三次判决均坚持了上述判决结果。

四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内容一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出示的证据和提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

辩护人认为,关键证据之一的“脚印”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口供”涉嫌刑讯逼供并有初步证据证明。

每次判决,被告人均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三次发回重审:

( 2000 )冀刑一终字第 185 号裁定:沧州中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2001 )冀刑一终字第 323 号裁定:“事实尚不清楚”;

( 2002 )冀刑一终字第 525 号裁定:“事实有的还不清楚”。

五名嫌疑人受伤最重的恐怕是邢劲松。邢劲松说,“时间已经过了 7 、 8 年,我被他们用‘老虎钳子'夹伤和其他伤痕还很明显。”

9 时许,崔洪涛、徐卫、邢劲松、胡滨和崔晓东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第八次开庭,主持本次审理工作的是河北省高级法院,法官由纪保良等组成。

像前几次一样,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院方面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出示,五名被告人坚持无罪辩解。

下午庭审继续,着重于侦查机关是否对五名被告实施了刑讯逼供。

记者被以没有旁听证为由“请”出了法庭。在记者取得了“ 9 号旁听证”的情况下,仍被一名沧州中院来的法警强行夺下。

邢劲松庭审结束后说:“前几次开庭,我要求验伤,都被拒绝。”在这次审里中,法官允许邢劲松向大家展示伤情。

被指控刑讯逼供的任丘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在 2005 年 1 月 18 日下午继续的开庭过程中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第四次户籍改革呼之欲出
诚征广告代理商
 
 
祁东公安局造假应对检查
 
 
 
腐败案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法治视野中的宋鱼水
 
社评
程序公正 听证制度核心要素
 
社评
 
 
社评
应该把撤销官员的理由公开
 
 
社评
要高度重视司法文化建设
社评
乡村法制建设的解决之道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