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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二级警督冤狱8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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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家成 发自河北河间 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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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6 月初,等待死刑执行的温蔡明新又在看电视警匪片,他撇了撇嘴“吹”道:“太笨啦,我过去收拾一个男人的时候……”

河北冀东监狱家属区重伤干警案真相浮出水面,而此案“凶手”——二级警督李久明正在服刑。

河北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 6 月 10 日赶到温州,随后一支由唐山公、检、法三方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赶赴温州,他们悄悄地来,又悄悄地回去,风平浪静的背后是一个阴谋:隐瞒这个秘密。

曾经的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刑警大队队长、刑警支队队长等 7 人, 2005 年 1 月 23 、 24 日被押上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被告席上,他们炮制的二级警督李久明冤狱 867 天“惊天大案”,震惊中国高层。

随着庭审的进程,内幕层层揭开。

监狱干警家遭血洗

在河间的一间招待所,李久明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的采访:时间回到 2002 年 7 月 12 日凌晨 2 点。

2002 年 7 月 12 日夜里 2 : 10 ,李久明的手机响了。曾经的情人唐某在电话里说:“你赶快到我这儿来一趟,我姐姐和姐夫被人用刀刺伤了,赶紧找辆车,送他们去医院。”

李久明过去多次被唐某采取类似方式骗出去约会,因此李久明在电话里不冷不热地说:“出事了,报警啊;受伤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里去找车?”说完他就把电话挂了。

这次,唐某没有骗李久明。

当天夜里,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某家中确实遭遇抢劫杀人,郭某和妻子被歹徒用刀刺成重伤,最后造成郭某终身残废。

因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与郭某妻妹唐某有暧昧关系并曾发生纠葛,遂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认定为这起抢劫杀人案的真凶。

灾难降临到李久明头上。

12 日上午 9 时,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几名刑警从冀东监狱二支队的办公楼带走了李久明。

当天晚上 11 点,南堡分局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钢珠手枪(身为政治处主任的李久明,管理枪支是其工作职责。一次看望老领导——冀东监狱二支队原管教副支队长齐录时,齐录托李久明上交那把枪。因为当时是晚上,回家后李久明随手将枪放在家里)。由此,警方更加“锁定”李久明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2002 年 7 月 16 日,李久明被唐山市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刑事拘留。

2002 年 7 月 21 日至 24 日,在办案人员的大力审讯下,李久明“供认”了杀人事实。

2002 年 8 月 26 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 年 6 月 24 日,唐山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

2003 年 11 月 26 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 102976.58 元。宣判后,李久明提出上诉。

2004 年 6 月,真凶温州落网。

2004 年 9 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温州调查此案。

2004 年 11 月 26 日,李久明无罪还家。在看守所里,他遭受了 867 天的冤狱生活。

电击二级警督

深夜 11 点,喧闹的河间城彻底安静下来,李久明痛苦地回忆起他曾经度过的 867 天。

“ 2002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 时,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队长卢卫东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提审我。”

李久明努力地回忆他第一次被刑讯逼供的情形。

“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的一间办公室里,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 10 余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他挤在中间,手指、脚趾系上电话线,用老式摇把电话持续电击我。”

“当时我疼得嗷嗷直叫,办案人员张连海拿着一个拖地的墩布堵住我的嘴。因为案子确实不是我作的,所以,一直到晚上十点我没有向办案人员作出任何交代。”

十几个小时的折磨使李久明处于崩溃的边缘。 10 : 30 分左右,李久明终于“招供”:“人是我杀的”。

凌晨 4 点,在反复修改多次的口供上,在办案人员的威胁和强迫下李久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7 月 23 日下午 1 点钟左右,王建军和杨策再次提审李久明。

“下午 3 点,那个黑色的电话被摇坏了,之后他们又找来一个绿色的老式电话。可能是电话线没有接好,他们摇的时候没有电,当时我发现这个情况之后就装出一种非常痛苦的表情。但是,不到半个小时穿帮了。他们把电话修好之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折磨我。” 李久明接过记者递过去的香烟,深深地吸了一口,他的眉毛拧到了一起。

李久明说四天三夜,被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

2002 年 8 月 26 日,南堡公安分局来人再次提审他。

“26日晚8时左右,南堡公安分局来人把我从玉田县公安局看守所提到玉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间审讯室,在这七天八夜里,王建军等人多次酒后刑讯逼供。有一次灌了我十几瓶矿泉水,灌得我耳朵都往外冒水。他们还买来芥末油和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还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鼻子里……”

仗义救友 力揭黑幕

李久明在被冤狱之后和外界失去了联系,这些内幕如何被层层揭开?是谁揭开这个黑幕?

在李久明被公安机关带走的第二天,冀东监狱的人就把李久明涉嫌杀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告诉了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的纪桂林。

纪桂林和李久明20年前曾是河北滦县师范的校友,后来他们又在冀东监狱成了同事。

“当时突然得到这个消息,凭电话里的案情介绍和我对李久明 20 多年的了解,当时我就判断,抓错了,凶手肯定不是李久明。”

纪桂林受李久明之妻刘涛的委托,在北京给李久明寻找律师。律师开出了对于李久明的妻子刘涛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的律师费。

纪桂林找到做律师的朋友朱爱民细说详情,出于同情和伸张正义,朱律师同意义务代理这场官司。

2002 年 9 月 23 日,朱律师会见李久明回来之后,纪桂林细问起案情得知李久明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随后,纪桂林把他对此案的种种疑问写成情况反映,递交给相关部门。

至此,纪桂林也被逼卷入了这个案子。

纪桂林当时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李久明这个案件之中。他用一个大书包提着李久明的案件材料,请教一个又一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家、教授。

2003 年 11 月 26 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李久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102976.58 元。

纪桂林被这一棒子给打蒙了,案子将要陷入绝境。纪桂林又把他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时的同学、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树亭请进法律援助的阵营。

2004 年 8 月 11 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纪桂林和两位律师重新看到了希望。

“太笨啦,我过去……”

2004 年 8 月 17 日晚上 19 : 27 ,纪桂林突然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纪哥,你不认识我,但我知道你是一个仗义的人,你始终在为李久明打官司。告诉你个信息:真正的凶手已被温州警方抓获并判处死刑,姓蔡。”

突然降临的喜讯使纪桂林从椅子上跳了起来。

原来,真凶名叫蔡明新,家住在离冀东监狱不远的乐亭县,是个屡教不改的惯犯。 2002 年 6 月 29 日他刚从冀东监狱刑满释放, 7 月 12 日 2 点又蒙面持刀潜入冀东监狱干警家属楼入室行窃,并把唐某的姐姐和姐夫刺成重伤。

真凶自冀东监狱家属楼作案逃跑后,很快又在邻近的滦南县盗窃,后被滦南县公安局决定劳动教养 3 年。 2002 年 8 月,当李久明正被办案人员冤枉成凶手猛灌辣椒水时,真凶正在劳教的地方干活儿,两者相距咫尺。

2003 年 3 月,蔡明新逃出劳教所,窜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作案。在抢劫、强奸并杀害了一名妇女后,蔡明新逃到辽宁继续作案。

2003 年 4 月,蔡明新又因抢夺罪被辽宁开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服刑期间在看电视播放的警匪片时,蔡明新不屑地吹牛:“这帮笨蛋杀人都不利索,若是我干就不这样。”经过狱侦部门侦查,蔡明新交待了在温州的杀人案。

2004 年 6 月初,又是在看电视警匪片的时候,夸夸其谈的蔡明新改不了本性,又撇了撇嘴吹牛说:“太笨啦,我过去收拾一个男人的时候,几拳就把他打趴了。然后从四楼光着脚丫子跳下来。”

狱侦干警潘锡浦最终把他在冀东监狱家属区犯下的重案审了出来。

2004 年 6 月 8 日,《协查通报》发到唐山,温州警方请求唐山警方协助核查此案。

真相大白,李久明无疑应被立刻释放。可是,接到温州警方发来的《协查通报》,办错案的王建军和杨策于 6 月 10 日赶到温州提审蔡明新。王建军和杨策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

随后一支由唐山公、检、法三方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再次悄然开赴温州,分别进入温州的公、检、法提阅蔡明新的案卷。由于蔡明新是在审判阶段供出了新案情,所以在温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调查组”没有发现蔡明新在冀东监狱家属区作案的任何记录。根据蔡明新在温州犯下的命案,肯定会被处以极刑。

李久明仍被无情地关押在牢房里。这个“天大秘密”被隐瞒下来。

“刀下留人”不为真凶

匿名电话,为纪桂林打开了一扇窗户。在接到匿名电话的第二天,纪桂林和李树亭火速飞往温州。

他们在关押蔡明新的看守所,周朝阳副所长仔细翻阅了纪桂林他们带去的案卷说:“蔡明新应是此案真凶,因为他的供述与卷中记载的情况是一致的。”

同时,他们也获知:蔡明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他没有上诉。那个匿名电话来得真是及时,让他们赶在了蔡明新死刑执行之前。

纪桂林和李树亭立刻写成《情况反映》,传真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刀下留人”,不是为了真凶,而是为了拯救一个无辜的二级警督。

2004 年 8 月 29 日,纪桂林飞回北京。他连夜赶写材料,然后带着材料,找到了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著名法学家夏家骏教授。

当听到警方个别办案人员明知真凶落网,还要将错就错、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掩盖事实、封锁消息时,夏老气愤得“啪”一声拍案而起:“岂有此理!这件事情我要一管到底!”

当天,夏老修书一封,向中央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作了汇报。

9 月 17 日,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侯磊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飞往温州,一路开赴唐山,认真地调查此案。

11 月 26 日下午 1 点钟左右,在唐山市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河北省政法委的一位负责人率领唐山市的公、检、法相关领导出现在李久明面前。李久明在被关押 867 天之后重获自由。

出来后,李久明的耳朵聋了,头发白了。

李久明告诉记者:“这一天,距我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日子刚好整整一年!”

11 月 27 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和刑警大队长卢卫东 3 人,被有关部门宣布停职审查。

12 月 7 日,一个由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三级检察机关组建的专案组进驻唐山,开始调查制造李久明这起冤假错案的有关人员。

12 月 15 日,冤假错案制造者王建军、杨策和卢卫东等 12 人被专案组刑事拘留,并被异地拘押到河北沧州。

七警察受审

在 2005 年 1 月 23 、 24 日的法庭上,公诉人用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等字眼来形容王建军等人丧失人性的犯罪行径。

在 1 月 23 日的法庭上,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刑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四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分别表示认罪伏法。

“由于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不强,所以作出了这些事情,我向李久明同志表示真诚的道歉!” 黄国鹏当庭说完这番话之后,请求审判长允许他向法庭呈递自己在看守所里写好的悔过书。

由于被告人的认罪和悔过,法庭采取了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当天上午就结束。

与首日的简易相比, 1 月 24 日的庭审争辩激烈。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聂晓东表示接受指控,承认自己犯有刑讯逼供罪,并当场向李久明道歉。杨策则完全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罪名。王建军则承认检察官指控的罪名,但对指控的一些事实予以否认。

24 日的庭审比较艰难,上午进行到 12 时多,审判长只给大家留下了半小时吃饭时间,下午则一直开庭到晚上 18 时多。

李久明被刑讯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数之多、级别之高,全国罕见。

正如王建军的辩护律师所述:“李久明冤狱,不仅仅是王建军以及十几个警察因为刑讯逼供而能做到的,而是几个机关共同努力下的一个错案。”

在记者翻阅李久明被判死缓的案卷中, DNA 血迹鉴定;足迹鉴定;警犬气味辨认;甚至是测慌仪等现代科学的手段和方式都出现在这个案件中。

当时认定李久明杀人的主要证据只有两个,一是李久明的毛发、血液 DNA 鉴定,二是足迹鉴定。

但送给鉴定机关的检材,对送检的毛发是何毛发没有注明;公安机关调查和被害人陈述,凶手当时包着头作案,那毛发从何而来?

再者,血样到底是何时提取,又是何时送检?没有任何记录说明。

另一物证鞋子,《现场勘查笔录》显示:现场提取的棕色皮鞋是 40 码,而李久明所穿皮鞋为 42 码 ( 冀东监狱证明 ) ,后来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又提取了两双皮凉鞋,其中一双为“金猴牌”,而南堡公安分局竟在 2003 年 5 月 15 日称,作为重要证据的“金猴牌”皮鞋已经丢掉,无法找回。

李树亭律师告诉记者:“我们不用怀疑科学,因为鉴定机构只是针对送来的检材出具鉴定报告,他们对于检材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承担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疑点当时并没有引起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注意和怀疑;这些看似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案件侦破手段和方法,最后还是酿成一个影响全国的冤狱大案。

■法律链接

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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